災異免策三公詔
災異之作,以遣元首。而歸過股肱,豈禹、湯罪己之義乎?其令百官,各虔厥職。後有天地之眚,勿復劾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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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災異的發生,是天命用來懲罰君主的。現在卻把過錯歸咎於大臣,這難道是像夏禹、商湯那樣認爲罪責在自己身上的做法嗎?我命令所有文武百官恪盡職守。以後如果再發生天地災異,不能再追究三公大臣的責任。
註釋
災異:指自然災害或某些異常的自然現象。
股肱:比喻左右輔佐之臣。
眚:災難,疾苦。
賞析
這道詔書打破傳統災異追責慣例,明確指出災異是上天對君主的警示,若將罪責推給三公,違背禹、湯自我反省的古訓。曹丕借 “罪己之義” 彰顯君主擔當,又下令此後災異不再彈劾三公,要求百官恪守本職。此舉既糾正了過往將災異歸咎大臣的弊端,也通過明確責任劃分規範朝政,既體現對古訓的借鑑,更暗含強化君主權責、穩定官僚體系的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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