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孔禎傳

《舊唐書》頭像 《舊唐書》 五代

  (孔)禎,高宗時爲蘇州長史。曹王明爲刺史,不循法度,禎每進諫。明曰:“寡人天子之弟,豈失於爲王哉!”禎曰:“恩寵不可恃,大王不奉行國命,恐今之榮位,非大王所保,獨不見淮南之事乎?”明不悅。明左右有侵暴下人者,禎捕而杖殺之。明後果坐法,遷於黔中,謂人曰:“吾愧不用孔長史言,以及於此!”禎累遷絳州刺史,封武昌縣子。卒,諡曰溫。

寫人
廣告

譯文

譯文

  孔禎在高宗時期擔任蘇州長史。當時,曹王李明擔任刺史,但他並不遵守法律規章,孔禎多次進諫勸導。李明卻說:“我是天子的弟弟,難道還配不上當一個刺史嗎?”孔禎回答道:“恩寵是不能依賴的,大王如果不遵從國家法令,恐怕你現在的榮耀地位也保不住,難道您沒有聽說過淮南王劉安的事嗎?”李明聽後很不高興。後來,李明身邊的人有欺凌百姓的行爲,孔禎將這些人逮捕並處以杖刑,甚至打死了其中一些人。不久之後,李明因爲觸犯法律而被貶到黔中地區。他後悔地對人說:“我慚愧沒有聽從孔長史的建議,纔落得如此下場!”孔禎後來不斷升遷,最終擔任絳州刺史,並被封爲武昌縣子。他去世後,朝廷賜予他“溫”的諡號。

註釋

法度:法令製度。
每:常常,多次。
恃:依靠,倚仗,憑藉。
榮位:榮耀高位。
侵暴:侵凌。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