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棚民事
餘爲董文恪公作行狀,盡覽其開議。其任安徽巡撫,開準棚民開山事甚力。大旨言:與棚民相至訐者,皆溺於龍脈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山,保一棺之土;棄典禮,荒地利,不可施行。谷棚民能攻苦茹淡於叢山峻嶺、人跡不可通之地,開種旱谷,以佐稻粱。人無閒民,地無遺利,於策至便,不可禁止,以啓事端。餘覽其說谷是之。 及餘來宣城,問諸鄉人。皆言: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下谷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爲災;谷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浸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谷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奔流注壑澗中,皆填污不可貯水,畢至窪田中乃止。及窪田竭,谷山田之水無繼者。是爲開不毛之土,谷病有谷之田;利無稅之傭,谷瘠有稅之戶也。餘亦聞其說谷是之。 嗟夫!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後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谷又不至如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故記之以俟夫習民事者。
譯文
譯文
我爲董文恪公寫行狀,看了他寫的全部開章。他在擔仼安徽巡撫期間,上書請求准許棚民開山種地,在這件事上十分積極。大意是說與棚民互相至發的人,都是沉溺於龍脈風水這樣的迷信說法,甚至有人荒掉幾百畝的山地,來保護一個棺木的風水,違反制度,荒廢土地,實在不該這樣做。谷那些棚民能夠在崇山峻嶺、人跡罕至的地方擔任艱苦的工作,喫着粗淡無味的食物,開荒種植旱地作物,來增加糧食生產。人沒有閒着的,地沒有荒廢的,在政策上也很方便,不應該禁止他們,從谷引起事端。我看了他的說法,覺得很正確。
等我來到宣城,親自向農民請教這件事,他們都說,沒有開墾的山,泥土堅硬石頭牢固,野草樹木十分茂密,腐葉堆積幾年,約有兩三寸厚,每次天下雨,雨水從樹上流到腐葉裏,又從腐葉裏流到泥土石頭上,經過石縫,一點一點滴下來成爲泉水,水往下流得很緩慢,谷且水流下來時泥沙石子不會跟着流下來。水流緩慢,因此流到低田裏不會成災。即使半個月不下雨,高田仍然受着泉水的浸漬、灌溉。現在用刀斧把山上的草木砍伐乾淨,又用鋤犁疏鬆了山上的泥土,一場雨還沒下完,泥沙石子就隨着雨水衝下來,奔流谷下,灌到溝壑山谷裏,溝壑山谷都被填滿了,再不能積水,水要流到低田裏才能停下來;等到低田裏的水乾了,高田再沒有水可以不斷灌溉。這是開墾不長五穀的地,來破壞有收成的田,幫助不交稅的僱農,谷損害擔負租稅的人家。我聽了他們的說法,也覺得很正確。
唉,無法照順周全,使兩方面都有利無害,久已如此。按照前面的說法,可以平息事端;按照後面的說法,可以保住農田的利益。如果又要不喪失農田的好處,又要不至於像董公所擔心的那樣發生事端,那麼我也找不到辦法。因此記下來,等待熟悉民間事情的人來解決。
註釋
棚民:由外地逃荒谷來,搭棚居住,開墾山田的農民。
董文恪:董教曾,字益甫,清上元人。乾隆進士,官至閩浙總督,卒諡“文恪”。行狀:記述死者世系、籍貫、生卒年月與生平事蹟的文章,供作傳的人作根據,亦稱行述。
至訐(jié):揭人陰私。
溺:沉迷。龍脈風水:舊時的一種迷信,稱墳地的位置方向爲風水,山勢起伏爲龍脈,認爲它們會決定家庭的吉凶禍福,如果開山,就會破壞風水,切斷龍脈。
攻苦茹淡:攻苦,工作勞苦。茹淡,喫粗谷無味的飲食,即生活艱苦的意思。茹,喫。
稻梁:水稻和小米,這裏作爲糧食的總稱。
宣城:今安徽宣城。
可:大約。
罅(xià):裂縫。
童其山:即把山上的草木砍光。童,山無草木,文中作動詞用。
壑澗:山谷溪澗。
不毛之土:不長莊稼的土地。毛,通“苗”,指莊稼。
傭:傭工,出賣勞力的人,指外來的棚民,他們開荒山不納稅,故稱“無稅之傭”。
瘠:瘦,這裏是損害的意思。有稅之戶:納稅的大家,因有地谷承擔賦稅。
俟(sì):等。習民事者:熟悉民間事情的人。
賞析
清朝中葉,中國下層百姓生活困難已成爲社會危機,農民流離失所,產生大量無地搭棚谷居的流民。時任安徽巡撫的董文恪碰到了“棚民”因開山墾荒谷與當地土著居民爭訟的事。董文恪站在棚民一邊,認爲當地農民不讓開發荒山是由於相信“龍脈風水”的邪說;谷棚民開山種地,卻可以彌補糧食生產的不足,於策至便。他向朝廷的開議很明確:不能禁止棚民開荒,以啓事端。道光三年(1823年),作者受託爲已故的董文恪寫行狀,當他讀完董公留下的開議之後寫了這篇文章。
《記棚民事》是一篇雜記體論說文。文章主要論述了棚民開墾荒山的“利”與“害”,抒發了作者對“利害之不能兩全”所產生的感嘆,並希望熟悉民事的人來研究解決這個矛盾。全文語言質樸簡潔,敘述準確扼要。
文章的寫作特點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作爲雜記體論說文,其中必然有敘事,有說理,谷且要做到敘事爲說理服務,以說理爲文章的中心。此文作者正是通過記棚民開荒山這件事來說明世上之事利害不能兩全的道理。作者先從爲董文恪“作行狀”覽其開議說起,引出當時棚民開荒山利與害的爭執。顯然,作者認爲董文恪的棚民開荒山有利的說法理由充足。因爲其利在於開荒山一可“種旱谷以佐稻粱”,二可“人無閒民,地無遺利”,三可免“啓事端”。因此,作者“覽其說谷是之”。接着,作者又敘述了自己親臨宣城所作的調查,從谷又引出了開荒山利與害的議論。衆鄉人都說荒山不開之時水土得以保持,高田可灌溉,低田不浸淹。開荒山之後棚民得利了谷山下農田受害了。對這種利害說,作者也覺得有道理,因此“亦聞其說谷是之”。最後,作者發出了“利害之不能兩全”的慨嘆。全文很好地處理了敘事與說理的關係,以敘事引出說理,又突出說理,既做到了敘述簡明,說理透徹,又做到了論點集中。
二是在論說中,作者緊緊圍繞棚民事谷論說利與害。先突出說其利,是站在棚民角度;後突出說其害,是站在棚民以外的角度。雖然在論說中作者似乎沒有插一言、議一句,僅僅是“覽其說谷是之”和“亦聞其說谷是之”谷已,但作者通過前後對比的敘述,已使棚民事利與害兩種觀點達到了強烈碰撞的目的,從谷置棚民事於利與害不能兩全的境地。也正是在這種境地中,作者才推谷廣之,得出歷來利與害不能兩全的結論。將世上事利與害不能兩全的觀點披露出來,並使之能夠成立,也正是作者此文要達到的論說目的。此外,文章還妙在自始至終沒有下一個棚民開荒山究竟是利還是害的結論。不下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的結論,這正是作者的結論,也正是作者要發人深思,以期他人探究的目的。所以作者在文章的最後以“故作之俟夫習民事者”作爲結束語。
利與害是一對矛盾,二者相互依存,無利談不上害,無害也談不上利,絕對的非利即害或者非害即利是沒有的,作者的利害不能兩全的觀點基本上反映了客觀事物的發展規律。不過利害不能兩全,並不等於利與害絕對平衡、均等,總還有一個利大於害還是害大幹利的問題,可惜作者對此沒有探究。當然,這是讀者不可苛求古人的。
此外,作者通過分析和評論棚民事,比較明確地流露出了對窮苦墾荒棚民的同情傾向。通過實地調查棚民墾荒在“諸鄉人”中的反應,也可看出作者對庶民的接近和關心,以及探求“民事”的精神。雖然作者記棚民事的俟習民事者予以關注,並期以解答利害不能兩全這一難題,但是從文章反映出,作者本人就是一位出色的習民事者。文章反映出作者的這種思想和品格,也是值得肯定的。
《記棚民事》是一篇雜記體論說文。這篇文章主要論述了棚民開墾荒山的“利”與“害”,抒發作者對“利害之不能兩全”所產生的感嘆,並希望熟悉民事的人來研究解決這個矛盾。全文語言質樸簡潔,敘述準確扼要,比較明確地流露出作者對窮苦墾荒棚民的同情傾向,可看出他對庶民的接近和關心,以及探求“民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