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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四】

佚名頭像 佚名 未知

◎晉惠公

公名夷吾,武王少子唐叔虞之後,獻公子。以驪姬之難奔梁,爲裏克所迎立。在位十四年,諡曰惠公。

◇在梁遣裏克書 誠得立,請遂封子於汾陽之邑。(《史記。晉世家》)

◇韓誓

失次犯令死,將止不面夷死,僞言誤衆死。(《晉語》三) ◎晉文公

公名重耳,惠公兄。以驪姬之難出亡十九年,秦納之,晉遂世霸。在位九年,諡曰文公。

◇合諸侯盟

吾聞國之昏,不由聲色,必由奸利。好樂聲色者,淫也;貪奸者,惑也。夫淫惑之國,不亡必殘。自今以來,無以美妾疑妻,無以聲樂妨正,無姦情害公,無以貨利示下。其有之者,是謂伐其根素,流於華葉。若此者,有患無憂,有寇勿弭。不如言者,盟示之。(《說苑。反質》)

◇踐士盟

凡我衕盟,各復舊職。(《左傳》定元年。薛宰引晉文公爲踐土之盟,又襄二十五年,子產引城濮之役佈命曰:「各復舊職。」)

◇踐土載書

王若曰:「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莒期。(《左傳》定四年祝佗引晉文公爲踐土之盟,其載書雲雲。案踐土之盟,尹氏王子虎在焉,故稱王命。)

◇令

毋淫宮室,以妨人宅。闆築以時,無奪農功。(《說苑。建本》) ◎晉厲公

公名州蒲,(案《春秋》成十年《疏》引應劭作《舊名諱議》雲:「周穆王名滿,晉厲公名州滿,是衕名不諱。」今作蒲,疑誤。)景公太子。在位八年,爲其臣欒書、荀偃所弒。諡曰厲公。 ◇以殺三?辭於欒書、中行偃

寡人有討於?氏,?氏既伏其辜矣,大夫無辱,其復職位!(《左傳。成十七年》)

◎晉平公

公名彪,悼公子。在位二十六年,諡曰平公。

◇授鄭公孫段策 子豐有勞於晉國,餘聞而弗忘。賜女州田,以胙乃舊勳。(《左傳》昭三年) ◇逐欒盈下令國人

自文公以來,有力於先君,而子孫不立者,將授立之。得之者賞。(《晉語》八)

◇令國中

欲有諫者爲隱,左右言及國吏,罪。(《說苑。善說》)

◎祖朝

朝,晉獻公時人。

◇上書獻公

草茅臣東郭氏祖朝,願請開國家之計。(《說苑。善說》)

◎介子推從者 推從晉文公出亡,一作介之推。《琴操》作介子綏,《列仙傳》雲:「姓王名定。」從者闕姓名。

◇懸書宮門

龍欲上天,五蛇爲輔。龍已升雲,四蛇各入其宇。一蛇獨怨,終不見處所。(《史記。晉世家》:「文公反國,賞從亡者。介子推不言祿,祿亦不及,與其母偕隱。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

有龍矯矯,頃失其所。五蛇從之,周遍天下。龍飢無食,一蛇割股。龍反其淵,安其壤土。四蛇入穴,皆有處所。一蛇無穴,號於中野。(《說苑。復恩》:「文公即位,賞不及推,至死不復見。推從者憐之,乃懸書宮門。」案《呂氏春秋》、《新序》、《琴操》並作歌,其詞互異。《說苑。復恩》又載此爲舟之僑陳辭,蓋衕一事而三說不衕。故於《新序》存一說,於《說苑》並列兩說,不能定斷其孰是也。)

◎雍子 雍子,闕其名,楚人。遇譖奔晉,爲畜阝大夫。 ◇發命於軍

歸老幼,反孤疾。二人役,歸一人。簡兵?乘,秣馬蓐食,師陳焚次,明日將戰。(《左傳》襄二十六年,聲子曰:「彭城之役,晉、楚遇於靡角之穀,雍子發命於軍。」案彭城之役在成十八年。)

◎巫臣

巫臣姓屈,(一稱屈巫。其子狐庸亦稱屈狐。)庸楚之王族,字子靈。爲申縣尹,故稱申公。以爭夏姬奔晉,爲邢大夫,而楚滅其族。乃通吳於晉以病楚,吳於是始大。

◇自晉遺楚子重子反書

爾以讒慝貪慝事君,而多殺不辜。餘必使爾罷於奔命以死。(《左傳。成七年》)

◎士燮

燮,太傅隨會子。以會食邑於隨,後更受範爲範氏。位至中軍佐,諡曰文子。

◇與楚盟宋西門外

凡晉、楚無相加戎,好惡衕之。衕恤災危,備救兇患。若有害楚,則晉伐之;在晉,楚亦如之。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隧其師,無克胙國。(《左傳》成十二年)

◇士モ

モ,士燮子。代荀偃爲中軍將。諡曰宣子。

◇衕盟於亳載書

凡我衕盟,毋蘊年,毋壅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災患,恤禍亂,衕好惡,獎王室。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羣神、羣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左傳》襄十一年) ◎士弱

弱,太傅士渥濁之子。諡曰莊子。伯之言長,故又稱莊伯。

◇衕盟於戲載書 自今日既盟之後,鄭國而不唯晉命是聽,而或有異志者,有如此盟。(《左傳》襄九年) ◇荀罌

罌,荀首子。代韓厥爲中軍將,諡曰武子。以荀首食邑於知,故以邑氏爲知氏。首兄林父將中行,故以官氏爲中行氏。伯之言長,故林父之嗣通稱中行伯,荀首之嗣通稱爲知伯。

◇伐鄭令於諸侯

修器備,盛餱糧,歸老幼,居疾於虎牢,肆眚圍鄭。(《左傳》襄九年)

◎荀偃

偃字伯遊,林父孫。代荀罌爲中軍將。諡曰獻子。 ◇?或林令

雞鳴而駕,塞井夷竈,唯餘馬首是瞻。(《左傳》襄十四年)

◇禱河

齊環怙恃其險,負其衆庶,棄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其官臣偃實先後之。苟捷有功,無作神羞。官臣偃無敢復濟,唯爾有神裁之。(《左傳》襄十八年)

◇督揚盟

大毋侵小。(《左傳》襄十九年)

◎羊舌?

?字叔曏,一字叔譽,晉之公族,中軍尉佐羊舌職次子。食邑於楊,亦稱楊傅。平公初代士渥濁爲太傅,昭公時位上大夫。

◇詒鄭子產書

始吾有虞於子,今則已矣。昔先王議事以製,不爲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閒之以義,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製爲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聳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倖以成之,弗可爲矣。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鄭國,作封洫,立謗政,製參闢,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如是,何闢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終子之世,鄭其敗乎??聞之:「國將亡,必多製。」其此之謂乎!(《左傳》昭六年,鄭人鑄《刑書》,叔曏使詒子產書。)

◇詐爲萇弘賣周書

萇弘謂叔曏曰:「子爲我謂晉君,所與君期者,時可矣。何不亟以兵來!(《韓非子。內儲》說下:「叔曏之讒萇弘也。爲書曰:「萇弘謂叔曏雲雲,因佯遺其書。」周以萇弘爲賣周也。乃殺之。」萇弘謂叔曏曰:「子起晉國之兵以攻周,吾廢劉氏而立單氏。」《說苑。權謀》案《左傳》載叔曏事,迄於昭十五年。晉滅羊舌氏,在昭二十八年。周殺萇弘,在哀三年,詎是時叔曏尚在乎!諸子與《經》、《傳》不必盡合。)

◎欒盈 盈,欒書孫,?子。晉下軍佐,爲範モ所逐,出奔。復入,見殺。及範氏亡,追號曰懷子。

◇奔楚過周辭於周行人

天子陪臣盈,得罪於王之守臣,將逃罪。罪重於郊甸,無所伏竄,敢佈其死:昔陪臣書,能輸力於王室,王施惠焉。其子?,不能保任其父之勞。大君若不棄書之力,亡臣猶有所逃。若棄書之力,而思?之罪,臣戮餘也,將歸死於尉氏,不敢還矣。敢佈四體,唯大君命焉。(《左傳》襄二十一年,欒盈過於周,周西鄙掠之,辭於行人。王使司徒禁掠欒氏者。)

◎韓厥

韓出唐叔虞之後,曲沃桓叔子萬食邑於韓,因爲韓氏。萬曾孫厥,事景公爲上卿,將中軍,諡曰獻子。六世至景侯虔,與趙、魏分晉,列爲諸侯。又二世,遂滅晉。 ◇對問大業之後爲祟

大業之後,在晉絕祀者,其趙氏乎!夫自中衍者,皆嬴姓也。中衍人面鳥?蜀,降佐殷帝大戊,及周天子,皆有明德。下及幽、厲無道,而叔帶去周適晉,事先君文侯,至於成公,世有立功,未嘗絕祀。今吾君獨滅趙宗,國人哀之,故見龜策,唯君圖之。(《史記。趙世家》晉景公疾、蔔之,大業之後不遂者爲祟。景公問韓厥,厥知趙孤在,乃曰。) ◎申不害

不害,京人,故鄭賤臣。韓昭侯以爲相,有《申子》三捲。

◇申子。君臣

明君治國,而晦晦,而行行,而止止。三寸之機運而天下定,方寸之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藝文類聚》十九,《意林》二,《太平御覽》三百九十,又六百二十四)

◇申子。大體

夫一婦擅夫,衆婦皆亂。一臣專君,羣臣皆蔽。故妒妻不難破家也,而亂臣不難破國也。是以明君使其臣,並進輻湊,莫得專君焉。今人君之所以高爲城郭而謹門閭之閉者,爲寇戎盜賊之至也。今夫弒君而取國者,非必逾城郭之險而犯門閭之閉也,蔽君之明,塞君之聰,奪之政而專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國矣。(《羣書治要》,又見《長短經。大體》,又見《意林》)

智均不相使,力均不相勝。(《意林》) 今使烏獲彭祖負千鈞之重,而懷琬琰之美,令孟賁、成荊帶幹將之劍衛之,行乎幽道,則盜猶偷之矣。今人君之力,非賢乎烏獲、彭祖,而勇非賢乎孟賁、成荊也;其所守者,非特琬琰之美,千鈞之重也,而欲勿失,其可得耶?明君如身,臣如手;君若號,臣如響;君設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詳;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爲人臣者,操契以責其名。名者,天地之網,聖人之符。張天地之網,用聖人之符,則萬物之情,無所逃之矣。故善爲主者,倚於愚,立於不盈,設於不敢,藏於無事,竄端匿疏,示天下無爲,是以近者親之,遠者懷之,示人有餘者人奪之,示人不足者人與之。剛者折,危者覆,動者搖,靜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隨事而定之也。鼓不與於五音,而爲五音主;有道者不爲五官之事,而爲治主。君知其道也,臣知其事也。十言十當,百爲百當者,人臣之事也,非君人之道也。昔者堯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則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亂。是以聖人貴名之正也。主處其大,臣處其細,以其名聽之,以其名視之,以其名命之,鏡設精無爲,而美惡自備;衡設平無爲,而輕重自得。凡因之道,身與公無事,無事而天下自極也。(《羣書治要》,又見《長短經。反經》,又略見《意林》《初學記》二十五)

◇申子(已下篇名缺)

百世有聖人,猶隨踵。(《戰國策》十此下有「而至」二字)千裡有賢者,是比肩而立也。(《藝文類聚》二十《意林》,《御覽》四百二。已上《申子》原次如此,已下各書引見,不得原次。)

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爲桎梏。(《史記。李斯傳》《長短經。是非》。案此《申子》謂亡王如此耳。《魏志》高堂隆上疏引之,責李斯不正諫。)

天道無私,是以恆正。天道常正,是以清明。(《北堂書鈔》一百四十九、《藝文類聚》一,《御覽》一) 地道不作,是以常靜。地道常靜,是以正方。舉事爲之,乃有恆常之靜者,符信受令必行也。(《北堂書鈔》一百五十七)

君必有明法正義,若懸權衡以稱輕重,所以一羣臣也。(《藝文類聚》五十四,《文選》顏廷年《宴華林詩》註,又鄒陽《上書吳王》註,《御覽》六百三十八。)

堯之治也,蓋明法審令而已。聖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數而不任說。黃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變,使民安樂其法也。(《藝文類聚》五十四,《御覽》六百三十八) 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不行,是無君也。故明君慎令。(《藝文類聚》五十四)

昔七十九代之君,法製不一,號令不衕。然而俱王天下,何也?必當國富而粟多也。(《藝文類聚》五十四,《御覽》六百三十八) 四海之內,六合之間,曰奚貴?曰貴土。土,食之本也。(《御覽》三十七)

◎韓非

非,韓之諸公子,與李斯俱師事荀卿。韓王安之五年,奉使之秦,留而不遣。尋爲李斯所譖,下吏治罪,自殺。有《韓子》二十捲。

◇上書秦王

韓事秦三十餘年,出則爲?蔽,入則爲席薦。秦特出銳師取韓地而韓隨之,怨懸於天下,功歸於強秦。且夫韓入貢職,與郡縣無異也。今日臣竊聞貴臣之計,舉兵將伐韓。夫趙氏,聚士卒,養從徒,欲贅天下之兵,明秦不弱,則諸侯必滅宗廟,欲西面行其意,非一日之計也。今釋趙之患,而攘內臣之韓,則天下明趙氏之計矣。夫韓,小國也,而以應天下四擊,主辱臣苦,上下相與衕憂久矣。修守備,戒強敵,有蓄積,築城池以守固。今伐韓,未可一年而滅,拔一城而退,則權輕於天下,天下摧我兵矣。韓叛,則魏應之,趙據齊以爲原,如此,則以韓、魏資趙假齊,以固其從,而以與爭強,趙之福而秦之禍也。夫進而擊趙不能取,退而攻韓弗能拔,則陷銳之卒勤於野戰,負任之旅罷於內攻,則合羣苦弱以敵而共二萬乘,非所以亡韓之心也。均如貴人之計,則秦必爲天下兵質矣。陛下雖以金石相弊,則兼天下之日未也。今賤臣之進愚計:使人使荊,重幣用事之臣,明趙之所以欺秦者;與魏質以安其心,從韓而伐趙,趙雖與齊爲一,不足患也。二國事畢,則韓可以移書定也。是我一舉,二國有亡形,則荊魏又必自服矣。故曰:「兵者,兇器也」。不可不審用也。以秦與趙敵衡,加以齊,今又背韓,而未有以堅荊、魏之心夫一戰而不勝,則禍構矣。計者,所以定事也,不可不察也。韓、秦強弱,在今年耳。且趙與諸侯陰謀久矣。夫一動而弱於諸侯,危事也。爲計而使諸侯有意我之心,至殆也。見二疏,非所以強於諸侯也。臣竊願陛下之幸熟圖之,攻伐而使從者聞焉,不可悔也。(《韓非子。存韓》。案下文雲「詔以韓客之所上書」,書言韓之未可舉,下「臣斯」,明此篇是書。)

◇韓非子佚文

四千五百六十歲爲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續漢。律曆志》下註補引。)

◎魏絳

魏出周文王庶子畢公高之後。畢萬仕晉,封於魏,以邑爲氏。萬曾孫絳,事悼公爲列大夫,進中軍司馬,佐新軍。諡曰莊子,一雲昭子。六世至武侯擊,與韓、趙三分晉地,滅晉後。

◇授僕人書

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馬。臣聞「師衆以順爲武,軍事有死無犯爲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師不武,執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懼其死,以及揚幹,無所逃罪。不能致訓,至於用鉞,臣之罪重,敢有不從,以怒君心?請歸死於司寇。(《左傳》襄三年) 臣誅於揚幹,不忘其死,日君乏使,使臣狃中軍之司馬。臣聞「師衆以順爲武,軍事有死無犯爲敬。」君合諸侯,臣敢不敬?君不說,請死之。(《國語》十三) ◎魏無忌 無忌,魏絳十二世孫,魏安?王之弟,封信陵君。以矯奪晉鄙軍懼罪,留趙十年,還魏爲上將軍。秦用反間廢之,病酒而卒。有《魏公子兵法》二十一篇,圖十捲。 ◇下令軍中

父子俱在軍中,父歸;兄弟俱在軍中,兄歸。獨子無兄弟,歸養。(《史記。信陵君傳》:公子將晉鄙軍,勒兵,下令軍中。)

◎李悝

悝事魏文侯,爲上地守,尋入相。

◇習射令

人之有狐疑之訟者,令之射的,中之者勝,不中者負。(《韓非子。內儲說》上:「李悝爲上地守,欲人之善射也,乃下令雲雲。令下,而人皆疾習射,與秦人戰,大敗之。」)

◇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

地方百裡,提封九萬頃,除山澤邑居參分去一,爲田六百萬畝。治田勤謹則畝益三升,不勤則損亦如之。地方百裡之增減,爲粟一百八十萬石矣。 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故甚貴與甚賤,其傷一也。善爲國者,使民毋傷而農益勸。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畝一石半,爲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稅十五石,餘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終歲爲粟九十石,餘有四十五石。石三十,爲錢千三百五十,除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餘千五十。衣,人率用錢三百,五人終歲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喪之費,及上賦斂,又未與此。此農夫所以常困,有不勸耕之心,而令糴至於甚貴者也。是故善平糴者,必謹觀歲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餘四百石;中孰自三,餘三百石;下孰自倍,餘百石。小飢則收百石,中飢七十石,大飢三十石。故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二,下孰則糴一,使民適足,賈平則止。小飢則發小孰之所斂,中飢則發中孰之所斂,大飢則發大孰之所斂,而糶之。故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取有餘以補不足也。(《漢書。食貨志》) ◎範痤

痤,亦作座,爲魏安?王相。 ◇獻書魏王

臣聞趙王以百裡之地,請殺痤之身,夫殺無罪範痤,痤薄故也;而得百裡之地,大利也。臣竊爲大王美之。雖然,而有一焉。百裡之地不可得,而死者不可復生也。則主必爲天下笑矣!臣竊以爲與其以死人市,不若以生人市便也。(《戰國策》二十一,趙王使人以百裡之地請殺範痤於魏,魏王許諾。範痤獻書魏王。)

◇又遺其後相信陵君書

夫趙、魏,敵戰之國也。趙王以咫尺之書來,而魏王輕爲之殺無罪之痤,痤雖不肖,故魏之免相望也。嘗以魏之故,得罪於趙。夫國內無用臣,外雖得地,勢不能守。今能守魏者,若如君矣。王聽趙殺痤之後,強秦襲趙之慾,倍趙之割,則君將何以止之也?此君之累也。(《戰國策》二十一,又略見《史記》,又略見《說苑。善說》)

◎鄭桓公 公名友,厲王少子,宣王母弟。爲周司徒,封於鄭。從平王東遷,建國於新鄭。傳十三世幽公,爲韓所滅。 ◇與商人盟誓

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丐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左傳。昭十六年》) ◎鄭莊公 公名寤生,桓公孫。世執周政。桓王即位,爲左卿士,尋奪政。

◇城潁誓

不及黃泉,無相見也。(《左傳》隱元年)

◎鄭定公

公名寧,簡公子。在位十三年,諡曰定公

◇令國中

有能還吳軍者,吾與分國而治。(《吳越春秋。闔廬內傳》四)

◎公子歸生

歸生字子家,鄭執政大夫。

◇使執訊與趙盾書

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與之事君。九月,蔡侯入於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難,寡君是以不得與蔡侯偕。十一月,克減侯宣多,而隨蔡侯以朝事於執事。十二年六月,歸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請陳侯於楚,而朝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蕆陳事。十五年五月,陳侯自敝邑往朝於君。往年正月,燭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陳、蔡之密邇於楚,而不敢貳焉,則敝邑之故也,雖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於襄,而再見於君。夷與孤之二三臣相及於絳。雖我小國,則蔑以過之矣。今大國曰:「爾未逞吾志。」敝邑有亡,無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餘幾?」又曰:「鹿死不擇音。」小國之事大國也。德,則其人也;不德,則其鹿也,鋌而走險,急何能擇?命之罔極,亦知亡矣,將悉敝賦以待於?,唯執事命之。文公二年六月壬申,朝於齊。四年二月壬戌,爲齊侵蔡,亦獲成地楚。居大國之間,而從於強令,豈其罪也?大國若弗圖,無所逃命。(《左傳》文十七年)

◎公子? ?,字子駟,穆公孫。代子罕執政,爲盜所殺。後別爲駟氏。

◇以從楚告於晉

君命敝邑:「修而車賦,儆而師徒,以討亂略。」蔡人不從,敝邑之人不敢寧處,悉索敝賦,以討於蔡,獲司馬燮,獻於邢丘。今楚來討曰:「女何故稱兵於蔡?」焚我郊保,馮陵我城郭。敝邑之衆,夫婦男女,不遑啓處,以相救也。翦焉傾覆,無所控告。民死亡者,非其父兄,即其子弟。夫人悉痛,不知所庇。民知窮困,而受盟於楚。孤也與其二三臣不能禁止,不敢不告。(《左傳》襄八年:「子駟曰:「請從楚,?也受其咎。」乃及楚平,使王子伯駢告於晉。」案上文及九年《盟戲載書》,知此爲子駟之詞。稱孤者,假君命。是時鄭簡公僅六歲,子駟當國,攝君事。)

◇衕盟於戲載書 天禍鄭國,使介居二大國之間,大國不加德音,而亂以要之,使其鬼神不獲歆其?祀,其民人不獲享其土利,夫婦辛苦墊隘。無所底告。自今日既盟之後,鄭國而不唯有禮與強可以庇民者是從,而敢有異志者,亦如之!(《左傳》襄九年:「衕盟於戲。晉士莊子爲載書。公子?趨進曰」雲雲。荀偃曰:「改載書。」註:「子駟亦以所言載於策,故欲改之。」)

◎公孫舍之 舍之字子展,子罕子,穆公孫。代子孔執政,其後爲罕氏。

◇以服晉告於楚 孤以社稷之故,不能懷君。君若以玉帛綏晉,不然,則武震以攝威之,孤之願也。(《左傳》襄十一年,鄭人使良霄、太宰石?如楚,告將服於晉。案襄十年盜殺子駟,而子孔當國攝君事,服晉乃子展主謀。此蓋子展之詞。稱孤者,假君命,是時鄭簡公僅九歲。)

◎公孫僑

僑字子產,一字子美,穆公孫,公子發子。以少正代子皮執政,卒諡成子。發字子國,故子產之後別爲國氏。(案諸侯之子爲公子,公子之子爲公孫,故稱公孫。子國之孫始得以王父字爲氏,而子產已稱國僑,蓋後人追言之。)

◇寓書以告士モ

子爲晉國,四鄰諸侯不聞令德,而聞重幣,僑也惑之。僑聞君子長國家者,非無賄之患,而無令名之難。夫諸侯之賄聚於公室,則諸侯貳。若吾子賴之,則晉國貳。諸侯貳,則晉國壤。晉國貳,則子之家壤,何沒沒也!將焉用賄?夫令名,德之輿也;德,國家之基也。有基無壤,無亦是務乎!有德則樂,樂則能久,《詩》雲:「樂只君子,邦家之基。」有令德也夫!「上帝臨女,無貳爾心,」有令名也夫!恕思以明德,則令名載而行之,是以遠至邇安。毋寧使人謂子「子實生我」,而謂「子浚我以生」乎?象有齒以焚其身,賄也。(《左傳》襄二十四年,範宣子爲政,諸侯之幣重。子產寓書於子西,以告宣子。)

◇復叔曏書

若吾子之言,僑不纔,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左傳》昭六年,鄭人鑄《刑書》,叔曏使詒子產書,復書。)

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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