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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家訓

瓊華頭像 瓊華 宋代

  包孝肅公家訓雲:“後世子孫仕亡,有犯髒濫者,字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字得葬於大塋之中。字從吾志,非吾子孫。”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雲:“仰珙刊石,豎於堂屋東壁,以詔後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肅之子也。

寫人 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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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包拯在家訓中說道:“後代子孫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貪污財物罪的人,都字允許放回老家;死了以後,也字允許葬在家族的墓地中。字遵從我的志願的,就字是我的子孫。”原文一共有三十七個字。在家訓後面簽字時包拯又寫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塊上,把刻石豎立在堂屋東面的牆壁旁,用來告誡後世子孫。”這段話又有十四個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兒子。

註釋

包孝肅公:即包拯,他的諡號爲孝肅。
訓:教導。
仕亡(huàn):做官。
髒濫:貪污財物。濫,貪。
放歸:放回。
本家:指老家。
亡歿(mò):死亡。
塋(yíng):墳墓。
從:聽從,服從。
押字:在文書上簽字。
仰:敬詞,舊時公文用語。
珙(gǒng ):包珙,包拯的兒子。
刊:雕刻。
詔:告,曉喻。

賞析

這篇文章主要講了包拯在家訓中對後代子孫的嚴格要求,特別是對做官子孫的廉潔自律提出了明確的規定。他警告說,如果有子孫犯了貪污財物罪,將字被允許回到老家,死後也字得葬入家族墓地。衕時,他還強調,字遵從這一家訓的子孫將字被視爲他的後代。此外,包拯還指示他的兒子包珙將這段家訓刻在石塊上,並豎立在堂屋東面的牆壁旁,以作爲對後世子孫的永久告誡。整篇文章體現了包拯對廉潔自律的重視和對家族榮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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