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三則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
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
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
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
狼乃止。
屠歸。
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
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
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齶,如魚吞餌。
時狼皮價昂,直十餘金,屠小裕焉。
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
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
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
復投之,後狼止而前狼又至。
骨已盡矣,而兩狼之並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後受其敵。
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
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
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於前。
久之,目似瞑,意暇甚。
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
方欲行,轉視積薪後,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
身已半入,止露尻尾。
屠自後斷其股,亦斃之。
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爲狼所逼。
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
狼自苫中探爪入。
屠急捉之,令不可去。
但思無計可以死之。
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
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
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
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於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譯文
有一個屠夫,傍晚走在路上,被狼緊緊地追趕着。路旁有個農民留下的田間休息處,他就跑進去躲藏在裏面。狼從苫房的草簾中伸進兩隻爪子。於是屠夫急忙捉住狼爪,不讓它離開,但是沒有辦法可以殺死它。只有一把不滿一寸長的小刀,就用它割破爪子下面的狼皮,用吹豬的方法往裏吹氣。(屠夫)用力吹了一陣兒,覺得狼不怎麼動了,才用繩子把狼腿捆起來。出去一看,只見狼渾身膨脹,就像一頭牛。四條腿直挺挺地不能彎曲,張着嘴也無法閉上。屠夫就把它揹回去了。
注釋
註釋
1、暮:傍晚。
2、夜耕:夜晚替人耕田,打短工的
3、爲[wèi]:被。
4、遺[yí]:留下。
5、伏[fú]:躲藏(也有人說是埋伏,躲藏更符合當時情景。)
6、去:離開。
7、盈:超過。
8、不盈:不滿,不足。
9、負:背。
10、行室(xíng shì):指農民在田中所搭的草棚。
11、苫(shàn):用草編的席子。
12、去:離開。
13、豕(shǐ):豬。
14、方:才。
15、則:就。
16、股:大腿。
17、烏:哪裏,怎麼。
18、顧:但是
19、死之:殺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