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普 李沆 陸九淵第三十三
【原文】
趙韓王[普]爲相,置二大甕於坐屏後,凡有人投利害文字,皆置其中,滿即焚之於通衢。
李文靖曰:“沆居相位,實無補萬分;唯中外所陳利害,一切報罷,聊以補國爾。今國家防製,纖悉具備,苟輕徇所陳,一一行之,所傷實多。僉人苟一時之進,豈念民耶?”
陸象山雲:“往時充員敕局,浮食是慚。惟是四方奏請,廷臣面對,有所建置更革,多下看詳。其貳書生貴遊,不諳民事,輕於獻計;一旦施行,片紙之出,兆姓蒙害。每與衕官悉意論駁,朝廷清明,嘗得寢罷;編摩之事,稽考之勤,何足當大官之膳?庶幾僅此可以償萬一耳!”
[馮述評]
羅景綸曰:“古雲:‘利不什,不變法’,此言更革建置之不可輕也。或疑若是則將坐視天下之弊而不之救歟?不知革弊以存法可也,因弊而變法不可也;不守法而弊生,豈法之生弊哉!韓、範之建明於慶曆者,革弊以存法也。荊公之施行於熙寧者,因弊而變法也,一得一失。概可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