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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桑輯要

農桑輯要・竹木・種竹

《齊民要術》:宜高平之地,近山阜尤是所宜,下田得水即死。黃白軟土爲良。正月、二月中,劇取西南引根並莖,芟去葉,於園內東北角種之。令坑深二尺許,覆土厚五寸。竹性愛向西南引,故於園東北角種之,數歲之後,自當滿園。諺雲:“東家種竹,西家治地。”爲滋蔓而來生也。其居東北角者,老竹,種不生,生亦不能滋茂;故須取其西南引少根也。稻麥糠糞之。二糠各自堪糞,不令和雜。不用水澆。澆則淹死。勿令六畜入園。三月食淡竹筍;四月、五月,食苦竹筍。

其欲作器者,經年乃堪殺。未經年者,軟,未成也。

《四時類要》:移竹,五月十三日及辰日,可以移之。種竹,去梢葉,作稀泥於坑中,下竹栽,以土覆之;杵築定,勿令腳踏。土厚五寸。竹忌手把,及洗手面脂水澆著,即枯死。

《博聞錄》:《月庵種竹法》深闊掘溝;以幹馬糞和細泥,填高一尺。無馬糞,礱糠亦得。夏月稀,冬月稠。然後種竹。須三四莖作一叢;亦須土松淺種,不可增土於株上,泥若用打實,則不生筍。

夢溪雲:種竹,但林外取向陽者,向北而栽。蓋根無不向南,必用雨下;遇“火日”及有西風則不可。花木亦然。諺雲:“栽竹無時,雨下便移。多留宿土,記取南枝”

《志林》雲:竹有雌雄,雌者多筍,故種竹常擇雌者,物不逃於陰陽,可不信哉?凡欲識雌雄,當自根上第一枝觀之,有雙枝者,乃爲雌竹,獨枝者爲雄竹。

竹有花,輒槁死,花結實如稗,謂之“竹米”。一竿如此,久之則舉林皆然。其治之法,於初米時,擇一竿稍大者,截去近根三尺許,通其節,以糞實之,則止。

《瑣碎錄》雲:引筍法:隔籬埋狸或貓於牆下,明年筍自迸出。

竹,以三伏內及臘月中斫者不蛀。一雲用“血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