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利害得失之會,不可太分明,太分明則起趨避之私。 洪應明 · 明代 · 出自 《菜根譚·應酬》 譯文 當利害得失糾葛在一起時,個人利益他人利益不可分得太清楚,分得太清楚就容易貪圖一己之私。 註釋 趨避:指趨利避害,趨吉避凶。 賞析 此句強調處理事務時應適度保持靈活性,避免過於刻闆而引發自私行爲,體現了中庸之道在處理複雜人際關係中的智慧。 廣告 菜根譚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