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曄破案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
曄自臨其獄,坐囚於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
獨留一人於庭,留者色變而惶顧。
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爲不知所以。
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
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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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爲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喫食物。喫完後,善加慰問後再送回監獄,只留一個人在庭院中,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是誰?”這個人無言以對。
注釋
註釋
1.致:造成。
2.獄:案件。
3.臨:面對。
4.獄:監。.
5.訖:終了,完畢。
6.色:臉色。
7.惶:恐懼,驚慌。
8.顧:四周看。
9.佯:假裝。
10.治:治理,管理。
11.勞:安慰。
12.箸 zhù:筷子。
13.歐陽曄:複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
15.決:決斷。
16.獨:只。
17、自:親自
18、所以:......的原因
19.民:老百姓
20.。去:去除
22.坐:使.....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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