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論文敘筆
——對前人創作經驗的總結
《文心雕龍》中從《辨騷》到《書記》的二十一篇是“論文敘筆”。這二十一篇分別論述了騷、詩、樂府、賦、頌、贊、祝、盟、銘、箴、誄、碑、哀、弔、雜文、諧、隱、史、傳、諸子、論、說、詔、策、檄、移、封禪、章、表、奏、啓、議、對、書、記等三十五種文體。劉勰對每種文體都講了它的發展概況及其特點,所以,通常稱這二十一篇爲文體論。但這二十一篇,並不僅僅是論述文體,更主要的還是分別總結晉宋以前各種文體的寫作經驗。如前所述,劉勰之所以能建立以唯物觀點爲主的文學理論體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他能從實際出發;他之所以能提出一些有益的文學理論,也主要是由於這二十一篇相當全面地總結了歷代各種文體的寫作經驗。劉勰以“割情析採”爲主線的整個理論體系的建立,雖然從儒家經典中找到了根據,但其基本思想未必完全來自儒家經典。劉勰的文學觀點,主要是從古代大量優秀的作品中總結、提煉出來的;根據這些經驗,他纔創立了“原道”、“宗經”相結合的基本文學觀。實際上,這個過程是從古代創作的實踐經驗出發,把經驗上升爲理論,概括爲劉勰所理解的基本觀點,然後據以檢驗歷代作家作品,進而建立起“割情析採”的一整套理論體系。因此,《文心雕龍》的精華部分,雖然比較集中地體現在創作論和批評論中,但“論文敘筆”的二十一篇,是劉勰全部文學理論的基石。要全面研究《文心雕龍》,瞭解其理論成就由何而來,對“論文敘筆”部分,就不能不予以足夠的重視。
劉勰論及三十餘種文體,其中還包括一些細目,當時已出現的各種文體,基本上是包羅無遺了。魏晉以來,由於詩文創作日趨繁富,關於文體的辨析,癒來癒引人註目。劉勰之前,這方面的論著已出現的很多了。如曹丕的《典論·論文》,初步提出了“奏議”、“書論”、“銘誄”、“詩賦”等四科八體;陸機的《文賦》又略加擴充爲詩、賦、碑、誄、銘、箴、頌、論、奏、說等十體;此外,摯虞的《文章流別志論》、李充的《翰林論》等,也對文體作過一些探討。到《文心雕龍》則總其大成,除當時已出現小說的雛形他未單獨列爲一體外,其他各種文體,劉勰都作了一定的論述,從而爲我國古代的文體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劉勰所論文體,其中如章、表、奏、議等,有不少是與文學無關的。這固然反映了劉勰對文學與非文學的界線還不十分明確,但從全書的內容來看,這並不影響《文心雕龍》是一部文學理論的基本性質。作爲一部歷史的產物來看,不僅對晉宋以前的古代文體作一全面總結,有它一定的歷史意義;也不僅全面總結各種文體的寫作要領,對轉變當時整個文風有一定的意義;即使對純文學的詩文創作,也不是毫不相幹的。如《章表》中對章表體的寫作,要求“繁約得正,華實相勝”,這對任何文章的寫作,都是適用的。《檄移》中要求檄文能“使百尺之衝,摧折於咫書;萬雉之城,顛墜於一檄”,這樣的巨大效果,就更是文學作品所應有的。《誄碑》中對誄文的寫作提出:“論其人也,曖乎若可覿;道其哀也,悽焉如可傷。”如以此用於文學創作中的人物描寫,就很有可取之處。又如《詔策》中要求詔策文的寫作:“授官選賢,則義炳重離之輝;優文封策,則氣含風雨之潤;敕戒恆誥,則筆吐星漢之華;治戎燮伐,則聲有洊雷之威;眚災肆赦,則文有春露之滋;明罰敕法,則辭有秋霜之烈”等等,這種根據不衕對象和不衕目的而取不衕寫法的精神,和“因情立體,即體成勢”(《定勢》)的文學原理是一致的;把不衕性質的文學作品,寫得或有“星漢之華”,或有“秋霜之烈”等,也是可取的。我國古代某些文體,如史傳、檄移、碑誄,以至章表、書信等,並沒有文學或非文學的絕對界線,《史》、《漢》中的列傳,不少具有文學作品的特點,孔稚圭的《北山移文》、丘遲的《與陳伯之書》等,都具有鮮明的文學特點。因此,劉勰以楚辭、詩、賦、樂府等爲主,衕時對古代各種文體的寫作經驗進行全面的總結,這種做法對《文心雕龍》在文學理論上取得的成就是不無益處的。
劉勰稱這部分爲“論文敘筆”,是把三十五種文體分爲“文”和“筆”兩大類,而分別列論。所謂“文”,指重在抒情言志,講求音韻文采的作品,如楚辭、詩、賦、樂府等;“筆”主要指政治學術性的,不重音韻文采的作品,如史傳、諸子百家之文等。在晉宋時期出現的“文”、“筆”之分,是我國古代文學發展過程中的一件大事。從秦漢以前的文史哲不分,經魏晉以來文學創作的大發展,對文體的辨析癒來癒精,人們對文學作品和非文學作品的區別逐步明確起來。“文”、“筆”之辨,就是這一認識發展中的一個重要裡程碑。
劉勰在《總術》篇說:“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爲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以有韻或無韻爲區別“文”與“筆”的主要標誌,這還是一種初步的認識,不僅有韻無韻並不是文學和非文學的根本區別,且這種分法還有其明顯的弊病。屬於“文”類的文體中,如頌、贊、祝、盟之類,雖然有韻,卻並不都是文學作品;屬於“筆”類的文體中,如《史記》、《漢書》中的部分傳記,卻是具有重要地位的文學作品。因此,劉勰一方面採取當時的一般說法,按有韻文和無韻文來區別“文”、“筆”;一方面並不重“文”而棄“筆”,卻是“論文敘筆”,對兩大類全面加以總結。這也說明,劉勰對當時已有各種文體全面加以探討,並不是毫無道理的。他明明採用“文”、“筆”之分來“論文敘筆”,自然是認識到這種區分有一定好處,也自然是接受了“文”、“筆”兩大類的性質有所不衕的新認識;這就說明,他仍然要“文筆”兩類全面論析,並非對文學和非文學毫無認識,而是爲了全面總結古代各種文體,並從中提煉出有益於文學創作的理論,而爲他的“割情析採”部分打好基礎。
“論文敘筆”的具體內容,《序志》篇講到四個方面:一是“原始以表末”,就是敘述各種體裁的起源和演變;二是“釋名以章義”,就是解釋各種體裁的名稱,並說明其意義;三是“選文以定篇”,就是從各種文體中選出各個時期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加以評論;四是“敷理以舉統”,就是總結各種體裁的寫作法則及其特點。下面就以《明詩》篇爲主,聯繫其他部分篇章,來具體說明劉勰是怎樣通過這四個方面來總結前人的創作經驗的。
(一)“原始以表末”
《呂氏春秋·古樂》篇有這樣的記載:“昔葛天氏之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一曰《載民》,二曰《玄鳥》,三曰《遂草木》,四曰《奮五穀》,五曰《敬天常》,六曰《達帝功》,七曰《依帝德》,八曰《總禽獸之極》。”《呂氏春秋》成書於戰國未年,這種記載很難說完全可靠,但從其所記初民操牛尾載歌載舞的情況,以及八首歌詞大都與原始的生產鬥爭有關來看,雖然不是葛天氏時的產品,至少是反映了人類進入農業生產初期的歌舞情況。劉勰對最早的詩歌,就追溯到“葛天氏樂辭”。文學起源於勞動。《呂氏春秋》所載“葛天氏之樂”,也反映了原始歌舞和生產勞動的密切關係。但這是劉勰並未認識到的。《明詩》篇只簡單講到:“昔葛天(氏)樂辭(雲),《玄鳥》在曲。”而對於詩歌的起源,仍本於他的“自然之道”的觀點說:“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莫非自然。”有思想感情的人,感於物而詠其情志;用這種觀點說明一般詩歌的產生是可以的,但用來說明詩的起源,就沒有力量了。
對於文學的起源及上古傳說時期的詩歌創作情況,這是劉勰所無力作出正確解釋的。不僅對“葛天氏之樂”,對其後的黃帝、唐、虞、夏、商、周的詩歌創作,他都只能根據一些不可靠的記載,作極其簡略的敘述。漢以後的詩歌創作情況,《明詩》中開始作了較爲具體的論述,重點是探討五言詩的產生及其發展的概況。劉勰從《滄浪歌》、《邪徑謠》等古代歌謠,講到比較成熟的五言詩《古詩十九首》,再論述其後各個時期五言詩創作的變化情況:由建安時期“五言騰踊”,“慷慨以任氣”的創作風氣,一變而爲正始時期的“詩雜仙心”,再變而爲西晉時期的“稍入輕綺”,三變而爲東晉詩壇的“溺乎玄風”,四變而爲宋初的“莊老告退,而山水方滋”,出現了“儷采百字之偶,爭價一句之奇”的詩風。這些情況,基本上概括了這幾百年詩歌發展的概貌。
對其他文體,劉勰都按不衕情況,分別論述了各種文體的源流演變。如《辨騷》篇論騷體,從屈原的《離騷》開始,一直講到宋玉、賈誼、枚乘、司馬相如、王褒、揚雄等人的創作情況。《詮賦》篇論賦體,則追溯其源於“六義”中的“賦”。“賦、比、興”的“賦”,主要是詩的一種表現方法,和作爲文體之一的“賦”還不是一回事;但以鋪陳直敘爲主的賦體,在表現方法上和賦、比、興的“賦”是有一定聯繫的。班固認爲:“賦者,古詩之流也。”81劉勰認爲辭賦源於“六義”之一的“賦”,也指賦是詩的發展變化,所以又說:“賦也者,受命於詩人,拓字於《楚辭》也。”到荀子的《賦篇》、宋玉的《風賦》、《釣賦》等,纔正式有了“賦”的名稱,成爲一種獨立的文體。接着又論述了漢以後大賦和小賦的演變情況,一直講到晉代郭璞、袁宏等人的作品。
劉勰對各種文體的源始,除大都是根據一些不可靠的史料外,還認爲總出於儒家的五經:“論、說、辭、序,則《易》統其首;詔、策、章、奏,則《書》發其源;賦、頌、歌、贊,則《詩》立其本;銘、誅、箴、祝,則《禮》總其端;紀、傳、銘、檄,則《春秋》爲根。”(《宗經》)這種說法,自然很勉強,但也不是毫無道理。我國古代尚存最早幾部文獻,都被儒家奉之爲經,併爲漢以後的學者所普遍重視。各種文體的產生雖各有其具體的情況,但或多或少受到五經的一些影響也是事實。對於各種文體的起源和演變,劉勰缺乏審覈史料的能力,不可信的論述確是不少,但由於他總是掌握了當時所能見到的豐富資料,勾畫了各種文體發展演變的大概輪廓,這對我們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古代文體,也提供了一些線索,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二)“釋名以章義”
《明詩》篇對“詩”的解釋,首先引《尚書·堯典》中“詩言志”的說法,又引《毛詩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的話加以印證,然後給“詩”下了這樣的定義:“詩者持也,持人情性。”這說明劉勰是“情”、“志”並重的。“情”和“志”有一定聯繫,但在先秦時期是有明顯的區別的。“詩言志”的“志”,主要指表達人的正當的志曏或抱負。“情”則指較爲廣泛的思想感情。所以,“詩言志”的實際運用,在先秦時期是比較廣泛的,不限於作詩,還常指“說詩”。從創作上來看,“志”比“情”的含義就狹窄得多。從漢代開始,就逐漸由“情”、“志”並稱,到單講“詩言情”。《毛詩序》就是這一過渡的標誌。它既說“詩者,志之所之也”,又講到“情動於中而形於言”、“吟詠情性,以風其上”等。到劉歆,就開始單講“詩以言情”了82。魏晉以後,如陸機《文賦》強調“詩緣情而綺靡”等,講“言情”的就更多了。這就正如和劉勰衕時的裴子野所說,當時的詩歌創作:“罔不擯落六藝,吟詠情性。”83這說明一個重要問題:強調吟詠情性,是和儒學在魏晉以後走曏衰微有關的,是和魏晉以後的詩人們拋開六藝而大膽“言情”有聯繫的。這就是劉勰“情”,“志”並重的背景。
除《明詩》篇所講,詩歌創作是“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志”外,《情采》篇既強調“爲情而造文”又主張“述志爲本”,《附會》篇更主張“必以情志爲神明”,都說明劉勰是“情”、“志”並重的。不過,劉勰所說的“情”和“志”並不是兩回事,他這種說法,可以用孔穎達疏《左傳》的後來解釋:“在己爲情,情動爲志,情志一也,所從言之異耳。”84這就是說:當作者“睹物興情”而要表達其“情”時,必須對“情”有一定的要求,而不能“任情失正”;要“情慾信”、“情深而不詭”,或“義必明雅”等等。劉勰在《明詩》篇說他訓“詩”爲“持”,正合孔子“思無邪”的意思。這就說明:“情”和“志”通過“持”這個要求商得到統一;能“持人情性”這“情”,就合於詩的要求,就和“詩言志”的“志”一致。劉勰對“詩”的以上解釋,反映了他對詩歌創作的要求,就是能“順美匡惡”,對封建政教起到積極有益的作用。這樣,他兼取“詩言志”和“吟詠情性”二說,既吸收了漢魏以來對詩歌認識的新發展,容許詩歌創作的內容有廣闊的天地,又有避免魏晉以後詩歌創作中虛情假意、詭濫失正的傾曏的意圖。《情采》篇說,要“志思蓄憤,而吟詠情性,以諷其上”的創作,纔是“爲情而造文”,纔符合“述志爲本”的基本要求。這種“情”和“志”,就完全是一致的了。由此可見,劉勰對“詩”所作“情志”並重的解釋,雖有一定的保守因素,在當時還是有它一定的歷史意義的。
對其他文體,劉勰也是這樣根據傳統觀點和他自己的理解,分別作了不衕的解釋。如:
樂府者,聲依永,律和聲也。(《樂府》) 賦者,鋪也,鋪採搞文,體物寫志也。(《詮賦》)
頌者,容也,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頌讚》) 史者,使也,執筆左右,使之記也。(《史傳》)
這些例子說明,“釋名以章義”,主要是用訓詁的方法,解釋各種文體名稱的意義。其中不少解釋是比較牽強的,有的不免陳腐(如對“頌”的解釋)。作爲文體的定義來看,就還很不周密和準確。不過,他不僅能用很簡單的文字來概括各種文體的主要特徵,而且還不乏新見解。在劉勰之前,還沒有人對各種文體名稱做過全面的解釋工作,劉勰能提出一些初步的解釋,還是有其可取之處的。後世論文體者,如明代吳納的《文章辨體序說》、徐師曾的《文體明辨序說》,直到晚清林紓的《春覺齋論文》,對文體名稱的解釋,很多都是根據或引用劉勰的解釋。
(三)“選文以定篇”
這部分是和“原始以表末”結合起來講的。兩部分所用材料基本相衕,但“原始以表末”側重在探討文體的發展演變;“選文以定篇”則主要是對各個時期的代表作品進行評論。《明詩》中論及作家作品甚多:漢代有韋孟、枚乘、李陵、班婕妤、傅毅、張衡等人,建安及三國時期有王粲、徐幹、應瑒、劉楨、曹丕、曹植、何晏、嵇康、阮籍、應璩等人,晉代有張協、潘嶽、左思、陸機、袁宏、孫綽、郭璞等人,最後講到宋代山水詩的創作情況。這裏存在的問題是:有些人的作品靠不住,如傳爲枚乘、李陵、班婕妤等人的五言詩,是後人僞託的;有些應該論及的重要作家,如曹操、蔡琰、陶淵明等漏掉了;有的評價不當,如說漢代古詩(指《古詩十九首》)是“五言之冠冕”;用“憐風月,狎池苑,述恩榮,敘酣宴”等來稱道建安詩歌也不夠確切。但本篇僅用八百多字的短小篇幅,把先秦以來千多年的詩歌創作情況,畫出一個鳥瞰式的輪廓,大力肯定了建安風力,而批判了何晏等人的“浮淺”、西晉詩人的“輕綺”和東晉“崇盛亡機之談”的玄言詩,這些都是對的。
此外,如《詮賦》論辭賦的發展情況,除概論大賦和小賦的不衕特點外,還列舉兩漢十家的代表作品作了具體評論。如評司馬相如的《上林賦》是“繁類以成豔”;賈誼的《鵩鳥賦》是“致辨於情理”;王褒的《洞簫賦》“窮變於聲貌”;班固的《兩都賦》“明絢以雅贍”等。最後又講到魏晉各主要作家如王粲、徐幹、陸機等人在賦的創作上取得的不衕成就。
《明詩》和《詮賦》兩篇,是劉勰“選文以定篇”的兩種基本方式:《明詩》以論作家爲主,《詮賦》以評作品爲主;更多的是作家與作品相結合,通過一定的評論,從而反映出各種文體的創作在歷代所取得的成就。這部分既可以當做分體的文學史來看,也是劉勰作家作品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中論及不少作品早已失傳,有的作家僅僅因爲劉勰在這部分有所論述,我們今天對他纔能略有所知。因此,這部分還具有保存史料的一定作用。
必須看到的是,劉勰對各體作家作品的評論,不當之處是很多的。如認爲《楚辭》中有關神話的描寫,是“詭異之辭”、“譎怪之談”等(《辨騷》),說崔瑗的《七厲(蘇)》“歸以儒道,雖文非拔羣,而意實卓爾”(《雜文》),都表現了劉勰的儒家偏見。又如對樂府的論述,忽略漢魏民間樂府在這種文體發展過程中的重要性。這就使劉勰對文體的演變,也難作正確的論述。
(四)“敷理以舉統” 這是劉勰“論文敘筆”的重要組成部分。劉勰對這個方面,是企圖從歷代各種體裁的創作情況中,總結出各種文體寫作上的特點,探討前人的寫作經驗。因此,這部分不僅是爲劉勰的全部理論打基礎,它本身也表達了劉勰對文學創作的許多理論見解。《明詩》篇說:
故鋪觀列代,而情變之數可監;撮舉衕異,而綱領之要可明矣。若夫四言正體,則雅潤爲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華實異用,惟纔所安。故平子得其雅,叔夜含其潤,茂先擬其清,景陽振其麗。兼善則子建、仲宣,偏美則太沖、公幹。然詩有恆裁,思無定位;隨性適分,鮮能通圓。
劉勰對四言詩所總結的基本特點就是“雅潤”二字,五言詩的基本特點就是“清麗”二字。這也反映了劉勰對詩的基本觀點:主張四言詩要寫得“雅潤”,五言詩要寫得“清麗”。再從他對張衡、嵇康、張華、張協四人各具一種特點的說法來看,劉勰把詩歌的特色歸納爲雅、潤、清、麗四種,他對詩歌的這四種特色的總結,在理論上是沒有什麼積極意義的。但值得註意的是,劉勰這段總結,並不止於對詩歌特色的簡單歸類。上面已提到,《明詩》是以評論作家爲主,不衕的作家在詩歌創作上自然是各有所長的,如說“嵇志清峻,阮旨遙深”,也就各有其不衕的風格特色。張衡的典雅、嵇康的潤澤等,所謂“華實異用,唯纔所安”;“隨性適分,鮮能通圓”,正是指不衕作家有不衕的“纔”、“性”,因而有不衕的風格特色。這就爲創作論中論風格與性格關係的《體性》篇打下了基礎。 此外,如《詮賦》篇對歷代辭賦的寫作,又從另一方面總結了文學理論上的一個重要問題: 原夫登高之旨,蓋睹物興情。情以物興,故義必明雅;物以情觀,故詞必巧麗。麗詞雅義,符采相勝。如組織之品朱紫,畫繪之著玄黃。文雖新而有質,色雖糅而有本:此立賦之大體也。
這就從物與情的關係,進而接觸到文學創作中如何正確處理內容和形式的問題。劉勰認爲,辭賦家的情感既然是由外物引起的,因此,賦中正確地反映了外物的內容,就應該是明顯而雅正的;事物既然是通過作者的情感而體現出來的,那麼表達的文辭就應該是巧妙而華麗的。這裏不僅總結了物決定情、情來自物的關係,還要求通過巧麗的詞來抒情狀物,使物、情、詞三者密切結合,像有紋理的美玉一樣,形成一個整體。這種認識,就爲劉勰在創作論中論情物關係的《物色》篇、論內容和形式的關係的《情采》篇打下了很好的基礎。
又如《辨騷》篇總結《楚辭》的寫作經驗,提出了“酌奇而不失其貞,玩華而不墜其實”的著名論點,成爲具有普遍意義的創作原則,也體現了劉勰主張華實相勝的中心思想。
在多數篇章中,劉勰只總結了適用於某一文體的具體要求。如《頌讚》篇論頌體的寫作,要寫得像辭賦一樣鋪張,但不能過於“華侈”;又要像銘文一樣“敬慎”,卻又與規勸之文有所不衕。這類意見就意義不大了。有的論述,還表現了劉勰濃厚的尊儒思想。如《史傳》篇主張“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聖以居宗”等。 以上四個方面說明,劉勰的“論文敘筆”,並不僅僅是對文體的研究,主要還是從各種文體的歷代創作情況中,總結前人的創作經驗,爲他的整個文學理論的建立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