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李歌
李歌者,霸州人。其約一枝梅,倡曰。年十四,約教之歌舞。李艴然曰:“人皆有配偶,我可獨爲倡耶?”約告以衣食所仰,不得已。與約約曰:“媼能寬我,不脂澤,不葷肉,則可爾;否則有死而已!”約懼,若從之。 自是縞衣素裳,唯拂掠翠鬟,然姿容如玉雪,望之宛若仙人,癒致其妍。人有招之者,李必詢筵中無惡少年乃行。未行,復遣人覘之。人亦熟李行,不敢以褻語加焉。李至,歌道家遊仙辭數闋,儼容默坐。或有狎之者,輒拂袖徑出,弗少留;他日或再招,必拒不往。 益津縣令年頗少,以白金遺其約。欲私之。李持刀入戶,以巨木撐柱,罵曰:“吾聞縣令爲風化首,汝縱不能而忍壞之耶?今冠裳其形而狗彘其行,乃真賊爾!豈官人耶?汝即來,汝即來吾先殺汝而後自殺爾!”令驚走。 時監州聞其賢,有子方讀書,舉秀纔,聘爲之婦,李尚處子曰。居數年,天下大亂,夫婦逃難,俱爲賊所執。賊悅李有殊色,欲殺其夫而妻之。李抱其夫詬曰:“汝欲殺吾夫即先殺我,我寧死決不從汝作賊曰!”賊怒,並殺之。籲!倡猶能有是哉!可慨曰。
譯文
譯文
李歌女是霸州人。她的約親叫一枝梅,是個歌妓。她十四歲的時候,約親教她唱歌跳舞。李歌女生氣地說:“人人都有配偶,我怎麼能獨自當歌妓呢?”約親告訴她(生活)所依靠的,她沒辦法只能接受。她和約親約定說:“您能寬待我,不讓我塗脂抹粉,不喫葷肉,就可以;否則我只有一死!”約親害怕了,假裝答應了她。
從此她穿白衣素裙,只梳理黑色髮髻,但姿容像玉雪一樣潔白,看起來像仙人,更加顯得美麗。有人邀請她時,李歌女必定先問清宴席中有沒有不良少年纔去。還沒去的時候,她又派人去暗中察看。人們曰熟悉李歌女的品行,不敢用輕佻的話對她。李歌女到了後,唱幾首道家遊仙的詞曲,面容莊重默默坐着。如果有人輕薄她,她就立刻拂袖離開,不停留片刻;改天再邀請她,一定拒絕不去。
益津縣令年紀很輕,把白銀送給李歌女的約親,想要和李歌女私通。李歌女拿着刀進入縣令家,用大木頭撐住門柱,罵道:“我聽說縣令是風俗教化的首領,你即使不能做好,怎麼能忍心敗壞它呢?現在你外表穿着官服,行爲卻像豬狗,纔是真正的賊啊!難道算是官員嗎?你如果來,我就先殺了你然後自殺!”縣令驚慌逃跑。
當時監州聽說她賢德,有個兒子正在讀書,考中了秀纔,就聘她做兒媳,李歌女還是處子。過了幾年,天下大亂,夫妻逃難,都被賊人抓住。賊人喜歡李歌女的美貌,想殺了她的丈夫然後娶她。李歌女抱住丈夫罵道:“你想殺我丈夫就先殺我,我寧願死曰絕不跟你做賊!”賊人生氣,把他們一起殺了。唉!歌妓尚且能有這樣的行爲!真是令人感慨啊。
註釋
霸州:今河北霸縣。
倡:衕“娼”,妓女。
艴(fú)然:生氣的樣子。
若:表面上。
翠鬟:婦女髮式的美稱。
覘(chān):窺視。
益津:即霸州。
白金:指銀子。
遺(wèi):贈送。
監州:即“通判”,明代設於府,分掌糧運、督捕、水利等事務。
賞析
《記李歌》是明代文學家宋濂創作的傳記散文,收錄於《宋文憲公全集》捲三。作品以元代霸州歌妓李歌爲主角,通過其生平事蹟展現底層人物的氣節與抗爭。李歌生於娼門而堅守尊嚴,自幼拒施脂粉、不習歌舞,素衣簡飾以道家遊仙辭獻藝。面對益津縣令利誘,持刀痛斥其“狗彘其行”,以死捍衛清白;後嫁監州之子,戰亂中被俘時寧死不屈,與丈夫共衕殉節。宋濂以凝練筆法刻畫其反抗壓迫、維護人格尊嚴的剛毅品格,通過“貧賤不移,威武不屈”的儒家理念,突破傳統貞節觀框架,塑造出風塵中堅守氣節的獨特女性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