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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曾鞏秀纔序

歐陽修頭像 歐陽修 宋代

  廣文曾生,來自南豐,入太學,與其諸生羣進於有司。有司斂羣纔,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棄之;雖有魁壘拔出之纔,其一累黍不中尺度,則棄不敢取。幸而得良有司,不過反衕衆人嘆嗟愛惜,若取捨非己事者。諉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責,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責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度一失手,則往往失多而得少。  嗚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況若曾生之業,其大者固已魁壘,其於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棄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衕進,不罪有司,告予以歸,思廣其學而堅其守。予初駭其文,又壯其志,夫農夫不咎歲而菑播是勤,甚水旱則已;使一有獲,則豈不多邪?  曾生橐其文數十萬言來京師,京師之人無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幹也。予豈敢求生,而生辱以顧予。是京師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獨予得也。於其行也,遂見於文,使知生者可以弔有司而賀餘之獨得也。

批評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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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廣文館的曾鞏,來自南豐地區,想進太學,與那裏的各位學生一衕曏考官求教。考官收納各方有纔學的人,按照考試標準,一律以統一的要求衡量。那些不合乎考試要求的就被淘汰;即使是雄偉超出之材,其中有細微之處不合標準,也淘汰不錄取。僥倖遇到好考官,也不過衕衆人一樣衕情惋惜,好像錄取和淘汰都不關自己的事,推諉地說:“考官有考試標準,不能考中有什麼辦法。”考官本來不能承擔應有的貴任,而社會上的人也不因此對考官責備,大家都說:“他考不中,是考試有規則的原因啊。”更有不幸,考官掌握標準有失誤,就往往會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

  哎!考官所掌握的真的是優質的考試標準嗎?爲什麼長時間不進行改革呢?何況像曾鞏這樣的學業水平,他的優秀文章,本己達到雄偉傑出的境界,一般文章,也合乎考試標準;但考官還是將他淘汰,真是奇怪啊!然而曾鞏沒有指責衕考,不怪罪於考官,把回家鄉攻讀的想法告訴我,想繼續拓展自己學識並堅守原有的特色。我起初驚歎他的文章,又讚歎他志曏豪壯。正如農夫不責怪災年收成不好而依然勤奮地開荒播種,那些水旱之災危害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能像這樣有所收纔獲,那豈不是能得到很多嗎?

  曾鞏囊中裝着數十萬言的文章來到京師,京師求學的人,沒有曏曾鞏求教的,但曾鞏也不憑這些文章謀求人事打通關係。我豈敢要求曾鞏給我看文章,而是他委屈自己來拜訪我。這正是京師讀書人既不能曏他求教,考官又失去他,而只有我得知他的緣故。現在他將回家鄉,看到的這些文章,使我感到,曾鞏可憑這些文章憐憫考官而祝賀我獨自有識得人材之喜。

註釋

曾鞏:字子固,南豐(今江西南豐縣)人,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
廣文:廣文館。唐、宋均設廣文館,掌教國子監中學習進士業的學生。
太學:宋代國學之一,八品以下官員的子弟及庶人中俊異者皆可入學。
進於有司:指赴禮部應進士試。有司,此處指禮部。
斂(liǎn):聚集。
操尺度:掌握衡量棄取文章的標準。
概以一法:用衕一標準衡量。概,衡量。
魁(kuí)壘(lěi)拔出:高超特出。《漢書·鮑宣傳》:“朝臣無有大儒骨鯁,自首耆艾,魁壘之士。”顏師古註引服虔曰:“魁壘,壯貌也。”
累黍(shǔ):古代用黍粒爲計量基準,這裏指極小的數量。
非己事:與自己無關。
諉(wěi):推卸責任。
自任其責:自己承擔責任。
失手:發生差錯。
業:學業。
大者:指見識,思想。
小者:指文章技巧。
不非衕進:不非議一衕進考的學子。衕進,衕求進取者。
廣其學而堅其守:擴充自己的學識,堅持自己的操守。
咎(jiù)歲:責怪年成不好。
菑(zī)播:耕耘播種。菑,除草。
橐(tuó):口袋。這裏用作動詞,攜帶的意思。
求:訪求,有賞識的意思。
辱:謙詞,猶言承蒙。
顧:探望,訪問。
弔有司:意思是試官不選拔曾鞏是一件嚴重的損失。弔,傷痛,與“賀”相對。

賞析

曾鞏二十歲時已名聞四方,深受歐陽修賞識。慶曆二年(公元1042年),曾鞏參加禮部主持的進士考試,由於當時錄取的標準,以四六駢體時文爲標準,曾鞏因此落第。歐陽修爲曾鞏抱不平,於曾鞏臨行時,寫了這篇贈序,批評了當時的考試製度,表達了對於後進的關心與鼓勵之情。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試部門所規定的錄取標尺有問題:“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棄之。”就是說主試部門只規定了唯一的一種衡文的尺度,只要應試文章的體式風格不合這種尺度,即使內容再好,藝術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選。這必然造成一種形式主義的文風,使天下舉子對此時風趨之若鶩,而真正有志於改革形式主義文風,繼承韓癒、柳宗元優秀傳統的真纔實學之士,受到排斥廢黜,從而形成考場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則畢竟要由人來執行,當時的主考官員執行錄取原則,者從兩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謂“良有司”這種人是能夠識別文章的好壞的,但他們奉“一法”爲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嚴格選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對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錄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點假惺惺的衕情惋惜姿態,實則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畫了這種人對人纔所擺出的冷酷虛僞的嘴臉。但問題還不止於此,嚴重的是當時的社會輿論對此也不加譴責,卻一味爲主考官員推卸責任:“皆曰:‘其不中,法也。’”這無疑進一步助長了主考官員因循守舊的陋習。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員連當時規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這樣,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寫應試文章的舉子,也會因主考官的誤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則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後果。

  在揭示考場流弊的基礎上,作者痛切憤慨地提出質問:“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實際是否定了主管考試部門所操之“法”,譴責了主考官員因循陳規陋習,不思改革的不負責任的行爲。行文至此,作者纔以曾鞏落第爲例,指出這是一種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現象,既爲曾鞏鳴不平,也表達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場流弊的迫切願望。事實上,歐陽修也是這樣做的,《宋史·歐陽修傳》載:“知嘉韋佔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爲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輒黜。場屋之習,從是遂變。”

  歐陽修置流俗於不顧,大膽改革考場陋習,無疑是對當時人纔的解放。據《宋史·曾鞏傳》載,曾鞏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進士第”的。兩相對照,孰是孰非,非常明顯。說到底,這關係到如何正確地負責任地替國家識別、選拔人纔的問題。本文的價值正在於提出了這個關係到國家命運的根本大計。

  正因爲作者的視野開闊,立腳點高,所以在這篇送人落第歸鄉的文章中並沒有對落第者表示廉價的衕情。相反,對曾鞏“不非衕進,不罪有司,告予以歸,思廣其學而堅其守”大加讚揚:“予初駭其文,又壯其志”。這裏充分表現了歐陽修對人纔的嚴格要求。其實這纔是對人纔的最大愛護與扶植。作者以農夫不因遭逢災年而中止農事爲例,肯定了曾鞏決定返鄉,“思廣其學而堅其守”的行爲,並滿懷信心地預言曾鞏必有發達之日。這是對曾鞏最大的激勵。

  文章的最後,追述了作者結識曾鞏的始末,表達了自己發現了曾鞏這樣品學皆優的人纔的喜悅心情,對京師之人及主考部門官員不能賞識曾鞏表示了莫大的遺憾:不僅寫得親切有味,而且發人深思。結句一“弔”一“賀”這對反義詞的運用,揭示了對待人纔的兩種截然不衕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種以賞識、扶植天下俊纔爲己任的文壇領袖的形象,也就在這種鮮明的對照中顯現了出來。

  整篇文章不僅立意高邁,而且寫得極有章法。如揭示考場流弊,就用了“剝筍皮”式的層層“曝光”的方法,在內在邏輯上也就是層層推進,層層深入,然後歸結到主考官員因循陋習、不思改革這一重心上來;從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態度形成反差對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確地、負責任地替國家識別與選拔人纔的問題,可謂絲絲入扣,天衣無縫。

這篇序分爲三部分。第一部分即由曾鞏落選切入,批評朝廷選舉製度的刻闆、教條,導致人纔“失多而得少”的狀況,曾鞏也因之落選,爲其鳴不平;第二部分讚揚曾鞏在逆境中不怨天尤人,而繼續矢志求學的精神,認爲自己也由此認識了曾鞏的高尚操守;第三部分則安慰曾鞏,雖然現在不爲人知,但自己卻爲結識他而感到慶幸,以此勉勵他。全文語言簡練,層次分明,深得韓文意味,而“農不咎歲而菑播是勤”的譬喻尤爲精妙貼切。

作者簡介

歐陽修(1007年8月6日 -1072年9月8日),字永叔,號醉翁,晚號六一居士,江南西路吉州廬陵永豐(今江西省吉安市永豐縣)人,景德四年(1007年)出生於綿州(今四川省綿陽市),北宋政治家、文學家。歐陽修於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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