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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立法,不可不嚴。有司行法,不可不恕。」

金纓 · 清代 · 格言聯璧·從政類第八

譯文

朝廷製定法律,不能不嚴肅嚴厲;官員執行法律,不能不稍加寬恕。

賞析

此句觀點鮮明且辯證,“國家立法,不可不嚴”強調立法需嚴謹,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有司行法,不可不恕”指出執法者執行法律時應懷寬容,避免機械執法,體現嚴與恕在立法執法中的合理平衡。

註釋

有司:官吏。古代設官分職,各有專司,故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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