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 孔丘 · 先秦 · 出自 《孝經·喪親第十八》 譯文 爲親人守喪不超過三年,是告訴人們居喪是有其終止期限的。 註釋 示:事物指出以讓人知曉;表達。 賞析 這句話闡明喪期定於三年之製,意在使民知曉禮有終結,適時節製哀思。 廣告 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