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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四十四 鄧張徐張鬍列傳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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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彪字智伯,南陽新野人,

《續漢書》曰:“其先楚人,鄧況始居新野,子孫以農桑爲業。”

太傅禹之宗也。父邯,中興初以功封鄳侯,

鄳音莫庚反。

仕至勃海太守。彪少勵志,修孝行。父卒,讓國於異母弟荊鳳,

本或無“荊”。

顯宗高其節,下詔許焉。

後仕州郡,闢公府,

《東觀記》曰:“彪與衕郡宗武伯、翟敬伯、陳綏伯、張弟伯衕志好,齊名,南陽號曰‘五伯’。”

五遷桂陽太守。永平十七年,徵入爲太僕。數年,喪後母,辭疾乞身,詔以光祿大夫行服。服竟,拜奉車都尉,遷大司農。數月,代鮑昱爲太尉。彪在位清白,爲百僚式。視事四年,以疾乞骸骨。元和元年,賜策罷,贈錢三十萬,在所以二千石奉終其身。又詔太常四時致宗廟之胙,

胙,祭廟肉也。禮,凡預祭,異姓則歸之胙,衕姓則留之宴。彪不預祭而賜胙,重之。

河南尹遣丞存問,常以八月旦奉羊、酒。

《東觀記》曰“賜羊一頭,酒二石”也。

和帝即位,以彪爲太傅,錄《尚書》事,賜爵關內侯。永元初,竇氏專權驕縱,朝廷多有諫爭,而彪在位修身而已,不能有所匡正。又嘗奏免御史中丞周紆,紆前失竇氏旨,故頗以此致譏,然當時宗其禮讓。及竇氏誅,以老病上還樞機職,詔賜養牛酒而許焉。五年春,薨於位,天子親臨弔臨。

張禹字伯達,趙國襄國人也。

祖父況族姊爲皇祖考夫人,

皇祖考,鉅鹿都尉回。

數往來南頓,見光武。光武爲大司馬,過邯鄲,況爲郡吏,謁見光武。光武大喜,曰:“乃今得我大舅乎!”因與俱北,到高邑,以爲元氏令。遷涿郡太守。後爲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戰歿。

關,縣,屬常山郡,今定州行唐縣西北有故關邑城。《東觀記》曰:“況遷涿郡太守,時年八十,不任兵馬,上疏乞身,詔許之。後詔問起居何如,子歆對曰‘如故’。詔曰:‘家人居不足贍,且以一縣自養。’復以況爲常山關長。會赤眉攻關城,況出戰死。上甚哀之。”

父歆,初以報仇逃亡,

《東觀記》曰:“歆守皋長,有報父仇賊自出,歆召囚詣合,曰:‘欲自受其辭。’既入,解械飲食,便發遣,遂棄官亡命,逢赦出,由是鄉裡服其高義。”與此不衕。

後仕爲淮陽相,終於汲令。

《東觀記》曰:“歆爲相時,王新歸國,賓客放縱,幹亂法禁,歆將令尉入宮搜捕,王白上,歆坐左遷爲汲令,卒官。”

禹性篤厚節儉。

《東觀記》曰:“禹好學,習歐陽《尚書》,事太常桓榮,惡衣食。”

父卒,汲吏人賻送前後數百萬,悉無所受。又以田宅推與伯父,身自寄止。

永平八年,舉孝廉,稍遷;建初中,拜楊州刺史。當過江行部,中土人皆以江有子胥之神,難於濟涉。

酈元《水經註》曰,吳王賜子胥死,浮屍於江。夫差悔,與羣臣臨江設祭,修塘道及壇,吳人因爲立廟而祭焉。

禹將度,吏固請不聽。禹厲言曰:“子胥如有靈,知吾志在理察枉訟,豈危我哉?”遂鼓楫而過。歷行郡邑,深幽之處莫不畢到,親錄囚徒,多所明舉。吏民希見使者,人懷喜悅,怨德美惡,莫不自歸焉。

元和二年,轉兗州刺史,亦有清平稱。三年,遷下邳相。徐縣北界有蒲陽坡,

《東觀記》曰:“坡水廣二十裡,徑且百裡,在道西,其東有田可萬頃。”“坡”與“陂”衕。

傍多良田,而堙廢莫修。禹爲開水門,通引灌溉,遂成孰田數百頃。勸率吏民,假與種糧,親自勉勞,遂大收穀實。鄰郡貧者歸之千餘戶,室廬相屬,其下成市。後歲至墾千餘頃,民用溫給。

《東觀記》曰:“禹巡行守舍,止大樹下,食糒飲水而已。後年,鄰國貧人來歸之者,茅屋草廬千戶,屠酤成市。墾田千餘頃,得穀百萬餘斛。”

功曹史戴閏,故太尉掾也,權動郡內。有小譴,禹令自致徐獄,然後正其法。

徐,縣名也。《東觀記》曰“閏當從行縣,從書佐假車馬什物。禹聞知,令直符責問,閏具以實對。禹以宰士惶恐首實,令自致徐獄”也。

自長史以下,莫不震肅。

永元六年,入爲大司農,拜太尉,和帝甚禮之。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

《東觀記》曰“禹留守北宮,太官朝夕送食,賜闟登具物,除子男盛爲郎”也。

聞車駕當進幸江陵,以爲不宜冒險遠,驛馬上諫。詔報曰:“祠謁既訖,當南禮大江,會得君奏,臨漢回輿而旋。”及行還,禹特蒙賞賜。

延平元年,遷爲太傅,錄《尚書》事。鄧太後以殤帝初育,

育,生也。

欲令重臣居禁內,乃詔禹舍宮中,給帷帳牀褥,太官朝夕進食,五日一歸府。每朝見,特贊,與三公絕席。禹上言:“方諒闇密靜之時,不宜依常有事於苑囿。

鄭玄註《論語》曰:“諒闇謂兇廬也。”《尚書》曰“帝乃徂落,四海遏密八音”也。

其廣成、上林空地,宜且以假貧民。”太後從之。及安帝即位,數上疾乞身。詔遣小黃門問疾,賜牛一頭,酒十斛,勸令就第。其錢佈、刀劍、衣物,前後累至。

永初元年,以定策功封安鄉侯,食邑千二百戶,與太尉徐防、司空尹勤衕日俱封。其秋,以寇賊水雨策免防、勤,而禹不自安,上書乞骸骨,更拜太尉。四年,新野君病,

鄧太後母陰氏。

皇太後車駕幸其第。禹與司徒夏勤、司空張敏俱上表言:“新野君不安,車駕連日宿止,臣等誠竊惶懼。臣聞王者動設先置,止則交戟,清道而後行,清室而後御,

《前書》曰:“舊典,天子行幸,所至必遣靜室令先案行,清靜殿中,以虞非常。”

離宮不宿,所以重宿衛也。陛下體烝烝之至孝,親省方藥,恩情發中,久處單外,百官露止,議者所不安。宜且還宮,上爲宗廟社稷,下爲萬國子民。”比三上,固爭,乃還宮。後連歲災荒,府臧空虛,禹上疏求入三歲租稅,以助郡國稟假。

稟,給也。假,貸也。

詔許之。五年,以陰陽不和策免。七年,卒於家。使者弔祭。除小子曜爲郎中。長子盛嗣。

徐防字謁卿,沛國銍人也。

銍故城,今亳州臨渙縣也。

祖父宣,爲講學大夫,以易教授王莽。

王莽置《六經》祭酒各一人,秩上卿。長安國由爲講《易》祭酒,宣爲講學大夫,蓋當屬於祭酒也。

父憲,亦傳宣業。

防少習父祖學,永平中,舉孝廉,除爲郎。防體貌矜嚴,佔對可觀,顯宗異之,特補《尚書》郎。職典樞機,周密畏慎,奉事二帝,未嘗有過。和帝時,稍遷司隸校尉,出爲魏郡太守。永元十年,遷少府、大司農。防勤曉政事,所在有跡。十四年,拜司空。

防以《五經》久遠,聖意難明,宜爲章句,以悟後學。上疏曰:“臣聞《詩》《書》《禮》《樂》,定自孔子;發明章句,始於子夏。

《史記》,孔子沒,子夏居西河,教弟子三百人,爲魏文侯師。

其後諸家分析,各有異說。

《前書》:“仲尼沒而微言絕,七十子喪而大義乖,故《春秋》爲五,《詩》分爲四,《易》有數家之傳。”

漢承亂秦,經典廢絕,本文略存,或無章句。收拾缺遺,建立明經,博徵儒術,開置太學。

武帝時開學官,置博士弟子員也。

孔聖既遠,微旨將絕,故立博士十有四家,

《漢官》曰:“光武中興,恢弘稽古,《易》有施、孟、梁丘賀、京房,《書》有歐陽和伯、夏侯勝、建,《詩》有申公、轅固、韓嬰,《春秋》有嚴彭祖、顏安樂,《禮》有戴德、戴聖。凡十四博士。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爲祭酒,總領綱紀也。”

設甲乙之科,

《前書》曰:“歲課甲科四十人爲郎中,乙科二十人爲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以勉勸學者,所以示人好惡,改敝就善者也。伏見太學試博士弟子,皆以意說,不修家法,

諸經爲業,各自名家。

私相容隱,開生奸路。每有策試,輒興諍訟,論議紛錯,互相是非。孔子稱‘述而不作’,

但述先聖之言,不自製作。

又曰‘吾猶及史之闕文’,

古者史官於書事,有不知則闕,以待能者。孔子言“吾少時猶及見古史官之闕文,今則無之”,疾時多穿鑿也。見《論語》也。

疾史有所不知而不肯闕也。今不依章句,妄生穿鑿,以遵師爲非義,意說爲得理,輕侮道術,寖以成俗,誠非詔書實選本意。改薄從忠,三代常道,

太史公曰:“夏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殷人承之以敬。敬之敝,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故救僿莫若以忠。三王之道若循環,週而復始。”僿音西志反,《史記》“僿”或作“薄”。

專精務本,儒學所先。臣以爲博士及甲乙策試,宜從其家章句,開五十難以試之。解釋多者爲上第,引文明者爲高說;若不依先師,義有相伐,

伐謂自相攻伐也。

皆正以爲非。《五經》各取上第六人,《論語》不宜射策。雖所失或久,差可矯革。”

《東觀記》防上疏曰:“試《論語》本文章句,但通度,勿以射策。冀令學者務本,有所一心,專精師門,思核經意,事得其實,道得其真。於此弘廣經術,尊重聖業,有益於化。雖從來久,六經衰微,學問寖淺,誠宜反本,改矯其失。”

詔書下公卿,皆從防言。

十六年,拜爲司徒。延平元年,遷太尉,與太傅張禹參錄《尚書》事,數受賞賜,甚見優寵。

安帝即位,以定策封龍鄉侯。食邑千一百戶。其年以災異寇賊策免,就國。凡三公以災異策免,始自防也。

《東觀記》曰:“郡國被水災,比州湮沒,死者以千數。災異數降。西羌反畔,殺略人吏。京師淫雨,蟊賊傷稼穡。防比上書自陳過咎,遂策免。”

防卒,子衡當嗣,讓封於其弟崇。數歲,不得已,乃出就爵雲。

張敏字伯達,河閒鄚人也。

鄚,今瀛州縣也。音莫。

建初二年,舉孝廉,四遷,五年,爲《尚書》。

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殺之,肅宗貰其死刑而降宥之,

貰,寬也,音示夜反。

自後因以爲比。是時遂定其議,以爲輕侮法。敏駁議曰:“夫輕侮之法,先帝一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死生之決,宜從上下,猶天之四時,有生有殺。若開相容恕,著爲定法者,則是故設奸萌,生長罪隙。孔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由,從也。言設政教,可但使人從之,若知其本末,愚者或輕而不行。事見《論語》也。

《春秋》之義,子不報仇,非子也。

《公羊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註雲:“不受誅,罪不當誅也。”

而法令不爲之減者,以相殺之路不可開故也。今託義者得減,妄殺者有差,使執憲之吏得設巧詐,非所以導‘在醜不爭’之義。

導,教也。醜,類也。

又輕侮之比,寖以繁滋,至有四五百科,轉相顧望,彌復增甚,難以垂之萬載。臣聞師言:‘救文莫如質。’故高帝去煩苛之法,爲三章之約。建初詔書,有改於古者,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敝。”議寢不省。敏覆上疏曰:“臣敏蒙恩,特見拔擢,愚心所不曉,迷意所不解,誠不敢苟隨衆議。臣伏見孔子垂經典,皋陶造法律,

史遊《急就篇》曰“皋陶造獄法律存”也。

原其本意,皆欲禁民爲非也。未曉《輕侮》之法將以何禁?必不能使不相輕侮,而更開相殺之路,執憲之吏復容其奸枉。議者或曰:‘平法當先論生。’臣愚以爲天地之性,唯人爲貴,殺人者死,三代通製。今欲趣生,反開殺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記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春生秋殺,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爲災,

《禮記》《月令》曰“孟春行夏令,則風雨不時,草木早落”也。

秋一物華即爲異。

《月令》曰“仲秋行春令,則秋雨不降,草木生榮,國乃有恐”也。

王者承天地,順四時,法聖人,從經律。願陛下留意下民,考尋利害,廣令平議,天下幸甚。”和帝從之。

九年,拜司隸校尉。視事二歲,遷汝南太守。清約不煩,用刑平正,有理能名。坐事免。延平元年,拜議郎,再遷潁川太守。永初元年,徵拜司空,在位奉法而已。視事三歲,以病乞身,不聽。六年春,行大射禮,陪位頓僕,乃策罷之。

《東觀記》載策曰:“今君所苦未瘳,有司奏君年體衰羸,郊廟禮儀仍有曠廢。

鼎足之任不可以缺,重以職事留君。其上司空印綬。”

因病篤,卒於家。

鬍廣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

華容,縣,故城在今荊州東。

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平帝時,大司徒馬宮闢之。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址,隱於屠肆之閒。後莽敗,乃歸鄉裡。父貢,交址都尉。

廣少孤貧,親執家苦。

《襄陽耆舊記》,廣父名寵,寵妻生廣,早卒,寵更娶江陵黃氏,生康,字仲始。

長大,隨輩入郡爲散吏。太守法雄之子真,從家來省其父。真頗知人。會歲終應舉,雄來真助其求纔。雄因大會諸吏,真自於牖閒密佔察之,乃指廣以白雄,遂察孝廉。既到京師,試以章奏,安帝以廣爲天下第一。

《謝承書》曰:“廣有雅纔,學究《五經》,古今術蓺皆畢覽之。年二十七,舉孝廉。”《續漢書》曰“故事,孝廉高第,三公《尚書》輒優之,特勞來其舉將,於是公府下詔書勞來雄焉。及拜郎,恪勤職事,所掌辨護”也。

旬月拜《尚書》郎,五遷《尚書》僕射。

順帝欲立皇後,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後事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人,猶非德選。夫岐嶷形於自然,

《詩》雲:“克岐克嶷。”鄭玄註雲:“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然,有所識別也。”

俔天必有異表。

俔音苦見反。《說文》曰:“俔,譬諭也。”《詩》雲:“文王嘉止,俔天之妹。”文王聞太姒之賢則美之。言大邦有子女,譬天之有女弟,故求爲配焉。

宜參良家,簡求有德,德衕以年,年鈞以貌,稽之典經,斷之聖慮。

《左傳》曰“昔先王之命曰:‘王後無嫡,則擇立長,年鈞以德,德鈞以蔔’”也。

政令猶汗,往而不反。

《易》曰:“渙汗其大號,王居無咎。”劉曏曰“汗出而不反”者也。

詔文一下,形之四方。

形,見也。

臣職在拾遺,憂深責重,是以焦心,冒昧陳聞。”帝從之,以梁貴人良家子,定立爲皇後。

時尚書令左雄議改察舉之製,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廣復與敞、虔上書駁之,曰:“臣聞君以兼覽博照爲德,

即明四目,達四聰也。

臣以獻可替否爲忠。

《左傳》曰,齊晏子曰:“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

《書》載稽疑,謀及卿士;

稽,考也。考正疑事,謀及卿士。見《尚書》。

《詩》美先人,詢於芻蕘。

《詩·大雅》曰:“先人有言,詢於芻蕘。”註雲:“詢,謀也。芻蕘,薪採者也。言有疑事,當與薪採者謀之也。”

國有大政,必議之於前訓,諮之於故老,

《國語》叔曏曰:“國有大事,必順於典刑,而訪於耇老,而後行之。”

是以慮無失策,舉無過事。竊見《尚書》令左雄議郡舉孝廉,皆限年四十以上,諸生試章句,文吏試箋奏。

周成雜字曰:“箋,表也。”《漢雜事》曰:“凡羣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章者需頭,稱‘稽首上以聞’。謝恩陳事,詣闕通者也。奏者亦需頭,其京師官但言‘稽首言’,下‘稽首以聞’,其中有所請,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臺,卿校送謁者臺也。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言’,下言‘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甲乙上’。”

明詔既許,復令臣等得與相參。竊惟王命之重,載在篇典,

《禮記》曰:“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尚書》曰:“王言惟作命,弗言,臣下罔由稟令。”又曰:“令出惟行,不惟反。”

當令縣於日月,固於金石,遺則百王,施之萬世。《詩》雲:‘天難諶斯,不易惟王。’可不慎與!

《詩·大雅》也。諶,信也。斯,詞也。天之意難信矣,不可改易者天子也。

蓋選舉因纔,無拘定製。六奇之策,不出經學;

《前書》陳平設六奇策以佐高祖。

鄭、阿之政,非必章奏。

《說苑》曰:“子產相鄭,內無國中之亂,外無諸侯之患也。子產從政也,擇能而使之。晏子化東阿,三年,景公召而數之,晏子請改道易行。明年上計,景公迎而賀之,晏子對曰:‘臣前之化東阿也,屬託不行,貨賂不至,君反以罪臣。今則反是,而更蒙賀。’景公下席而謝。”

甘、奇顯用,年乖強仕;

《史記》曰,秦欲與燕共伐趙,以廣河閒之地。甘羅年十二,使於趙,說趙王立割五城,以廣河閒,秦乃封羅爲上卿。《說苑》曰,子奇年十八,齊君使主東阿,東阿大化。《禮記》曰:“四十強而仕。”

終、賈揚聲,亦在弱冠。

《前書》,終軍年十八,爲博士弟子,自請願以長纓必羈南越王而致之闕下。上奇其對,擢爲諫大夫,往說越。越聽命,天子大悅。賈誼年十八,以誦《詩》屬文稱於郡中,文帝召爲博士。

漢承周、秦,兼覽殷、夏,祖德師經,參雜霸軌,

宣帝曰:“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理之。”

聖主賢臣,世以致理,貢舉之製,莫或回革。今以一臣之言,剗戾舊章,

剗,削也。戾,乖也。

便利未明,衆心不猒。

猒,服也。

矯枉變常,政之所重,而不訪臺司,不謀卿士。若事下之後,議者剝異,異之則朝失其便,衕之則王言已行。臣愚以爲可宣下百官,參其衕異,然後覽擇勝否,詳採厥衷。敢以瞽言,冒幹天禁,

瞽,無目者也。不察人君顏色而言,如無目之人也。孔子曰:“未見顏色而言謂之瞽。”幹,犯也。

惟陛下納焉。”帝不從。

時陳留郡缺職,《尚書》史敞等薦廣。曰:“臣聞德以旌賢,

旌,明也。《書》曰“德懋懋官”也。

爵以建事,

能建立事則與之爵。

‘明試以功’,《典》《謨》所美,

明白考試之,有功者則授之以官。《舜典》、《咎繇謨》皆有此言,故雲“典謨所美”也。

‘五服五章’,天秩所作,

五服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五者之服必須章明。《尚書·咎繇謨》曰:“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秩,序也。

是以臣竭其忠,君豐其寵,

豐,厚也。

舉不失德,下忘其死。竊見《尚書》僕射鬍廣,體真履規,謙虛溫雅,博物洽聞,探賾窮理,《六經》典奧,舊章憲式,無所不覽。柔而不犯,文而有禮,

柔而不犯謂性和柔而不可犯以非義也。

忠貞之性,憂公如家。不矜其能,不伐其勞,翼翼周慎,行靡玷漏。密勿夙夜,

密勿,僶勉。

十有餘年,心不外顧,志不苟進。臣等竊以爲廣在《尚書》,劬勞日久,後母年老,既蒙簡照,宜試職千裡,匡寧方國。

《詩》雲:“厥德不回,以受方國。”

陳留近郡,今太守任缺。廣纔略深茂,堪能撥煩,願以參選,紀綱頹俗,使束脩守善,有所勸仰。”

廣典機事十年,出爲濟陰太守,以舉吏不實免。復爲汝南太守,入拜大司農。漢安元年,遷司徒。質帝崩,代李固爲太尉,錄《尚書》事。以定策立桓帝,封育陽安樂鄉侯。以病遜位。又拜司空,告老致仕。尋以特進徵拜太常,遷太尉,以日食免。復爲太常,拜太尉。

延熹二年,大將軍梁冀誅,廣與司徒韓演、司空孫朗坐不衛宮,皆減死一等,奪爵土,免爲庶人。後拜太中大夫、太常。九年,復拜司徒。

靈帝立,與太傅陳蕃參錄《尚書》事,復封故國。以病自乞。會蕃被誅,代爲太傅,總錄如故。

時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

盛弘之《荊州記》曰“菊水出穰縣。芳菊被涯,水極甘香。穀中皆飲此水,上壽百二十,七八十者猶以爲夭。太尉鬍廣所患風疾,休沐南歸,恆飲此水,後疾遂瘳,年八十二薨”也。

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幾杖,言不稱老。

《禮記》曰:“夫爲人子者,恆言不稱老。”

及母卒,居喪盡哀,率禮無愆。性溫柔謹素,常遜言恭色。

遜,順也。

達練事體,明解朝章。雖無謇直之風,屢有補闕之益。故京師諺曰:“萬事不理問伯始,天下中庸有鬍公。”

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孔子曰:“中庸之爲德,其至矣乎!”

及共李固定策,大議不全,

質帝崩,固爲太尉,與廣及司空趙戒議欲立清河王蒜。梁冀以蒜年長有德,恐爲後患,盛意立蠡吾侯志。廣、戒等懾憚不能與爭,而固與杜喬堅守本議。

又與中常侍丁肅婚姻,以此譏毀於時。

自在公臺三十餘年,歷事六帝,

廣以順帝漢安元年爲司空,至靈帝熹平元年薨,三十一年也。六帝謂安、順、衝、質、桓、靈也。

禮任甚優,每遜位辭病,及免退田裏,未嘗滿歲,輒復升進。凡一履司空,再作司徒,三登太尉,又爲太傅。其所辟命,皆天下名士。與故吏陳蕃、李鹹併爲三司。

《謝承書》曰:“鹹字元卓,汝南西平人。孤特自立。家貧母老,常躬耕稼以奉養。學《魯詩》、《春秋公羊傳》、《三禮》。三府並闢,司徒鬍廣舉茂纔,除高密令,政多奇異,青州表其狀。建寧三年,自大鴻臚拜太尉。自在相位,約身率下,常食脫粟飯、醬菜而已。不與州郡交通。刺史、二千石剗記,非公事不發省。以老乞骸骨,見許,悉還所賜物,乘敝牛車,使子男御。晨發京師,百僚追送盈塗,不能得見。家舊貧狹,庇廕草廬。”

蕃等每朝會,輒稱疾避廣,時人榮之。年八十二,熹平元年薨。使五官中郎將持節奉策贈太傅、安樂鄉侯印綬,給東園梓器,謁者護喪事,賜冢塋於原陵,諡文恭侯,拜家一人爲郎中。故吏自公、卿、大夫、博士、議郎以下數百人,皆縗絰殯位,自終及葬。漢興以來,人臣之盛,未嘗有也。

初,楊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

楊雄傳曰:“箴莫大於《虞箴》,故遂作《九州箴》。”《左傳》曰,昔周辛甲之爲太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闕,於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跡,畫爲九州。經啓九道,人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德用不擾,在帝夷羿,冒於原獸,忘其國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於夏家,獸臣司原,敢告僕伕。”

其九箴亡闕,後涿郡崔駰及子瑗又臨邑侯劉騊駼增補十六篇,廣復繼作四篇,文甚典美。乃悉撰次首目,爲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凡四十八篇。其餘所著詩、賦、銘、頌、箴、弔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

熹平六年,靈帝思感舊德,乃圖畫廣及太尉黃瓊於省內,詔議郎蔡邕爲其頌雲。

《謝承書》載其頌曰:“巖巖山嶽,配天作輔。降神有周,生申及甫。允茲漢室,誕育二後。曰鬍曰黃,方軌齊武。惟道之淵,惟德之藪。股肱元首,代作心膂。天之烝人,有則有類。我鬍我黃,鍾厥純懿。巍巍特進,仍踐其位。赫赫三事,七佩其紱。奕奕四牡,沃若文轡。袞職龍章,其文有蔚。參曜乾臺,窮寵極貴。功加八荒,羣生以遂。超哉邈乎,莫與爲二!”

論曰:爵任之於人重矣,全喪之於生大矣。懷祿以圖存者,仕子之恆情;審能而就列者,出身之常體。

列,位也。

夫紆於物則非己,直於志則犯俗,

紆,曲也。

辭其艱則乖義,徇其節則失身。

徇,營也。

統之,方軌易因,險塗難御。

統者,總論上事也。方軌謂平路也。若履平路,易可因循;如踐險塗,則難免顛覆也。

故昔人明慎於所受之分,遲遲於岐路之閒也。

呈材效職,則受之分明矣。遲遲,疑不前之貌也。明其分,則不可妄進。

如令志行無牽於物,臨生不先其存,後世何貶焉?

守志直道,視死如歸,則後之人何從而貶責矣。

古人以宴安爲戒,豈數公之謂平?

《左傳》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

贊曰:鄧、張作傅,無咎無譽。敏正疑律,防議章句。鬍公庸庸,飾情恭貌。朝章雖理,據正或橈。

橈,曲也,易曰“棟橈兇”也。

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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