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立木建信
商鞅變法之令既具,未佈,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於時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譯文
譯文
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還沒公佈,(商鞅)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於是(命人)在都城市場南門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頭,招募(能)搬到北門的人,給予十金。百姓看到後對此感到奇怪,沒有人敢去搬木頭。(商鞅)又說:“能搬木頭的人賞五十金。”有一個人搬了木頭,就給了他五十金,以此來表明沒有欺騙(百姓)。最終頒佈了法令。
這時太子也觸犯了法律,商鞅說:“新法不能順利施行,就在於上層人士帶頭違反。”將要依法懲處太子。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不能施以刑罰,便將他的老師公子虔處刑,將另一個老師公孫賈臉上刺字,以示懲戒。第二天,秦國人聽說此事,都遵從了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國人都非常高興,路上沒有人將別人丟的東西據爲己有,山林裏也沒了盜賊,家家富裕充足,百姓勇於爲國作戰,不敢再行私鬥,鄉野城鎮都得到了治理。
註釋
商鞅:戰國中期政治家。
令既具:商鞅變法的條令已準備就緒。
怪:感到奇怪
金:古代貨幣單位。
佈:公佈,頒佈。
具:準備就緒。
國都市南門:指城後邊市場南門。
輒:就。
期年:一整年。
黥:即墨刑。用刀在面額上刻字,再塗以墨。
賞析
這篇短文記錄了戰國時期發生在秦國國都的兩個事件。秦國在實施新法令之前,立於南門,取信於民;新法實行後,太子犯法,刑其師傅。全文生動展現出商鞅在變法過程中的智慧與勇氣,以及變法給秦國帶來的深刻變革;衕時說明信用是國家的重寶,想要獲得民衆的信任,治國的人得先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