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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養浩傳

《元史》頭像 《元史》 明代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嚐出,遇人有遺楮幣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爲東平學正。遊京師,獻書於平章不忽木,大奇之,闢爲禮部令史,仍薦入御史臺。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四顧壁立,嘆曰:“此真臺掾也。”及爲丞相掾,選授堂邑縣尹。人言官舍不利,居無免者,竟居之。首毀淫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飢寒所迫,不得已而爲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衆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爲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爲立碑頌德。  仁宗在東宮,召爲司經,未至,改文學,拜監察御史。初,議立尚書省,養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臺臣抑而不聞,乃揚言曰:“昔桑哥用事,臺臣不言,後幾不免。今御史既言,又不以聞,臺將安用!”時武宗將親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風忽大起,人多凍死。養浩於祀所揚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變。”大違時相意。時省臣奏用臺臣,養浩嘆曰:“尉專捕盜,縱不稱職,使盜自選可乎?”遂疏時政萬餘言:一曰賞賜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輕,四曰臺綱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號令太浮,七曰幸門太多,八曰風俗太靡,九曰異端太橫,十曰取相之術太寬。言皆切直,當國者不能容。遂除翰林待製,復構以罪罷之,戒省臺勿複用。養浩恐及禍,乃變姓名遁去。  尚書省罷,始召爲右司都事。在堂邑時,其縣達魯花赤嘗與之有隙,時方求選,養浩爲白宰相,授以美職。遷翰林直學士,改祕書少監。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詣謁,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爲!”擢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於內庭張燈爲鰲山,即上疏於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構,臣以爲所玩者小,所繫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伏願以崇儉慮遠爲法,以喜奢樂近爲戒。”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爲吏部尚書,不拜。丁父憂,未終喪,復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臺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裡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道經華山,禱雨於嶽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註,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鬥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爲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爲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至順二年,贈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諡文忠。二子:彊、引,彊先卒。

歷史 寫人 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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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張養浩,字希孟,是濟南人。他自幼就表現出高尚的品行和道義。有一次外出時,他遇到路上有人遺落了一串紙錢(楮幣,古代祭祀時用的紙錢),失主已經離去,張養浩便追上失主歸還了紙錢。年僅十歲時,他就勤奮讀書不停歇,父母擔心他過於勤奮而勸阻他,但張養浩白天就默默背誦,夜晚則關門閉戶,點上燈偷偷讀書。山東按察使焦遂聽聞他的事蹟後,推薦他擔任東平學正。張養浩遊歷至京城時,曏平章政事不忽木獻上自己的文章,不忽木看後大爲驚奇,便徵召他爲禮部令史,並繼續推薦他進入御史臺任職。某日,張養浩生病,不忽木親自到他家探望病情,環顧四周只見空蕩蕩的牆壁,不禁感嘆說:“這真是一位清廉的臺掾(御史臺屬官)啊!”後來,張養浩被選爲丞相的屬官,並被任命爲堂邑縣的縣令。人們都說那官舍不吉利,歷任縣令都無法避免災禍,但張養浩卻毅然居住在那裏。他首先拆除了三十多座濫建的祠廟,並廢除了讓舊日盜賊每月初一、十五到官府聽候差遣的舊例,說:“他們本都是良民,只是被飢寒所迫,纔不得已做了盜賊;既然已經對他們施加了刑罰,卻又繼續把他們當作盜賊看待,這是斷絕了他們改過自新的道路啊。”盜賊們聽後感動得流淚,相互告誡說:“不要辜負了張公。”有個叫李虎的人,曾犯下殺人罪,他的衕夥也兇暴殘忍,爲非作歹,百姓們苦不堪言,而前任縣令都不敢過問。張養浩到任後,將這些人都依法處置,百姓們對此感到非常高興。即使張養浩離任十年之後,當地百姓仍然爲他立碑頌揚他的功德。

  仁宗皇帝在東宮時,召見張養浩擔任司經一職,但張養浩還未到任,職位便改爲文學,隨後又任命他爲監察御史。起初,朝廷商議設立尚書省,張養浩上書陳言其不妥之處;尚書省設立後,他又指出變法導致政治混亂,將給天下帶來災禍。然而,御史臺的官員們卻壓製了他的意見,不予上報。於是,張養浩公開揚言說:“昔日桑哥當權時,御史臺的官員們不敢進言,後來幾乎遭致不幸。如今我們御史已經提出了意見,卻又被置之不理,那麼御史臺還有什麼用呢!”當時,武宗皇帝準備親自前往南郊祭祀,但因身體不適,便派遣大臣代爲祭祀。不料祭祀時突然狂風大作,許多人因此被凍死。張養浩在祭祀現場高聲說道:“代祭之人不合適,所以上天顯示出了這樣的異象。”這番話大大違背了當時宰相的心意。衕時,有省臣上奏請求任用御史臺的官員,張養浩嘆息道:“捕盜的官員如果不稱職,難道能讓盜賊自己來選擇捕盜的人嗎?”於是,他上疏萬餘字,詳細論述當時的時政弊端,主要包括:一、賞賜過於奢侈;二、刑罰禁令過於寬鬆;三、名爵賜予太過輕率;四、御史臺的權威太弱;五、土木建築過於興盛;六、號令朝令夕改,缺乏穩定性;七、通過不正當途徑謀取官職的人太多;八、社會風俗過於奢靡;九、異端學說橫行;十、選拔宰相的標準太過寬泛。這些言論都切中時弊,直言不諱,使得當權者無法容忍。因此,張養浩被貶爲翰林待製,但不久之後,又因被構陷罪名而再次被罷免,並被警告省臺不得再任用他。張養浩擔心禍及自身,於是改名換姓,逃離了京城。

  尚書省被廢除後,張養浩纔被重新召任爲右司都事。在他擔任堂邑縣令時,曾與當地的達魯花赤(蒙古官名,掌地方軍民政事)有過矛盾。當時達魯花赤正尋求新的任命,張養浩便爲他曏宰相說明情況,使他得以獲得一個美好的職位。之後,張養浩升任翰林直學士,又改任祕書少監。延祐初年,朝廷設立了進士科,張養浩被任命爲禮部侍郎,負責主持科舉考試。進士們前來拜訪他,他都不予接見,只是派人告誡他們說:“各位君子只需思考如何報效國家,何必來道謝呢!”後來,張養浩被提拔爲陝西行臺治書侍御史,又改任右司郎中,最終拜爲禮部尚書。英宗即位後,任命張養浩爲中書省參議。恰逢元宵節,皇帝打算在宮廷內張燈結綵,建造鰲山。張養浩立即曏左丞相拜住上疏進諫。拜住將他的奏疏藏在袖中帶入宮中勸諫皇帝,奏疏中大致說:“世祖皇帝在位三十多年,每逢元宵節,就連民間也禁止燈火;更何況皇宮深院,更應謹慎行事。如今建造燈山,臣認爲所玩賞的雖是小事,但所關聯的卻是大事;所得到的快樂是淺薄的,但可能引發的憂患卻是深遠的。懇請陛下以崇尚節儉、深謀遠慮爲法,以喜好奢侈、貪圖眼前之樂爲戒。”皇帝起初大怒,但看過奏疏後卻高興地說:“除了張希孟,沒人敢這樣直言不諱。”於是下令停止建造燈山,並賞賜張養浩尚服金織幣一匹、帛一匹,以表彰他的正直。後來,因爲父親年邁,張養浩辭去官職回家奉養。朝廷召他擔任吏部尚書,他拒絕接受。在父親去世後,他守喪未滿,朝廷又召他出任吏部尚書,他堅決推辭,不肯赴任。泰定元年,朝廷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的職位召他,他再次推辭;後又改任他爲淮東廉訪使、翰林學士,他都未去赴任。

  天曆二年,關中地區發生嚴重旱災,饑荒導致百姓飢餓到相互殘食的地步。爲此,朝廷特別任命他擔任陝西行臺中丞一職。他接到任命後,立即將自己家中的所有財物分發給家鄉的貧困百姓,隨後登車赴任。途中,遇到飢餓的人就救濟,遇到餓死的人就爲他們安葬。當他路過華山時,在嶽祠祈求降雨,痛哭跪拜以至於無法起身,突然天空轉陰,連續下了兩天的雨。到達任所後,他再次在社壇祈求,隨即大雨傾盆而下,直到積水三尺深纔停止,田地裏自然生長出莊稼,秦地百姓大爲歡喜。當時,一鬥米的價格高達十三緡,百姓拿着鈔票去賣米,鈔票稍有磨損就不被接受。到錢庫去兌換新鈔,又被狡猾之徒和貪官污吏聯手欺壓,十張舊鈔往往只能換到五張新鈔,而且往往要耗費多日也換不到,百姓因此陷入極大困境。他於是檢查庫中未損毀且文字可辨識的舊鈔,共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全部在鈔票背面加蓋印記,並刻製十貫、五貫的兌換券分發給貧困百姓。命令米商根據鈔票上的印記出售糧食,再到錢庫驗證數量後換取新鈔,這樣一來,官吏作弊的行爲便無法再行。此外,他還率領富戶捐出糧食,並上書朝廷請求實行納粟補官的法令。聽聞民間有因飢餓而殺死兒子以供養母親的事情,他深感悲痛,拿出自己的私錢進行救濟。到任四個月來,他從未回過家,一直住在官署中,夜裏曏天祈禱,白天則外出救濟饑民,終日沒有絲毫懈怠。每當想到百姓的疾苦,他就撫胸痛哭,最終因勞累過度而病倒,享年六十歲。關中地區的百姓,對他哀悼如衕失去了自己的父母。至順二年,朝廷追贈他爲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並追封爲濱國公,賜諡號“文忠”。他有兩個兒子:彊和引,其中彊先於他去世。

註釋
楮(chǔ)幣:紙幣。
罷舊盜之朔望參者:免除了有強盜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審訊檢查的規定。
目:名詞作動詞,看待。
暴戾:殘暴酷虐;粗暴乖戾。
刑禁:刑罰禁令。
名爵:名號與爵位。
隙:感情上的裂痕。
鰲山:堆成巨鰲形狀的燈山。
宮掖:指皇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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