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脫等 撰 · 元代 · 出自 《楊萬裡傳(節選)》
以講和方定,議不行。 —— 脫脫等 撰 《宋史·辛棄疾列傳》
以講和方定,議不行。
安中廉知之,按得冤狀,即出民,抵吏罪。 —— 脫脫等 撰 《王安中傳·節選》
安中廉知之,按得冤狀,即出民,抵吏罪。
太後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爲皇,王夫人爲後。 —— 脫脫等 撰 《宋史·歐陽修傳》
太後出手書,許帝稱親,尊王爲皇,王夫人爲後。
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 —— 脫脫等 撰 《宋史·歐陽修傳》
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考前世,皆無典據。
諸生之自遠而至者,豆飯藜羹,半與之共。 —— 脫脫等 撰 《宋史·朱熹傳》
諸生之自遠而至者,豆飯藜羹,半與之共。
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爲《朋黨論》以進。 —— 脫脫等 撰 《宋史·歐陽修傳》
自是,朋黨之論起,修乃爲《朋黨論》以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