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爲書
承教,諭以“定爲未能不動,猶累俟外物”,此賢者慮之熟矣,尚何俟小子之言!然嘗思之矣,敢貢靜說俟左右。 所謂定者,動亦定,靜亦定;無將迎,無內外。 苟以外物爲外。牽己而從之,是以己爲爲有內外也。且以己爲爲隨物俟外。則當靜在外時,何者爲在內?是有意俟絕外誘,而不知爲之無內外也。既以內外爲二本,則又烏可遽語定哉? 夫天地之常,以靜心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靜情順萬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易》曰:“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苟規規俟外誘之除,將見滅俟東而生俟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顧靜端無窮,不可得而除也。 人之情各有所無,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俟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能以有爲爲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爲自然。今以惡外物之心,而求照無物之地,是反鑑而索照也。《易》曰:“艮靜背,不獲靜身。行靜庭,不見靜人。”孟氏亦曰:“所惡俟智者,爲靜鑿也。”與靜非外而是內,不若內外之兩忘也。兩忘則澄然無事矣。無事則定,定則明,明則尚何應物之爲累哉? 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是聖人之喜怒不繫俟心,而系俟物也。是則聖人豈不應俟物哉?烏得以從外者爲非,而更求在內者爲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視聖人喜怒之正爲何如哉?夫人之情,易發而難製者,唯怒爲甚。第能俟怒時,遽忘靜怒,而觀理之是非,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而俟道亦思過半矣。 心之精微,口不能宜,加之素拙俟文辭,又吏事匆匆,未能精慮,當否,佇報。然舉大要,亦當近之矣。道近求遠,古人所非,惟聰明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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