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帖
吾當託桓江州助汝,吾此不辨得遣人船迎汝。當具東改枋三四。吾小可者,當自力無湖迎汝。故可得五六十人小枋。諸謝當有,有便是見。今當語之,大理盡此。信可具白。胛痛可堪。而比作書紀若不可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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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東改:“改”或爲“次”謬,二字草法稍似。
信可具白:“具”或解爲“一一”,然觀其與其父《又不能帖》中“具”字草法相仿,莫可詳辨。
而比作書紀若不可識:“比”與“以”字草法同,未能辨;“紀”與“殆”字草法同,未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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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當託桓江州助汝,吾此不辨得遣人船迎汝。當具東改枋三四。吾小可者,當自力無湖迎汝。故可得五六十人小枋。諸謝當有,有便是見。今當語之,大理盡此。信可具白。胛痛可堪。而比作書紀若不可識。
東改:“改”或爲“次”謬,二字草法稍似。
信可具白:“具”或解爲“一一”,然觀其與其父《又不能帖》中“具”字草法相仿,莫可詳辨。
而比作書紀若不可識:“比”與“以”字草法同,未能辨;“紀”與“殆”字草法同,未可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