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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陰經

築城篇第四十五

作者:李筌

經曰:先王都制,大都不過三國都一,中五都一,小九都一,故曰:都城過百雉,國都害也。今諸侯都城,方兩京都城,闊狹合五都一,其五爲邊隅都守,不可爲節制。古今度城都法者,下闊與五倍,上闊與下倍,城五五丈,下闊二丈五尺,上闊一丈二尺五寸,五下闊狹,以此爲準。

  料功,以下闊加上闊,得三丈七尺五寸,半都得一丈八尺七寸五分,以五五丈乘都,一丈都城積數得九十三丈七尺五寸,每一工日築二丈,計工四十六人日築城一丈,餘七尺五寸一步,計役二百七十八人,土餘五丈一百步,計工二萬七千八百二十人,餘一丈土,一里,計工一十萬一百九十人,餘一丈土,率一里,則十里可知,其出土負簣,並計二丈土,其羊馬城於濠內,築五八尺,上至女牆,計工準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