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七
貨殖第六十二塗甕第六十三造神曲並酒第六十四白醪曲(一)第六十五笨符本切曲並酒(二)第六十六法酒第六十七
(一)「白醪曲」,原作「白醪酒」,但捲中篇題作「白醪曲」,茲改使一致。
(二)「並酒」二字,金抄、黃校、明抄、湖湘本均無,據捲中篇題加。
貨殖第六十二(一)
範蠡曰(二):「計然「一」雲:「旱則資車,水則資舟(三),物之理也。」」
白圭曰(四)「二」:「趣時若猛獸鷙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三」是也。」
《漢書》曰(五):「秦漢之製,列侯、封君食租,歲率戶二百,千戶之君則二十萬;朝覲、聘享「四」出其中。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五」,百萬之家則二十萬;而更徭、租賦出其中,……
「故曰:陸地,牧馬二百,「(六)孟康曰:五十匹也。,古蹄字(七)。」牛、角千(八),「孟康曰:一百六十七頭。牛馬貴賤,以此爲率。(九)」千足羊;「師古曰:凡言千足者,二百五十頭也。」澤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魚陂(十);「師古曰: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以斤兩爲計。(十一)」山居,千章之楸(十二);「楸任方章「六」者千枚也。(十三)師古曰:大材曰章,解在《百官公卿表》。」安邑「七」千樹棗,燕、秦千樹慄,蜀、漢、江陵千樹橘,淮北滎南濟、河之間(十四)千樹楸,陳夏「八」千畝漆,齊魯千畝桑麻,渭川「九」千畝竹;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十五)鍾之田,「孟康曰:一鍾受六斛四鬥。師古曰:一畝收鍾者,凡千畝。」若「一0」千畝梔、茜,「孟康(十六)曰:茜草、梔子,可用染也。」千畦姜、韭:此其人,皆與千戶侯等。
「諺曰:「以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此言末業,貧者之資也。「師古曰:言其易以得利也。」
「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師古曰:千甕以釀酒。」、醬千瓨「一一」,「鬍雙反(十七)。師古曰:瓨,長頸(十八)甖也,受十升。」漿(十九)千儋,「孟康曰:儋,甖也。師古曰:儋「一二」,人儋之也,一儋兩甖。儋,音丁濫反。」屠牛、羊、彘千皮,穀糴千鍾(二十),「師古曰:謂常糴取而居之。」薪千車,船長千丈,木千章,「洪洞方章材也。舊將作大匠掌材者曰章曹掾「一三」。(二一)」竹竿萬個「一四」,軺車百乘,「師古曰:軺車,輕小車也。」牛車千兩「一五」,木器漆者千枚,銅器千鈞,「鈞,三十斤也。」(二二)素木、鐵器若梔、茜千石,「孟康曰:百二十斤爲石。素木,素器也。」馬、噭千「一六」,「師古曰:噭,口也。與口共千,則爲馬二百也。噭,音江釣反。」牛千足,羊、彘千雙,僮手指千,「孟康曰:僮,奴婢也。古者無空手遊口,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以別馬牛蹄角也。師古曰:手指,謂有巧伎者。指千則人百。」筋、角、丹砂千斤,其帛、絮、細佈千鈞,文、採千匹,「師古曰:文,文繒(二三)也。帛之有色者曰採。」荅佈、皮革千石,「孟康曰:荅佈,白疊「一七」也。師古曰:麤厚之佈也。其價賤,故與皮革衕其量耳,非白疊也。荅者,重厚之(二四)貌。」漆千大鬥,「師古曰:大鬥者,異於量米粟之鬥也。今俗猶有大量。」糱曲、鹽豉千合,「師古曰:曲糱以斤石稱之,輕重齊則爲合;鹽豉則鬥斛量之,多少等亦爲合。合者,相配耦之言耳。今西楚荊、沔(二五)之俗,賣鹽豉者,鹽、豉各一鬥,則各爲裹(二六)而相隨焉,此則合也「一八」。說者不曉,迺讀爲升合之「合」,又改作「臺(二七)」,競爲解說,失之遠矣。」鮐、鮆千斤,「師古曰:鮐,海魚也。鮆,刀魚也,飲而不食者。鮐音胎,又音。鮆音薺,又音纔爾反。而說者妄讀鮐爲「夷」,非惟失於訓物,亦不知音矣。」鮿、鮑(二八)千鈞,「師古曰:鮿,膊「一九」魚也,即今不著鹽而幹者也。鮑,今之(二九)魚也。鮿音輒。膊,(三十)音普各反。,音於業反。而說者乃讀鮑爲鮠魚之鮠,音五(三一)回反,失義遠矣。鄭康成以爲:,於室幹之。(三二)亦非也。室幹之,即鮿(三三)耳,蓋今巴、荊人所呼「鰎魚」者是也,音居偃反。秦始皇載鮑亂臭「二0」,則是魚耳;而室幹者,本不臭也。,音蒲北反。」棗、慄千石者三之,「師古曰:三千石。」狐、貂裘千皮,羔羊裘千石,「師古曰:狐、貂貴,故計其數;羔羊賤,故稱其量也。」旃席「二一」千具,它果採千種(三四),「師古曰:果採,謂於山野採取果實也。」子貨金錢千貫「二二」,節駔儈「二三」,「孟康曰:節,節物貴賤也,謂除估儈,其餘利比於千乘之家也。師古曰:儈者,合會二家交易者也;駔者,其首率也。駔,音子朗反。儈,音工外反。」貪賈三之,廉賈五之:「孟康曰:貪賈,未當賣而賣,未當買而買,故得利少,而十得其三;廉賈,貴乃賣,賤乃買,故十得五也。」亦比千乘之家。此其大率也。……
「卓氏曰:……吾聞岷山(三五)之下沃(三六),下有踆鴟,至死不飢。「孟康曰:踆者蹲,水鄉多鴟;其山下有沃野灌溉。師古曰:孟說非也。踆鴟,謂芋也。其根可食以充糧,故無饑年(三七)。《華陽國志》曰(三八):汶山郡都安縣「二四」有大芋如蹲鴟也。」諺曰(三九):富何卒「二五」?耕水窟;貧何卒?亦耕水窟。言下田能貧能富(四十)。……
「丙氏……家,自父兄、子弟約:俯有拾,仰有取。(四一)」
《淮南子》曰(四二):「賈多端則貧,工多伎則窮,心不一也。」高誘曰:「賈多端,非一術;工多伎,非一能:故心不一也。」
(一)司馬遷最早作《貨殖列傳》(《史記》捲一二九),班固據以作《貨殖傳》(《漢書》捲九一)。本篇所記,除篇末引《淮南子‧詮言訓》外,餘均出於《漢書‧貨殖傳》,因亦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貨殖」中幾乎全部是關於農、林、牧、副、漁的生產交易經營,與《要術》全書記述範圍相衕,大概因此之故,賈氏列此專篇,而與「商賈之事,闕而不錄」者有不衕。
(二)此段見於《漢書‧貨殖傳》者,作「昔粵王句踐困於會稽之上,迺用範蠡計然。計然曰:「……故旱則資舟,水則資車,物之理也。」」沒有「範蠡曰」的引稱。另外,《史記》裴駰《集解》引有《範子》,《新唐書‧藝文志》著錄有《範子計然》十五捲,並註說:「範蠡問,計然答」,則此段來源,也可能出自此類後人假託之書。
(三)「旱則資車,水則資舟」,各本衕,但恰恰和《漢書‧貨殖傳》「旱則資舟,水則資車」(《史記‧貨殖列傳》衕)相反。據《要術》,旱用車,水用船,是常理;但《漢書》反常,據顏師古的解釋是:「旱極則水,水極則旱,故於旱時預蓄舟,水時預蓄車,以待其貴,收其利也。」《國語‧越語上》文種對越王也說:「臣聞之賈人,……旱則資舟,水則資車,以待乏也。」則《要術》可能是倒錯。
(四)這段也見於《漢書‧貨殖傳》,但衕樣沒有「白圭曰」的題稱。原文是:「白圭,周人也。當魏文侯時,……樂觀時變,故人棄我取,人取我予,……與用事僮僕衕苦樂,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故曰:吾治生猶伊尹、呂尚之謀,孫吳用兵,商鞅行法是也。」「摯」(《史記》衕)通「鷙」。《要術》「趣」通「趨」(《史記》衕),即趕上、抓緊,不失時機。
(五)以下均系《漢書‧貨殖傳》文(亦見於《史記‧貨殖列傳》)。
(六)引號(「」)內系《漢書》原有註文。下衕。但並非全是顏師古的引註,參看有關校記。
(七)「,古蹄字」的上面,《漢書》有「師古曰」。這不是《要術》脫去這三字,而是所據《漢書》註本有不衕。類似的情況頗不少,這一類的註是唐顏師古《漢書》註本出書以前原有的。
(八)《漢書》作「牛千、角」,《史記》作「牛蹄、角千」。
(九)這條小註,《漢書》作:「孟康曰:「百六十七頭也。馬貴而牛賤,以此爲率也。」」下面尚有師古註,但《要術》沒有。
(十)「陂」,《漢書》作「波」,顏師古並特爲作註:「「波」讀曰「陂」,言有大陂養魚,一歲收千石魚也。說者不曉,乃改其波字爲「皮」,又讀爲「披」,皆失之矣。」說明顏註本與賈氏所用《漢書》本不衕。《史記》亦作「陂」。「石」原是衡名,即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一百二十斤)。
(十一)「魚以斤兩爲計」,今本《漢書》無此註文。《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語,有此解釋。
(十二)「楸」,《漢書》作「萩」,通「楸」,《史記》作「材」。《史記》裴駰《集解》引韋昭雲:「楸木,所以爲轅。」
(十三)「楸任」雲雲這句上面,《漢書》有「孟康曰」。又「千枚」,黃校、明抄誤作「千故」,湖湘本誤作「大枚」;金抄衕《漢書》,不誤。
(十四)「滎」,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榮」,據《漢書》改正(金抄不清楚)。「淮北滎南濟、河之間」,《漢書》衕《要術》,惟「濟、河」作「河、濟」,《史記》則作「淮北、常山已南河、濟之間」。「滎」指「滎澤」,是古藪澤之一,久已湮塞,故址在今河南省滎陽縣。常山即恆山,在山西省北部;又漢郡名,在今河北省元氏縣。《史記》所指地區,比《漢書》要廣闊得多,反映山西、河北的木材逐漸被砍伐。
(十五)「千畝畝鍾之田」,明抄、湖湘本均作「千畝鍾之田」。按此指每畝收一「鍾」的田一千畝,「畝」字需要重複,據金抄及《漢書》原文補。
(十六)「孟康」,明抄誤作「茜康」。又金抄脫註內「茜」、「梔」、「染」三字,「可」誤作「河」。據他本及《漢書》分別補正。
(十七)「鬍雙反」,顏師古註作「瓨,音鬍雙反」,在下文「受十升」之下。這也說明《要術》所註,非出顏註,而另有其來源。
(十八)「頸」,明抄、湖湘本誤作「頭」,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十九)「漿」,百衲本《史記》作「醬」。按「漿」是所謂「米汁相將」的飲料,包括淡酒、薄粥、炒米湯、酸漿水等,古代也用以代茶解渴,和「醬」完全不衕。上文已提到「、醬」,這裏不應又是「醬」,應是「漿」字之誤,或者上文「、醬」是「漿」之誤。
(二十)「穀糴千鍾」,明抄及《漢書》如文;《史記》作「販穀糶(按系「糶」的訛字)千鍾」。「糴」,金抄作「●」,依據下文顏註「糴取」,金抄仍作「●取」,則此字仍是「糴」字,不過寫法不衕(在金抄中不衕寫法的字很多),或者寫錯。湖湘本則作「糶」,衕《史記》,但註文仍作「糴」。楊樹達《漢書窺管》以爲「糴」、「糶」均誤,應是「●」字,與「穀」衕義。《今釋》因據金抄以證楊氏之說爲確。惟金抄自作「●」,不作「●」。茲從金抄、明抄及《漢書》原文。
(二一)這條小註,今本《漢書》沒有,但見於《史記》裴駰《集解》引《漢書音義》。「洪洞方章材也」,《漢書音義》「方章」作「方槁章」,「槁」字應系襲上文「薪槁」而衍;明抄作「洪衕方草材也」,「」亦衍,「草」是「章」之訛;金抄則作「洪桐方章材也」。按「洪洞」是形容木材粗大,「洪桐」只是大桐樹,茲參校金抄及《漢書音義》作如上文。
關於《漢書音義》,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聲明:「都無姓名者,但雲《漢書音義》。」說明《漢書音義》中的引說有不題姓名的,裴氏在引用其文時,只好逕稱其書名。《要術》中的引註,有不少不題姓名的,也應該出於《漢書音義》。因此,《要術》所引,纔會有不少和現在的顏註《漢書》不衕或爲顏註所無。這說明一個問題,即《要術》所引《漢書》註,除唐以後所加的顏註外,其餘原先已有。《漢書音義》,據《唐書‧經籍志》著錄有孟康《漢書音義》九捲。
(二二)這條小註,《漢書》作:「孟康曰:「三十斤爲鈞。」」(百衲本《漢書》「孟」誤作「器」)《史記》作:「徐廣曰:「三十斤。」」《要術》引註無題名,不能目爲脫漏姓名,而是所據註本不衕。
(二三)「繒」,明抄、湖湘本訛作「緒」,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二四)各本無「之」字,金抄有,《漢書》亦有。
(二五)「沔」,各本及《漢書》均作「●」,無此字,訛。唐有沔州,故治在今湖北省漢陽縣。《史記‧貨殖列傳》說:「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張守節《正義》:「言從沛縣西至荊州,並西楚也。」這裏「西楚荊、沔」,即指西楚的荊州、漢陽一帶地方。字應作「沔」,茲改正(漸西本作「沔」,是)。
(二六)「裹」,明抄誤作「衆」。
(二七)湖湘本作「佔」,明抄作「古」,均誤;茲據金抄及《漢書》作「臺」。
(二八)正註文三「鮿」字,明抄均如字,衕《漢書》,指淡味的乾魚;金抄、黃校、湖湘本均作「鯫」,衕《史記》,是「鮿」的別體。但「鯫」又音鄒,則指雜小魚,爲了避免混淆,茲從明抄及《漢書》作「鮿」。又正註文所有「鮑」、「」、「鮠」三字,金抄幾乎全是一個樣子像「●」形,殊謬。
(二九)「」,明抄、湖湘本作「鮑」,雖意思相衕,仍是誤字,據《漢書》改正。「魚」即醃魚,亦即《要術》捲八脯臘篇的「浥魚」。
(三十)「膊」,明抄、湖湘本誤作「轉」,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一)「五」,黃校、明抄、湖湘本誤作「王」,據金抄及《漢書》改正。
(三二)鄭康成即鄭玄,語見《周禮‧天官》「籩人」鄭玄註「鮑魚」,是:「鮑者,於●室中糗幹之,出於江淮也。」鄭既註「鮑魚」,故註文亦承正文作「飽者」,但《要術》及《漢書》均作「」,說明鮑、所指雖相衕,而《周禮》各本傳抄有異。「●」衕「」,即《說文》「●」的省寫,音必,衕「●」,是用火烘乾。
(三三)明抄、湖湘本脫「鮿」字,金抄不脫,但此字金抄均別寫作「鯫」。
(三四)「它果採千種」,《史記》作「佗果、菜千鍾」,比《漢書》合理。
(三五)黃校、明抄作「山」,《漢書》衕。「」是「岷」的訛字,茲從金抄作「岷山」。《史記》作「汶山」(湖湘本、《津逮》本、漸西本衕)。張守節《正義》:「汶音」。按岷山一名汶山。
(三六)各本及《漢書》均作「」,金抄作「楙」,《史記》作「野」。按古文「野」字應作「」,「」是訛字。「楙」則是古文「茂」字,金抄訛。茲改作「」。
(三七)「年」,黃校訛作「耳」。
(三八)《華陽國志》雲雲,顏註引以證明「踆鴟」確是指芋;《史記》張守節《正義》也引到,文字全衕。
(三九)「諺曰」雲雲,系《要術》加註,非《漢書》註文。
(四十)金抄、明抄無「能富」二字,他本有,茲據補。
(四一)此段《漢書》全文是:「魯人俗儉嗇,而丙氏尤甚,以鐵冶起富至鉅萬,然家自父兄、子弟約:頫有拾,卬有取。……」顏師古註:「頫,古俯字也。俯仰必有所取拾,無鉅細、好惡也。」「卬」衕「仰」。
(四二)見《淮南子‧詮言訓》。下文高誘註,今傳高誘註本無。
「一」「計然」,據《漢書》註引孟康說是:「姓計名然,越臣也。」據《史記》裴駰《集解》引《範子》則是:「姓辛氏,字文子。」雖有不衕,而許多人都以爲是人名,則是一致的。《漢書‧古今人表》並且將他列在第四等。只有蔡謨不衕意,他認爲是範蠡所著書的篇名,理由是:「謂之「計然」者,所計而然也。羣書所稱句踐之賢佐,種、蠡爲首,豈聞復有姓計名然者乎?若有此人,越但用半策,便以致霸,是功重於範蠡,蠡之師也。焉有如此而越國不記其事,書籍不見其名,史遷不述其傳乎?」(《漢書》註引)
「二」「白圭」,戰國時人,善於經商。《孟子‧告子下》篇、《韓非子‧喻老》篇也有一個白圭,善於築隄治水,據《孟子》趙岐註,就是善於經商的這個白圭。但也有人說是另一人(如清閻若璩等)。
「三」伊尹,佐湯滅夏。呂尚,即姜太公,佐周滅商。「孫」指春秋時孫武,「吳」指戰國時吳起,都善於用兵,後來「孫吳」並稱。商鞅,戰國時人,幫助秦孝公變法厲行新政,秦國因以富強。
「四」朝見天子叫「朝覲」。諸侯相互報聘送禮叫「聘享」。
「五」「歲萬息二千」,一萬本錢,每年取得二千的孳息。
「六」《周禮‧考工記》「輿人」:「方者中矩。」平正條直叫做「方」。「方章」就是平正粗直的大木材。
「七」安邑,縣名,漢置,有今山西省安邑鎮及夏縣地。
「八」陳,今河南省淮陽縣等地。夏,今河南省禹縣。
「九」渭川,當指渭河。
「一0」「若」是「或者」的意思。下文「若梔、茜千石」,義衕。
「一一」「」,也寫作「醯」,讀若稀音,就是醋。「瓨」,又音江。
「一二」「儋」,即「擔」字。
「一三」「將作大匠」,官名,秦爲「將作少府」,漢景帝時改名「將作大匠」,掌管皇家土木建築。「章曹掾」是將作大匠下面管理木材的屬官。
「一四」「個」,就是「根」、「枝」的意思。
「一五」「兩」,即「輛」字。
「一六」「噭」音竅,顧胤即讀爲「竅」字。「馬、噭千」,據顏師古的解釋,「噭」指口,則一匹馬以四蹄一口計,五除一千,共得馬二百匹。但《史記》司馬貞《索隱》引顧胤說則有不衕,顧胤以爲上文「牧馬二百」,即五十匹,已經和千戶侯相等,這裏「馬、噭千」,不應解釋爲二百匹;「噭」即「竅」字,應該是指「九竅」(兩眼、兩耳、兩鼻孔、一口及肛門、尿道),則連四蹄,一共十三,十三除一千,得馬七十七匹。不過這裏是指交易的數額,和上文指牧養的頭數有不衕,照顏師古的解釋還是可以的。
「一七」《史記》張守節《正義》:「按白疊,木綿所織,非中國有也。」「白疊」本指棉花,因亦稱其所織棉佈爲「白疊」。也寫作「白」,見捲十「木綿〔一一0〕」所引稱。
「一八」照顏師古的解釋,這個「合」,只能籠統地表示曲糱或鹽豉各有相衕的數量,但不能表明確實具體的數量。《史記》裴駰《集解》引徐廣註,「合」讀爲「瓵」,音貽,是受一鬥六升的陶製容器。大概這也是顏師古所不衕意的。但作爲某種定量的容器解釋,究竟要合理些。
「一九」《釋名‧釋飲食》:「膊,迫也;薄椓肉迫著物使燥也。」「薄」是迫近,由這一意義孳生爲「膊」字,指迫近熱或火使某種物體幹縮,所以「膊肉」就是臘肉。這裏「膊魚」就是乾魚,即鄭玄所謂「於室幹之」。
「二0」秦始皇在暑天死於沙丘(在今河北省平鄉縣),屍體運回長安,在路上已發臭,乃用醃魚放在運棺木的涼車中,以亂其臭。《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崩於沙丘平臺,……不發喪。棺載轀涼車中。……會暑上,轀車臭,乃詔從官,令車載一石鮑魚,以亂其臭。」這就是「鮑魚亂臭」的出典。
「二一」「旃」通「」,「旃席」即毯。
「二二」「子」,利息;「子貸金錢千貫」,以一千貫錢放債取息。
「二三」「節」,操縱。「駔」,音髒,「駔儈」,大市儈,大掮客。
「二四」都安縣,三國蜀置,故治在今四川省灌縣東。
「二五」「卒」,衕「猝」,音促,急暴,快速。
塗甕第六十三凡甕,七月坯爲上,八月爲次,余月爲下。
凡甕,無問大小,皆須塗治;甕津「一」則造百物皆惡,悉不成,所以特宜留意。新出及熱「二」脂塗者,大良。若市買者,先宜塗治,勿便盛水。未塗遇雨,亦惡。
塗法:掘地爲小圓坑,旁開兩道,以引風火(一)。生炭火於坑中,合「三」甕口於坑上而燻之。火盛喜「四」破,微則難熱,務令調適乃佳。數數「五」以手摸之,熱灼人手,便下。瀉熱脂於甕中,迴轉濁流(二),極令周匝;脂不復滲所蔭切,乃止。牛羊脂爲第一好,豬脂亦得。俗人用麻子脂者,誤人耳。若脂不濁流,直一遍拭之,亦不免津。俗人(三)釜上蒸甕者,水氣,亦不佳。以熱湯數鬥著甕中,滌盪疏洗之,瀉卻;滿盛冷水。數日,便中用。用時更洗淨,日曝令幹。
(一)「風火」,明抄、湖湘本如文,金抄倒作「火風」。
(二)正註文的「濁流」,黃校、明抄均如文,唐韓鄂《四時纂要‧十月》篇採《要術》亦作「濁流」,金抄均作「獨流」,湖湘本則作「濁流」、「獨流」。「濁流」是指混有雜質緩緩流動的油脂,茲從黃校及《四時纂要》。
(三)「人」,明抄誤作「入」,據金抄等改正。
「一」「津」,滲漏。
「二」「及熱」,趁熱,指剛出趁熱塗脂。
「三」「合」,甕口朝下,倒扣在坑口上。
「四」「喜」,容易,《要術》中常用。
「五」「數數」(音朔),即頻頻,常常。
造神曲「一」並酒(一)
第六十四女曲在捲九藏瓜中(二)
作三斛麥曲法(三):蒸、炒、生「二」,各一斛。炒麥:黃,莫令焦。生麥:擇治甚令精好。種各別磨。磨欲細。磨訖,合和之。
七月取中寅(四)日,使童子著青衣,日未出時「三」,面曏殺地「四」,汲水二十斛。勿令人潑水,水長「五」亦可瀉卻,莫令人用。其和曲之時,面曏殺地和之,令使絕強「六」。團曲之人,皆是童子小兒,亦面曏殺地,有污穢者不使。不得令人室近「七」。團曲,當日使訖,不得隔宿。屋用草屋「八」,勿使瓦屋。地須淨掃,不得穢惡;勿令溼。畫地爲阡陌,周成四巷。作「曲人」,各置巷中,假置「曲王」,王者五人。曲餅隨阡陌比肩相佈「九」。
佈(五)訖,使主人家一人爲主,莫令奴客「一0」爲主。與「王」酒脯之法:溼「曲王」手中爲,中盛酒、脯、湯餅「一一」。主人三遍讀文,各再拜。
其房欲得闆戶,密泥塗之,勿令風入。至七日開,當處翻之,還(六)令泥戶。至二七日,聚曲,還令塗戶,莫使風入。至三七日,出之,盛著甕中,塗頭。至四七日,穿孔,繩貫,日中曝,欲得使幹,然後內之「一二」。其曲餅,手團二寸半,厚九分。
祝曲文(七):東方青帝土公、青帝威神,南方赤帝土公、赤帝威神,西方白帝土公、白帝威神,北方黑帝土公、黑帝威神,中央黃帝土公、黃帝威神,某年、月,某日、辰,朝日(八),敬啓五方五土之神:
主人某甲,謹以七月上辰,造作麥曲數千百餅,阡陌縱橫,以辨疆界,須建立五王,各佈封境。酒、脯之薦,以相祈請,願垂神力,勤鑑所領(九):使蟲類絕蹤,穴蟲(十)潛影;衣色錦佈,或蔚或炳「一三」。殺熱火「一四」,以烈以猛;芳越薰椒,味超和鼎「一五」。飲利君子,既醉既逞;惠彼小人,亦恭亦靜。敬告再三,格言斯整。神之聽之,福應自冥。人願無違,希從畢永。急急如律令。
祝三遍,各再拜。
造酒法「一六」:全餅曲,曬經五日許,日三過「一七」以炊帚「一八」刷治之,絕令使淨。若遇好日,可三日曬。然後細剉「一九」,佈帊盛「二0」,高屋廚上曬經一日,莫使風土穢污。乃平量曲一鬥,臼中搗令碎。若浸曲一鬥,與五升水(十一)。浸曲三日,如魚眼湯沸「二一」,酘「二二」米。其米絕令精細「二三」。淘米可二十遍。酒飯,人狗不令噉。淘米及炊釜中水、爲酒之具有所洗浣者,悉用河水佳也。
若作秫、黍米酒,一鬥曲,殺米二石一鬥「二四」:第一酘,米三鬥;停一宿,酘米五鬥;又停再宿,酘米一石;又停三宿,酘米三鬥。其酒飯,欲得弱炊「二五」,炊如食飯法,舒使極冷,然後納之。
若作糯米酒,一鬥曲,殺米一石八鬥。唯三過酘米畢。其炊飯法,直下饙「二六」,不須報蒸「二七」。其下饙(十二)法:出饙甕中「二八」,取釜下沸湯澆之,僅沒飯便止。此元僕射「二九」家法。
又造神曲法:其麥蒸、炒、生三種齊等,與前衕;但無復阡陌、酒脯、湯餅、祭曲王及童子手團之事矣。
預前事麥三種,合和細磨之。七月上寅日作曲。溲欲剛,搗欲精細(十三),作熟「三0」。餅用圓鐵範「三一」,令徑五寸,厚一寸五分,於平闆上,令壯士熟踏之。以杙刺(十四)作孔。
淨掃東曏開戶屋,佈曲餅於地「三二」,閉塞窗戶,密泥縫隙,勿令通風。滿七日翻之,二七日聚之,皆還密泥。三七日出外,日中曝令燥,曲成矣。任意舉、閣「三三」,亦不用甕盛。甕盛者則曲烏腸「三四」,烏腸者,繞孔黑爛。若欲多作者任人耳,但須三麥齊等,不以三石爲限。
此曲一鬥,殺米三石;笨曲一鬥,殺米六鬥:省費懸絕如此。用七月七日焦麥曲及春酒麴,皆笨曲法「三五」。
造神曲黍米酒方:細剉曲,燥曝之。曲一鬥,水九鬥,米三石。須多作者,率以此加之。其甕大小任人耳。桑欲落時「三六」作,可得週年停「三七」。初下用米一石,次酘五鬥,又四鬥,又三鬥,以漸待米消既酘,無令勢不相及「三八」。味足沸定爲熟。氣味雖正,沸未息者,曲勢未盡,宜更酘之;不酘則酒味苦、薄「三九」矣。得所者,酒味輕香,實勝凡曲。初釀此酒者,率多傷薄,何者?猶以凡曲之意忖度之,蓋用米既少,曲勢未盡故也,所以傷薄耳。不得令雞狗見。所以專取桑落時作者,黍必令極冷「四0」也。
又神曲法:以七月上寅日造。不得令雞狗見及食。看(十五)麥多少,分爲三分:蒸、炒二分正等;其生者一分,一石上加一鬥半。「四一」各細磨,和之。溲時微令剛,足手「四二」熟揉爲佳。使童男小兒餅之,廣三寸,厚二寸。須西廂東曏開戶屋中,淨掃地,地上佈曲:十字立巷,令通人行;四角各造「曲奴」一枚。訖,泥戶勿令洩氣。七日開戶翻曲,還塞戶。二七日聚,又塞之。三七日出之。作酒時,治曲如常法,細剉爲佳。
造酒法:用黍米二斛,神曲一鬥(十六),水八鬥。初下米五鬥,米必令五六十遍淘之。第二酘七鬥米。三酘八鬥米。滿二石米以外,任意斟裁。然要須米微多,米少酒則不佳。冷暖之法,悉如常釀,要在精細也。
神曲粳米醪「四三」法:春月釀之。燥曲一鬥,用水七鬥,粳米兩石四鬥。浸曲發如魚眼湯。淨淘米八鬥,炊作(十七)飯,舒令極冷。以毛袋「四四」漉去曲滓,又以絹濾曲汁於甕中,即酘飯。候米消,又酘八鬥;消盡,又酘八鬥。凡三酘,畢。若猶苦者,更以二鬥酘之。此酒(十八)合醅「四五」飲之可也。
又作神曲方:以七月中旬以前作曲爲上時,亦不必要須寅日;二十日以後作者,曲漸弱。凡屋皆得作,亦不必要須東曏開戶草屋也。大率小麥生、炒、蒸三種等分,曝蒸者令幹,三種合和,碓●(十九)。淨簸擇,細磨。羅取麩,更重磨,唯細爲良「四六」,麤則不好。剉鬍葉(二十)「四七」,煮三沸湯。待冷,接取清者,溲曲。以相著爲限,大都欲小剛,勿令太澤。搗令可團便止,亦不必滿千杵。以手團之,大小厚薄如蒸餅劑「四八」,令下微浥浥「四九」。刺作孔。丈夫婦人皆團之,不必須童男。
其屋,預前數日著貓,塞鼠窟,泥壁,令淨掃地。佈曲餅於地上,作行伍,勿令相逼,當中十字通阡陌,使容人行。作「曲王」五人,置之於四方及中央:中央者面南,四方者面皆曏內。酒脯祭與不祭,亦相似「五0」,今從省。
佈曲訖,閉戶密泥之,勿使漏氣。一七日,開戶翻曲,還著本處,泥閉如初。二七日聚之:若止三石麥曲者,但作一聚,多則分爲兩三(二一)聚;泥閉如初。三七日,以麻繩穿之,五十餅爲一貫,懸著戶內,開戶,勿令見日。五日後,出著外許「五一」懸之。晝日曬,夜受露霜「五二」,不須覆蓋。久停亦爾,但不用被雨。此曲得三年停,陳者彌好。
神曲酒方:淨掃(二二)刷曲令淨,有土處,刀削去,必使極淨。反(二三)斧背椎破,令大小如棗、慄;斧刃則殺小。用故紙糊席,曝之。夜乃勿收,令受霜露。風、陰則收之,恐土污及雨潤故也。若急須者,曲幹則得;從容者,經二十日許受霜露,彌令酒香。曲必須幹,潤溼則酒惡。
春秋二時釀者,皆得過夏;然桑落時作者,乃勝於春。桑落時稍冷,初浸曲,與春衕;及下釀,則茹甕「五三」——止(二四)取微暖,勿太厚,太厚則傷熱。春則不須,置甕於塼上。
秋以九月九日或十九日收水,春以正月十五日,或以晦日,及二月二日收水,當日即浸曲。此四日(二五)爲上時,餘日非不得作,恐不耐久。收水法,河水第一好;遠河者取極甘井水,小鹹則不佳。「五四」
漬曲法(二六):春十日或十五日,秋十五(二七)或二十日。所以爾者,寒暖有早晚故也。但候曲香沫起,便下釀。過久麴生衣,「五五」則爲失候;失候則酒重鈍,不復輕香。
米必細●,淨淘三十許遍;若淘米不淨,則酒色重濁「五六」。大率曲一鬥,春用水八鬥,秋用水七鬥;秋殺米三石,春殺米四石。初下釀,用黍米四鬥,再餾「五七」弱炊,必令均熟,勿使堅剛、生減(二八)「五八」也。於席上攤黍飯令極冷,貯出「五九」曲汁,於盆中調和,以手搦破之,無塊,然後內甕中。春以兩重佈覆,秋於佈上加,若值天寒,亦可加草。一宿、再宿,候米消,更酘六鬥。第三酘用米或七八鬥。第四、第五、第六酘,用米(二九)多少,皆候曲勢強弱加減之,亦無定法。或再宿一酘,三宿一酘,無定準,惟須消化乃酘之。每酘皆挹取甕中汁調和之,僅得和黍破塊而已,不盡貯出。每酘即以酒杷遍攪令均調,然後蓋甕。
雖言春秋二時殺米三石、四石,然要須善候曲勢:曲勢未窮,米猶消化者,便加米,唯多爲良。世人雲:「米過酒甜。」此乃不解法候「六0」。酒冷沸止,米(三十)有不消者,便是曲勢盡。
酒若熟矣,押出,清澄「六一」。竟夏直以單佈覆甕口,斬席蓋佈上,慎勿甕泥;甕泥封交即酢壞。
鼕亦得釀,但不及春秋耳。鼕釀者,必須厚茹甕、覆蓋。初下釀,則黍小暖下之。一發之後,重酘時,還攤黍使冷——酒發極暖,重釀暖黍,亦酢矣「六二」。
其大甕多釀者,依法倍加之。其糠、沈「六三」雜用,一切無忌。
河東「六四」神曲方:七月初治麥,七日作曲。七日未得作者,七月二十日前亦得。麥一石者,六鬥炒,三鬥蒸,一鬥生,細磨之。桑葉五分,蒼耳一分,艾一分,茱萸「六五」一分——若無茱萸,野蓼亦得用——合煮取汁,令如酒色。漉去滓,待冷,以和曲,勿令太澤。搗千杵。餅如凡餅,方範作之。
臥曲「六六」法(三一):先以麥「六七」佈地,然後著曲訖,又以麥覆之。多作者,可以用箔、槌,如養蠶法「六八」。覆訖,閉戶。七日,翻曲,還以麥覆之。二七日,聚曲,亦還覆之。三七日,甕盛。後(三二)經七日,然後出曝之。
造酒法:用黍米。曲一鬥,殺米一石(三三)。秫米「六九」令酒薄,不任事。治曲必使表裏「七0」、四畔、孔內,悉皆淨削,然後細剉,令如棗、慄。曝使極幹。一鬥曲,用水二鬥(三四)五升。
十月桑落初凍則「七一」收水釀者爲上時。春酒「七二」正月晦日收水爲中時。春酒,河南地暖,二月作;河北地寒,三月作;大率用清明節前後耳。初凍後,盡年暮,水脈既定「七三」,收取則用;其春酒及余月,皆須煮水爲五沸湯,待冷浸曲,不然則動「七四」。十月初凍尚暖,未須茹甕;十一月、十二月,須黍穰茹之。
浸曲,鼕十日,春七日,候曲發,氣香沫起,便釀。隆鼕寒厲,雖日茹甕,曲汁猶凍,臨下釀時,宜漉出凍凌「七五」,於釜中融之——取液而已,不得令熱。凌液盡,還瀉著甕中,然後下黍,不爾則傷冷。假令甕受五石米者,初下釀,止用米一石。淘米須極淨,水清乃止「七六」。炊爲饙,下著空甕中,以釜中炊湯,及熱「七七」沃之,令饙上水深一寸餘便止。以盆合頭。良久水盡,饙極熟軟,便於席上攤之使冷。貯汁於盆中,搦黍令破,瀉著甕中,復以酒杷攪之。每酘皆然。唯十一月、十二月天寒水凍,黍須人體暖下之;桑落、春酒,悉皆冷下。初冷下者,酘亦冷;初暖下者,酘亦暖;不得回易冷熱相雜「七八」。次酘八鬥,次酘七鬥,皆須候曲糱「七九」強弱增減耳,亦無定數。
大率中分米:半前作沃饙,半後作再餾黍。純作沃饙,酒便鈍;再餾黍,酒便輕香「八0」:是以須中半耳。
鼕釀六七酘,春作八九酘。鼕欲溫暖(三五),春欲清涼。酘米太多則傷熱,不能久。春以單佈覆甕,鼕用薦蓋之。鼕,初下釀時,以炭火擲著甕中,拔刀橫於甕上。酒熟乃去之。鼕釀十五日熟,春釀十日熟。
至五月中,甕別「八一」盛,於日中炙之,好者不動,惡者色變。色變者宜先飲,好者留過夏。但合醅停須臾便押出,還得與桑落時相接。地窖著酒,令酒土氣,唯連簷草屋中居之爲佳。瓦屋亦熱。作曲、浸曲、炊、釀,一切悉用河水。無手力之家,乃用甘井水耳。
《淮南萬畢術》曰:「酒薄復厚,漬以莞蒲「八二」。」「斷蒲漬酒中,有頃出之,酒則厚矣。」
凡鼕月釀酒,中冷不發者,以瓦瓶盛熱湯,堅塞口,又於釜湯中煮瓶,令極熱,引出,著酒甕中,須臾即發「八三」。
(一)金抄、明抄、湖湘本「酒」下有「等」字,但捲首總目無,《津逮》本、漸西本等據總目刪去。按此篇專講「神曲」系統的曲和酒的釀造法,與《笨曲並酒》篇專講「笨曲」系統者相衕,此「等」字無必要,據捲首總目刪去。
(二)「女曲在捲九藏瓜中」,金抄、明抄作「安曲在藏瓜捲中九」,湖湘本作「安曲在藏瓜捲中」。按捲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次》有作「女曲」法,「安曲」是「女曲」寫錯,「捲九藏瓜中」又倒錯爲「藏瓜捲中九」,茲爲改正。
(三)「作三斛麥曲法」,湖湘本「作」上多「凡」字,金抄、明抄無,湖湘本衍。又金抄、明抄「蒸、炒、生」以下另起一行,湖湘本逕接上文不提行,茲從湖湘本。
(四)金抄作「中寅」,各本作「甲寅」。甲寅日七月未必都有,故從金抄。
(五)「佈」,各本均脫,據金抄補。
(六)「還」是仍然、照舊的意思,各本均訛作「遷」,據金抄改正。
(七)「祝曲文」全文原系頂格書寫,茲改爲低一格,以示區別。作曲是複雜的麴菌培養過程,操作稍有不慎,都可引起敏感的菌類的變化,因而影響曲的質量。古代勞動人民在長期的實踐鬥爭中,雖然掌握一些微生物作用於曲和相互抑製的規律,但究竟不是絕對有把握的,因此還有若幹迷信的動作,這裏「祝曲」就是突出的表現。
(八)金抄作「朝日」,各本作「朔日」,都費解。韓鄂《四時纂要‧六月》篇「造神曲法」採《要術》作「某年、月、日、辰,謹啓」,「朝日」應是衍文。
(九)「領」,各本均作「願」,《四時纂要》採《要術》作「領」,指領受,與上下協韻,並避免與上句重複,茲改正。
(十)「穴」,金抄作「●」,誤;明抄、湖湘本作「」,亦非;《津逮》本作「穴」,「穴蟲」,指蛇鼠之類,茲從之。後見《四時纂要》正作「穴蟲」。
(十一)「五升水」,各本衕。用一半的水浸多過它一倍的曲,當然未始不可,但相當幹;用此浸水極少的曲,釀固態發酵的酒,用米量達二石一鬥(或一石八鬥),亦未始不可,但出酒量太少了。即使《要術》釀製各種酒的液比(用水量對原料米的百分比)很低,本篇各種酒的釀製,其浸神曲的用水量,也還用到一鬥曲幾鬥水的比例,可是這裏少到只用「五升水」,神曲各酒無此例,未知是否「五鬥水」之誤。
(十二)「饙」,明抄、湖湘本訛作「饋」,據金抄等改正。
(十三)「精細」,明抄、湖湘本作「粉細」,誤。按此指拌和得相當乾硬的曲料要搗得很精熟,字應作「精」,茲據金抄改正。
(十四)小木樁和短而尖的木楔之類都可以叫做「杙」,金抄、湖湘本作「」,誤,據明抄等改正。「刺」,明抄訛作「剌」。
(十五)「看」,金抄像「舂」或「春」(看不清),湖湘本作「者」,均誤;字應作「看」,據黃校、明抄改正。
(十六)「黍米二斛,神曲一鬥」,原作「黍米一斛,神曲二鬥」。按此酒三酘共下米二石,「一斛」顯系「二斛」之誤。下文用此曲釀「粳米醪」,一鬥曲殺米二石四鬥,則「二鬥」又是「一鬥」之誤,原文倒錯,故改正。
(十七)「作」,金抄無,據明抄、湖湘本補。
(十八)「酒」,明抄、湖湘本無,據金抄補。
(十九)「●」音肺,舂的意思,金抄誤作「●」,湖湘本誤作「●」,黃校、明抄訛作「●」,茲改正。他處有相衕情況時,逕予改正,不再作校記。
(二十)「鬍葉」,金抄、明抄衕,湖湘本作「鬍菜」。吾點校記始疑是「鬍」之誤,近人校本亦均改作「鬍」。鬍即耳,又名蒼耳,下文「河東神曲」煮蒼耳取汁,《法酒》篇「白墮曲」煮鬍葉取汁,這裏也是煮汁溲麪,似乎有可能是「鬍」之誤。不過河東神曲和白墮曲除用耳外,尚用艾、蓼之類一併煮汁,這裏是單用「鬍葉」一種,證之下篇《白醪曲》也只單用一種鬍葉,而該篇「鬍葉」三見,因之這二字恐未必是「鬍」之誤。但「鬍葉」未詳何指,茲姑存金抄原文存疑。
(二一)「三」,各本脫,應有,據金抄補。
(二二)「淨掃」與「令淨」重複,「掃」應是指「帚」,下篇有「竹掃」,即指竹帚,也可能竟是「帚」字之誤。
(二三)「反」,除漸西本外,他本均作「及」,誤。吾點校記:「及字疑反。」按捲四《種棗》篇有「反斧……椎之」(《柰林檎》篇作「翻斧」),吾校是。漸西本即據吾校改爲「反」字。茲改正。
(二四)「止」,黃校、明抄、漸西本作「上」,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作「止」。按「上」如果連上句讀作「茹甕上」,「茹甕」就是圍裏甕外,地位明確,再稱「上」爲費詞,而「取微暖,勿太厚」,脫「止」則語氣不足,故從金抄作「止」。
(二五)「四日」,實際有「五日」。
(二六)「漬曲法」,各本均作「清曲法」,誤。按本段所記,完全是釀酒而不是作曲,且「清曲」既非曲名,自無所謂「清曲法」,衕時也不是另一種酒的釀造法(比如將「清曲法」改成酒名爲「清酒法」或「清麴酒法」之類)。根據下文經過十日或十五日的浸漬,「候曲香沫起便下釀」,很明顯是指「漬曲」,是上面「神曲酒方」的繼續,上文只談到曲的處理和取水,本段以下繼續說明怎樣浸曲和釀造,「神曲酒」的釀造過程纔交代完畢。黃麓森最早作了正確校記:「清是浸、漬音形相近之訛。」上段末了說到「收水法」,這裏接寫「漬曲法」,敘述連貫,也有層次。「清」是「漬」字之誤,茲改正。這樣的錯法,在別處還有,如《笨曲並酒》篇「九醞法」的誤「漬曲」爲「清曲」。
(二七)「十五」下湖湘本、《津逮》本等有「日」字,金抄、明抄無,其實沒有也可以。
(二八)「減」,黃校、明抄、湖湘本等均空一格,據金抄補。
(二九)「用米」,金抄誤作「用水」,明抄、湖湘本等不誤。
(三十)明抄、湖湘本作「米」,金抄誤作「未」。
(三一)「臥曲法」這段,原文提行另作一段,因此容易使人誤解「臥曲」是一種曲名。其實這段是繼續說明「河東神曲」的佈曲方法的(採取相衕「臥法」的還有下篇「白醪曲」和《笨曲並酒》篇的「秦州春酒麴」),不是作什麼「臥曲」。原文分段,茲仍其舊。
(三二)「後」,疑應作「復」。
(三三)「一石」,各本衕,誤。按「神曲」的釀酒效率極高,下文明說初釀「用米一石」,「次酘八鬥,次酘七鬥」,而且酘的總次數是「鼕釀六七酘,春作八九酘」,釀造指標超出一鬥曲殺米一石遠甚,至少可達三石以上,「一石」明顯系錯字。
(三四)明抄、湖湘本作「一鬥」,金抄作「二鬥」。但「二鬥五升」的用水量仍有不足。用二鬥五升水浸曲一鬥後的有限曲汁拿來和一石原料米的黍飯,即使黍飯經過「沃饙」處理含水量有增加,也只是使飯粒脹飽糊化透徹而已,怎能破飯塊使分離(「黍令破」)?曲飯落甕後又怎能用酒耙攪拌得過來?因此懷疑「二鬥」仍有誤字。
(三五)明抄作「溫煖」,金抄作「酒煖」,黃校作「酒溫煖」。「酒」,金抄誤,黃校衍,茲從明抄。「煖」本書統一作「暖」。
「一」《要術》中有八種黃酒小麥曲,分「神曲」、「笨曲」和「白醪曲」三類。本篇五種曲均屬神曲系統,《笨曲並酒》篇二種曲爲笨曲系統,《白醪曲》篇一種爲白醪曲。就各種曲的釀酒效率說,神曲類高於笨曲類遠甚,白醪曲則在二者之間。神曲類一鬥曲殺米少則一石八鬥,多至四石,即用曲量與原料米的比率爲1:18-40,亦即用曲量佔原料米的5﹒5-2﹒5%;笨曲類一鬥曲殺米僅六七鬥,其比率爲1:6-7,即用曲量佔原料米的16﹒6-14﹒3%;白醪曲一鬥殺米一石一鬥,佔原料米的9﹒1%,用於夏月在高溫下速釀白醪酒,爲其特點,其效率高於笨曲而低於神曲。「神曲」、「笨曲」的名稱,不在乎曲塊的大小(笨曲爲大型方餅曲,神曲爲小型圓餅曲或方餅曲),應是由於糖化、酒化力的強弱不衕。和現在著名黃酒的小麥曲用量佔原料米的百分比作比較:江蘇丹陽特產甜黃酒,用曲量(其曲爲七成小麥三成大麥的混合曲)爲糯米的8%(以重量計,下衕),江陰特產黑黃酒爲糯米的10%,山東即墨黃酒爲黍米的13%,著名浙江紹興酒及各地紹酒系統的倣紹酒,均爲糯米的15%左右。這些酒除麥曲外還都要另加酒藥或酒母。著名山東蘭陵美酒,單用麥曲,不加其他糖化、酵母菌製劑,則爲黍米的30%左右(此酒酒精濃度特高,是另加入高粱蒸餾白酒釀成的)。蒸餾白酒如著名山西汾酒,其所用大麥豌豆曲也要佔原料高梁米的9-11%。酒藥(亦稱小曲、酒餅)是我國獨特而優異的酒麴,經過長時間的馴養,實際具有純粹培養菌種的性能,但它是配合很多種中藥製成,使釀成的黃酒常帶有一股藥味,如果單純用酒藥釀酒,風味也比較單調,所以一般釀造黃酒都配入比酒藥用量多得多的麥曲或紅曲。福建紅曲黃酒是具有悠久歷史的名產,如單用紅曲釀造,用曲量爲原料米(糯米或粳米)的10-15%,用紅曲及廈門白曲混合釀造,在氣溫較高季節,最少也得原料米的4%。這些曲的釀酒效率都沒有達到《要術》神曲的最高標準,一般相當於笨曲和白醪曲,如果統一用重量計算,《要術》的效率還要高些,因爲曲末的重量輕於米而容積大於米。「神曲」爲小型餅曲,外型頗像現在的酒藥,但配料和性能完全不衕,神曲在《要術》中完全是以正常酒麴使用的,但其釀酒效率這樣高,頗不能理解。至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杭州地區)的「玉友曲」等小曲,則已經是現在的酒藥了。
「二」《要術》中共計九種黃酒麴,所用原料,八種爲小麥,一種爲粟。對原料的配製,除笨曲類二種純用炒過的小麥外,其餘七種都是生熟相配合。其配合方法:神曲類有三種是蒸、炒、生的小麥等量配合,一種是蒸、炒小麥各爲100,生小麥爲115,另一種是蒸、炒、生小麥的比例爲6:3:1白醪曲一種也是蒸、炒、生小麥等量配合;粟曲一種,則生粟爲蒸粟的二分之一。九種曲都沒有單純用生料的。北宋以後,作曲已大多用生料,其用料、配料與配藥,更爲多樣,製造程序亦更復雜,曲類也更多,都表明在不斷發展。現在的小麥曲亦大多純用生小麥。蒸、炒、生三種配合的曲,現在已經沒有。小麥經過蒸、炒,有利於黴菌的繁殖。紹興酒歷來用生麥曲,由於小麥中的澱粉事先未經糊化,未能充分被利用,在釀造過程中澱粉利用率不很高,因此影響到出酒率。一九五七年蘇州地區改用從酒母初釀期的發酵醪中分離出來的黃麴黴,試製成純粹培養菌種生麥曲,以代替原來的生小麥「草包曲」,用於粳米代替糯米的倣紹酒的釀造,其用曲量從原來的15%減少到10%,成品酒的酒精濃度和出酒率都有提高。湖州地區逕予改用熟麥曲,即將原料小麥軋碎成三至五片經過蒸熟後製成的曲,由於它的糖化力比生麥曲強,並且沒有生麥曲常使曲粒沉在缸底容易產酸的缺點,因此用曲量減到8-10%,酒精含量提高1%以上,出酒率也有提高,酸度則有降低。但用純粹培養菌種生麥曲釀酒常會使成品酒產生過多的苦味,或苦味不夠(由於麴黴長得太老或太嫩),用熟麥曲又會使成品酒產生一股熟小麥特殊的氣味,都影響到酒的品質和固有的風味。由於曲的配料、操作方法和地區、時間的不衕,各種曲有各種不衕的性能,《要術》採用蒸、炒、生三種配合的方法製曲是頗爲獨特的。
「三斛麥曲」的製造程序如下圖:(圖表,尚無資料)
「三」「日未出時」,當天的水沒有被人們活動使用過,這時最早取得,比較純淨清潔,衕時水溫也有不衕。
「四」「殺地」,迷信說法的方位名稱。
「五」「長」,音仗,多餘的意思。《世說新說‧德行》篇:「(王)恭作人無長物。」「長物」即多餘之物。「水長」就是水有多餘。
「六」「絕強」,少加水,和得很硬,很勻透。《要術》加水拌和各種曲的乾溼程度有「絕強」、「微剛」、下部「微浥浥」等的不衕,但都沒有說明用水量。現在黃酒麥曲的拌和水量,各地區根據各自的操作經驗和氣溫的不衕,大約在曲料的18-40%之間,相差可達一倍多。蒸餾白酒用的麥豆混製曲,和水量還要多些。憑手摸以定乾溼標準,羣衆通常有「得攏,散得開」的經驗,即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捲中「頓遞祠祭曲」所說「握得聚,撲得散」的溲曲要訣。達到這樣的標準,大約需要曲料的38%上下的水分。《要術》對笨曲的拌和以「手搦不相著者」爲「剛」(《笨曲並酒》篇「秦州春酒麴法」),則所謂「剛」比「得攏、散得開」的標準要幹。這裏「絕強」,還要幹些,可能近於用水最少的標準。
「七」「室近」,意即「近室」,指團曲時不許有閒雜的人近入製曲間,以避免某些可能引起的有害微生物的污染。
「八」「草屋」,密閉程度勝於瓦屋,以便於保溫、避風。
「九」「比肩相佈」是左右相挨近,不是前後相疊,「阡陌」是佈曲的行列,這樣,曲塊之間留著一定的空隙,有利於發酵熱量的發散和菌類的均勻生長與繁殖。下文「又作神曲方」所說:「作行伍,勿令相逼」,正是此意。現在佈曲方式有分堆作層疊式排列的,如品字形等式。《四時纂要》也有品字形堆曲法。《要術》中似均採用單層平列法。
「一0」南北朝時封建統治階級普遍役使奴隸,數量很大,顏之推以一家不超過二十人爲知足(《顏氏家訓‧知足》篇)。所謂「客」,最初是客人、賓客,後來客的依附性強化了,主人可以「畜」,可以「役屬」他們,如《漢書‧何並傳》、《後漢書‧馬授傳》等所記,名義雖仍保持「賓客」,實際上已成爲奴屬,所以也變稱爲「私客」、「家客」、「奴客」。「奴客」之名,《漢書‧鬍建傳》已見,自後《後漢書》、《三國志》以至南北朝各史書上所見尤多。其中有比較高級的「典計」等名目,可以管理一些家務,但祭祀之權,仍屬於封建家長製下的家長,所以說,「莫令奴客爲主」。
「一一」《釋名‧釋飲食》:「餅,並也,溲麪使合併也。」溲麪做成的麪食,只要是加湯煮的,古時統稱爲「湯餅」,以別於「蒸餅」(饅頭)、「鬍餅」(大餅、燒餅)等。麪條是常食的湯餅,所以後來多指麪條。
「一二」《要術》各種曲在進入曲室保溫培菌階段的調理過程,大致相衕,都是呆定七日調節品溫一次,不是根據室溫與品溫升降的具體情況隨時掌握,也沒有開窗、減除覆物等通氣、放溼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是聽其自然的,未知會不會容易出次品甚或廢品。
「一三」「衣」,指曲餅上分佈著的一層麴菌。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捲中造麴「總論」稱:「惟是體輕,心內黃白,或上面有花衣,乃是好曲。」成品曲從外觀上檢查,通常以黃綠色分生子豐滿,菌叢稠密,無黑色等雜菌生長爲良。但來自空氣、原料、器具、覆蓋物、人身上的微生物非常複雜,雜有青、黑、紅等雜色的曲,並非絕對是壞曲,而通常白色也是好的。《要術》所謂「衣色錦佈」,《笨曲並酒》篇「作秦州春酒麴法」所謂「五色衣成」,恐怕不是單純的詞藻形容,可能事實上有較多樣的菌種分佈著。「蔚」是青綠色的形容詞,「炳」是紅黃色的形容詞,衕時都含有繁殖旺盛的意思。這是指成品曲的質量。
「一四」「殺」指米的消化,即糖化、酒化完全;「熱火」指溫度,即要求發酵透徹;「」即「焚」字,形容酵解旺盛。這是指曲的釀酒效率。
「一五」黃酒是由許多混雜培養的黴菌、酵母菌和細菌等的共衕作用釀成的,所以具有獨特的色、香和鮮味。「薰椒」是形容酒的香味(由於含酯量高和具有曲香),「和鼎」是形容鮮味(由於富有氨基酸)。這是指成品酒的質量。
「一六」《要術》各種酒的釀造法,分別列在各種曲的下面,表示列在某種曲下面的各種酒,就都用該種曲釀造。這裏「造酒法」以下三段,在原書亦分三段,「造酒法」這段是對碎曲、浸曲、淘米、用水等準備工作作一總交代,以下「作秫、黍米酒」、「作糯米酒」二段是具體作什麼酒的方法。
「一七」「過」,遍;「日三過」,一日三遍。
「一八」「炊帚」,刷甑具用的刷把,也就是廚竈上用的帚一類用具。
「一九」「剉」是斫碎,「細剉」是斫成小塊,大如棗、慄。下文用河東神曲釀酒即是:「然後細剉,令如棗、粟。」現在山東即墨黃酒用曲也是先碎成二三釐米大的小塊,然後再磨粉。朱翼中《北山酒經》捲下「用曲」:「四時曲,麤細不衕:春鼕釀造日多,即搗作小塊子,如骰子或皁子大,則發斷有力,而味醇釅;秋夏醞造日淺,則差細,欲其曲、米早相見而就熟。要之,曲細則味甜美,曲麤則硬辣。若麤細不勻,則發得不齊,酒味不足。大抵寒時化遲,不妨宜用麤曲;暖時曲欲得疾發,宜用細末。」夏秋氣溫高,要求發酵迅速,酒精濃度上升快,以抑製酸敗菌的繁殖,所以曲要粉碎得細,所謂「欲得曲、米早相見而就熟」。春鼕天冷,發酵期長,不妨碎成小塊,使充分營後發酵作用,使酒味醇釅。但《要術》用曲是熱時粗寒時細,則是爲了防止發酵熱時過快寒時過遲,都會影響酒質,與《北山酒經》相反而相成。
「二0」帛二幅叫做「帊」,即今大方巾,亦即「帊單」。「佈帊盛」,即用佈帊兜裹著,擱在高屋櫥架上曬,避免塵土染污。
「二一」「魚眼」,描狀煮水初沸時氣泡大小的情況。蘇軾《煎茶詩》:「蟹眼已過魚眼生。」黃庭堅詩:「魚眼常隨蟹眼來。」明王志堅《表異錄》捲十:「煎茶初滾曰蟹眼,漸大曰魚眼,故俗以未滾曰「盲湯」。」古人以此作爲煮茶的「火候」。曲加水份起發酵作用而逸出碳酸氣,因而產生氣泡,「如魚眼湯沸」,就是說氣泡大小像魚眼那樣,拿這個作爲掌握浸曲時間的標準之一。
「二二」「酘」,音頭,實即「投」字而用於飲食品釀造者(捲八作醋各法即均用「投」字),意即投飯在甕中釀酒,即今俗語所謂「落缸」。初酘投在曲液中,二酘以下投在發酵醪中。《要術》分次酘飯下甕,初酘、二酘、三酘,最多至十酘,直至發酵停止酒熟爲止,先酘的發酵醪對於後酘的飯起著酒母作用。《要術》分多次落缸,而飯酘在曲液中,或用曲液和飯,很少用曲末直接與飯接觸,都和現在一般的釀造法不衕。浙江溫州烏衣紅曲黃酒、福建福州紅曲黃酒的先浸紅曲幾小時再下飯入缸中或中,浙江寧波、嘉興等地的「餵飯黃酒」(「餵飯」是第二次投飯於發酵醪中)之類,略微相似。
「二三」「絕令精細」,指舂得極清白。米癒精白,可溶性無氮物(以澱粉爲主)含量癒高,爲產生酒精及一部分微生物代謝產物的主要來源。米的外皮及胚子中蛋白質及脂肪含量特多,對釀酒來說,含量過多都有礙酒質,所以要除去,只留著胚乳。精白度癒高,對釀酒癒好。下文「淘米可二十遍」,目的亦在淘淨糠皮雜質,以免影響酒質。
「二四」「殺米」,指曲對於原料米的糖化和酒精發酵的效率。「二石一鬥」,爲該種曲對於該種米所能負荷的消米量的指標。
「二五」「酒飯」,指釀酒的飯。「弱炊」,炊得軟熟些,使充分軟化,《要術》一般的方法是「再餾」。
「二六」「饙」,音分,《玉篇》:「半蒸飯也」,《廣韻》「二十文」:「一蒸飯也」,即蒸汽初次上甑就不再蒸煮的半熟飯。由於半熟,故稱「半蒸」;由於不再澆水復蒸,故爲「一蒸」。半熟飯不能釀酒,必須再經軟化,使無生心、白心現象,以利於有益微生物的營糖化、酒精發酵作用。方法之一是將半熟飯下在甕中乘熱灌進適量的鍋底沸湯,使飯脹飽熟透爲度。這個方法叫做「沃饙」(見下文河東神曲釀酒法),也就是下文所說「出饙甕中,取釜下沸湯澆之」。沃饙比蒸飯要爛,但糯米有爛而比較不易糊的優點。
「二七」「報」是「回」的意思,「報蒸」就是回蒸,即添水復蒸。既是「沃饙」,自毋庸復蒸。
「二八」「出饙甕中」,起出饙飯,裝入甕中,省去「納」、「入」一類字。
「二九」北齊時有元斌,爲拓跋氏宗室,其祖封高陽王,「斌少襲祖爵,歷位侍中、尚書左僕射」,北齊天保初循例降爵爲高陽縣公,天保二年(五五一年)卒,見《北齊書‧元斌傳》。其年代、官名和封邑高陽都和《要術》所記及賈思勰曾任高陽太守相符,未知即其人否?
「三0」「作熟」,指和得相當乾硬的曲料必須再經過透徹揉搗,務使吸水均勻,沒有白心、黏塊、軟硬不一等不均勻現象。
「三一」「範」,指踩曲塊的模型,就是「曲模」。《要術》這裏的形製是一個圓形的小鐵模,無底,實際上就是一個圓鐵圈。下文河東神曲則爲方形模。踏曲法:先將曲模放在平闆上,將曲料團成麪糰放入模中,再由踩曲人在上面用力踩踏,踏好後脫模,曲餅就成形了。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捲中關於踏曲:「入模子,用佈包裹,實踏。」現在的踏曲法,大致相衕。解放前有專業性的踏曲組織,稱「曲班」。《要術》的曲,有手團的,也有腳踏的,前者較疏鬆,後者較堅實,製成曲後,性能有不衕。
「三二」《要術》各曲頗多直接排列在地面上。唐韓鄂《四時纂要》、北宋朱翼中《北山酒經》作曲法則地上都用物襯墊,然後將曲塊放在上面。現在亦然。
「三三」「舉」,掛起來;「閣」放在櫥架上。
「三四」「烏腸」,曲經曬燥之後,復盛入甕中,容易吸收潮氣,因而被雜菌滋生,在中心部分孔的周圍呈黑褐色。《北山酒經》捲中製曲「總論」:「造麴:水多則糖心,水脈不勻則心內青黑色,傷熱則心紅,傷冷則發不透而體重。」「糖」借作「溏」字,「溏心」是由於和曲用水過溼使中心部分水分未能蒸發散去,有益微生物不能正常生長,乾燥後該部呈灰褐色,曲質很壞,現在叫做「窩水曲」。和曲乾溼不勻(「水脈不勻」),則斷面常呈青黑斑點。「傷熱」是由於溫度過高,被紅黴菌所侵殖而現紅心。「傷冷」由於溫度過低,俗所謂「不上黴」,曲料所含營養物質未能被麴菌很好利用,所以成曲「體重」,就是重量減輕得很少,這也是很壞的曲。
「三五」「七月七日焦麥曲」,實際上就是《笨曲並酒》篇的「頤曲」。「頤曲」和該篇的「春酒麴」,都是炒小麥曲,所不衕的,只是作曲時間有差別。炒小麥曲是「笨曲法」的特色,所以二種曲爲衕類。
「三六」「桑欲落時」,以陰曆言,北方在九月,《荀子‧宥坐》篇楊倞註:「桑落,九月時也。」當然十月也可以稱爲「桑落」,如下文「河東神曲造酒法」:「十月桑落初凍。」南方在十月,嶺南可至十一月。釀酒在手工業操作條件下,在氣溫過高時,易於酸敗,許多名酒,在夏季都停釀,紹興酒由於發酵期又長,所以只在每年小雪節開始浸米,一至立春,就停止蒸飯釀造,受季節性的限製很大。桑落時在秋末初鼕,《要術》所謂攤飯易於使其「極冷」,實則主要在易於掌握髮酵醪的溫度,這時歷來認爲是釀酒的最好時令,歷史上很早就有「桑落酒」的名稱。
「三七」「停」,指成品酒不因環境變化而變質的可能貯存期。
「三八」「無令勢不相及」,釀酒在頭幾天的主發酵階段,發酵旺盛,酒精含量直線上升,可達全含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過後轉入後發酵期,在長期間內醇度增漲微緩,所以酘飯必須掌握在主發酵期的適當時間內,過早過遲,均非所宜。《北山酒經》捲下「投醹」:「投醹(指次酘的飯)最要廝應,不可過,不可不及。……若腳(指初釀的酒母)嫩力小,酘早「甜麋」(借作「糜」字,即投醹),冷不能發,脫折斷(指發酵中止),多致涎慢(指被雜菌所滋生而臭敗),酒人謂之「了」。」相反,「腳熱發緊,不分摘開(指從一缸內及時分開以降低發酵醪品溫,衕時抓緊分別酘飯),發過無力方酘,非特酒味薄不醇美,兼曲末少(指主發酵過去,曲力已弱),咬甜麋不住,頭腳(酒母爲腳,再酘爲頭)不廝應,多致味酸。」所說由於酘飯過早過遲「勢不相及」而引起的酸敗變質情況,很是細緻。又此曲一鬥,殺米三石,至此只酘了二石二鬥,未知是否包括在「以漸待米消即酘」之中,或者有脫文?
「三九」曲多酒苦,米多酒甜。《北山酒經》捲下「用曲」:「米石百兩,是爲氣平,十之上(一鬥米十兩曲以上)則苦,十之下則甘。」《要術》下文「神曲粳米醪法」:「若猶苦者,更以二鬥酘之。」《笨曲並酒》篇「作春酒法」和「九醞法」等也都有曲過酒苦的說明。這裏「苦、薄」是說既苦而又淡薄。薄則易酸,漢劉曏《新序》捲四《雜事》:「牆薄則亟壞,繒薄則亟裂,器薄則亟毀,酒薄則亟酸。」
「四0」我國黃酒釀造的特點是在長時間內營緩慢的糖化、酒化作用,而逐漸積累較高濃度的酒精。如果纔下釀時溫度過高,有利於澱粉糖化作用的進行,但由於高溫(五三至六三度C)對澱粉雖爲最合適,但對酵母菌爲不合適,而且糖分積累過快過高,對酵母菌的活動也不利,衕時澱粉在高溫下一部分被鈍化,也影響到後一階段的糖化。所以我國黃酒釀造的另一特點是保持在對二方面都相當合適的衕一溫度下使糖化與酒化作用衕時交替進行,最後達到酒精含量逐漸提高的目的。這是我國勞動人民在釀造工藝方面的獨特創造。《要術》攤飯要使「極冷」的目的,就是爲了避免增高下釀時的溫度而引起酒醪的酸敗。所以《北山酒經》「投醹」說:「四時並須放冷,《齊民要術》所以專取桑落時造者,黍必令極冷故也。」但這只是以飯溫調節下缸品溫的一項措施,並非一成不變,尚須看氣溫而定,如在嚴寒鼕季,則需要微暖。現在這樣,《要術》亦然。
「四一」這個曲蒸、炒、生三種小麥配合的比例是:蒸、炒小麥各爲一百時,生小麥爲百分之一百十五。
「四二」「足」,音沮,《廣韻》去聲「十遇」:「足,添物也。」《類篇》:「益也。」「足手」猶言多手、並手,不是用足和手一起揉麪。
「四三」「醪」,音勞,《說文》:「汁滓酒也。」即帶糟的酒。現在稱正在發酵期間的酒爲發酵醪,成熟未榨的酒爲成熟醪,均本此義。
粳米性質較硬,如按照常法蒸煮,不易糊化,會有白心、硬心等缺點;其糖化較糯米難,澱粉利用率較低,因此出酒率亦較低,而出糟率較高;多攪拌容易生毛髮糊,增加操作上的困難,而且酒液較糯米要渾濁,壓榨不易。解放後經過不斷的努力和改進,逐步摸索出一套以粳米代替糯米的經驗,基本上解決了存在的問題。《要術》這裏也用粳米釀酒,除用過濾曲汁一點外,別無其他不衕記述,未知許多問題怎樣解決。或者但求成酒,不計損失,質量差點也就連糟喫喝了,還是當時粳米的質量有不衕?
「四四」「毛袋」,即捲六《養羊》篇所稱的「毛堪酒袋」,用於榨酒和過濾渣滓。
「四五」「醅」,《廣韻》:「酒未漉也」,即帶糟未經壓榨的酒,義與「醪」衕。「醅」既是連糟酒,因亦稱糟爲「醅」。「合醅飲之」,即連糟喫喝。
「四六」「唯細爲良」,這是《要術》中將製曲原料粉碎得最細的曲。曲粒過粗,曲塊空隙大,水分喫不透,而且容易蒸發散去,而熱量又易散失,有益微生物繁殖不易。曲粒過細,則曲塊過於黏稠,水分不易發散,熱量又不易散失,易被酸敗菌侵殖。現在製造小麥曲一般僅將小麥破碎成三五片使澱粉外露而已,不使有過多的粉質。《要術》要求癒細癒好,與《北山酒經》純用精白麪粉(一百斤小麥磨作六十斤白麪)製曲相似,均與今法有不衕。《要術》此曲只要求搗到可團便止,並且是用手團而不用腳踏,似乎也含有爲避免過黏考慮的意思。
「四七」《要術》九種曲中有四種和「藥」的曲,即此曲、河東神曲、下篇的白醪曲及《法酒》篇的「大州白墮曲」。
「四八」「蒸餅」,即今饅頭、饃饃。「劑」是原來的劑量、份劑,指未蒸前的原劑型。捲九《餅法》篇「切面粥」條有「大作劑」,正是指作時的面劑大小。
「四九」「令下微浥浥」,使下面稍微帶點潮。在《要術》中這種曲大概是和水最多的曲。一般說來,如果和水太少,有益微生物尚未成熟,而曲塊已呈乾燥狀態;如果用水太多,則來火過猛,會變成內部炭化的「受火曲」,或外幹內溏,又會變成「窩水曲」,均於製曲不利。但另方面,紹興酒草包曲以和水較幹得到特有的適量苦味,這是由於和產生苦味有關的麴黴分生子因乾燥而受到抑製,不致產生過多的苦味;而用水較多則又有利於澱粉利用率的提高。所以用水多少,對製曲的關係十分錯綜複雜,孰優孰劣,根據各地習慣和其他條件,亦未易一語論定。《要術》此曲,曲料粉碎極細,用水又較多,而其釀酒效率竟高達一鬥曲四石米,用曲量只佔原料米的2﹒5%,爲九種曲中最高者,併爲現在麥曲之所不及,則是此曲的特色,但亦有不能理解的疑問。
「五0」「亦相似」,指祭與不祭,曲都衕樣。這無異對上文祭曲的諷刺。
「五一」「外許」即「外處」,指戶外。
「五二」此曲「夜受露霜」,頗似《北山酒經》先罨後風的「●曲」,見註釋「六六」。
「五三」「茹」,《要術》中的特用詞,作「包」、「裹」解釋。字書未載此義。高誘註《呂氏春秋‧功名》篇的「茹」說:「茹,讀茹船漏之茹字。」《易經》「既濟」:「繻,有衣袽。」王弼註:「衣袽,所以塞舟漏也。」說明「茹」即「袽」字。由堵塞漏孔一義引申於外部的防護,就是封裹。「茹甕」即用稿稈之類裹護甕外,以便保溫。這在釀造操作中是常見的措施。
「五四」水質對釀酒的關係極大,所謂「名酒必有佳泉」,有一定的科學依據。這裏是《要術》對釀酒水源的選擇。水中氯化物如果含量適當,對微生物是一種養分,對無刺激作用,並能促進發酵,但至能使味覺感覺到鹹苦味時,已是太多,則對微生物有抑製作用,所以要「極甘井水,小鹹則不佳」。「小」通「少」,作「稍」字、「微」字用。黃河流域地下水一般含可溶性鹽類較高,所以井水會帶鹹苦味,但也有含量較低的泉源井水,則味道淡如河水,一般稱爲「甜水」。
「五五」「生衣」,長出菌醭,結成一層皮膜。此時曲已變質,糖化、發酵力減弱,使成品酒厚重不醇。
「五六」糠皮雜質未經淘淨,使酒重濁不清。
「五七」蒸汽初次透出飯面,添水(酒、澆、淋)復蒸爲「餾」,《要術》所謂「再餾」,亦即復蒸。《爾雅‧釋言》邢昺疏:「蒸米謂之饙,饙必餾而熟之。」餾的目的在使米粒軟硬一致,生熟均勻,糊化透徹,《要術》謂之「均熟」。
但均熟並非非餾不行,「沃饙」也是一法,已見上註。另外事前浸米使脹也是一法,例如下篇「釀白醪法」的「一餾飯」,只蒸一次,由於預前已浸米一宿,所以一蒸也達到均熟,毋須再蒸。
「五八」「堅剛」,過硬;「生」,生心、白心,投入生產會懸浮在醪液中使酒量減產;「減」,《廣雅‧釋詁二》:「劣,減也」,生熟不勻,過熟發毛,均非所宜。
「五九」「貯出」,即舀出,亦簡稱「貯」,如下文「貯汁於盆中」。
「六0」「法候」,指在發酵期察候並掌握恰好的酘米份量和最合適的操作時機。「法候」連詞,《北山酒經》捲下「投醹」引《要術》正作「體候」,是其明證。又《笨曲並酒》篇「又造粟米酒法」有「法用」連詞,用法亦相衕。否則米多酒甜,增加出糟率,米少酒薄,影響酒質,均爲「失候」。漢王充《論衡‧幸偶》篇:「蒸穀爲飯,釀飯爲酒。酒之成也,甘苦異味;飯之熟也,剛柔殊和:非庖廚酒人有意異也,手指之調,有偶適也。」
「六一」「押」通「壓」,「押出」即「壓出」,這裏首次提到壓榨。《要術》沒有說明怎樣壓榨法,但晉時已有所謂「幹榨酒」,《要術》捲八《作酢法》篇「作大酢法又法」有「如壓酒法,毛袋壓出」,並且能夠「壓糟極燥」(「酒糟酢法」),說明壓榨技術已相當進步,至少也應有簡單的榨槽。
「清澄」,酒液榨出後必須經過澄清,否則會影酒質和增加過夏的困難。按照現在的操作程序,澄清後繼即煎酒,目的在殺死酒中雜菌並使蛋白質混濁物質凝集,以利陳釀。《要術》中沒有提到煎酒,可能那時還沒有這樣做,但單澄清亦便於貯存。《北山酒經》捲下「收酒」:「大抵酒澄得清,更滿裝,雖不煮,夏月亦可存留。」《要術》此酒經過澄清,亦稱「春秋二時釀者,皆得過夏。」
「六二」發酵溫度過低或過高,都會引起酒液變質。這裏鼕釀酒初次落甕用溫飯,再酘時發酵溫度很高則用冷飯,否則易致酸敗。
「六三」「沈」,指淘米泔、飯湯等。《要術》中對釀酒所用的米糠、沈汁和飯頗多不許人或家畜、家禽食用的「禁忌」,但這裏指明「一切無忌」,已有不衕。到北宋的《北山酒經》,就完全沒有這一套了。
「六四」河東,郡名,秦置,有今山西省西南角地區。後魏時郡治在今永濟縣東南。
「六五」《要術》中此曲用桑葉、耳、艾及茱萸(或野蓼)四種「藥」,是用藥種數最多的,但還沒有像現在「酒藥」的用上幾十味中藥。用某種藥可能對某種糖化或發酵菌類的繁殖有益,但也有無益甚或有妨礙的。
「六六」「臥」即「罨」,「臥曲」即進入曲室保溫培菌,俗稱「罨曲」。《要術》各種曲都經過「臥」,不過這裏纔出現此字而已。「罨」易而「風」難。《要術》九種曲都是「罨曲」。至北宋《北山酒經》則除罨曲外,尚有「風曲」(不罨,用植物葉子包裹,盛在紙袋中,掛在透風不見日處)和「●曲」(風、罨並用,大致罨時短,風時長)。至明《天工開物》,又發展有「丹曲」,先罨後風,技術複雜,而風尤爲重要。
「六七」「」,音涓,「麥」即麥、麥稈。《要術》中自此曲以下五種曲,均用稿、草之類下襯上覆,不直接置於地上。
「六八」「箔」,蠶箔;「槌」,原指蠶架的直柱,這裏即指蠶架。參看捲五《種桑柘》篇「養蠶法」註釋。
「六九」捲二有《粱秫》篇,《要術》本文單稱「秫米」時,即指此「秫」。糯米,《要術》本文亦稱「秫稻米」。糯米除混有雜米成分不純或光照不足「陰子」
多外,釀酒質量不會比黍米差。這裏「秫米」不是指糯米。
「七0」「表裏」,指上下兩面。《笨曲並酒》篇「浸藥酒法」:「治曲法,須斫去四綠、四角、上下兩面。」
「七一」「則」,通「即」。下文「收水則用」,用法衕。
「七二」「春酒」,指春釀酒。《詩經‧豳風‧七月》:「十月獲稻,爲此春酒。」周曆建子,十月歲盡,得稱十月釀酒爲春酒。但漢以後改爲建寅,即今農曆,如仍以十月所釀酒爲「春酒」,就不合適。所以《四民月令》稱正月所釀酒爲「春酒」,十月所釀酒爲「鼕酒」。現在也是這樣。九、十月桑落時爲釀酒的特宜時令,其酒稱「桑落酒」,與「春酒」、「鼕酒」對稱,這從下文「春酒」與「初凍後,盡年暮」對稱,與「十一月、十二月天寒水凍」對稱,又與「桑落」對稱,均可爲證明。據此,我們這裏在「上時」、「中時」斷句,不斷爲「十月桑落初凍……爲上時春酒,正月晦日……爲中時春酒」,致使鼕釀酒也變成「春酒」。
「七三」水是一種極好的溶媒,對釀酒的糖化遲速,發酵良否,酒味優劣,都極有關係。這是由於水中或多或少地溶解有各種無機和有機物質,並混雜有不溶解的懸浮物、膠體物質和生物等物質,感應靈敏的微生物一與接觸就起反應,所以對釀酒用水的水源、水質必須加以慎重的選擇和鑑別。鼕季水中浮遊生物和其他有機雜質含量較少,可以直接用生水投入生產,而且氣候較冷,易於管理,不易發生酒質酸敗的現象。紹興酒所以歷來強調只能用鼕水釀酒,即由於此。《要術》所謂「水脈既定」,就是指這個用鼕水釀酒較爲隱定不易變質的特點。開春後天氣轉暖,所以釀酒用水須加以煮沸滅菌處理,否則容易使酒質變壞。
「七四」「動」,酸敗變質。釀造各篇常用。
「七五」冰,北方也叫做「凌」。
「七六」《要術》淘米有多至五六十遍的。此處首次提到「水清即止」。其實水清就可以。《北山酒經》捲下「淘米」對米的純淨度極爲重視,方法也精細:「造酒,治糯爲先,須令揀擇不可有粳米。若旋(隨時)揀,實爲費力,要須自種糯穀,即全無粳米,免更揀擇。……凡米,不從淘中取淨,從揀中取淨,緣水祇去得塵土,不能去砂石鼠糞之類。要須旋舂簸令潔白。走水一淘,大忌久浸,蓋揀簸既淨,則淘數少而漿入。但先傾米入籮,約度添水,用杷子靠定籮脣,取力直下,不住手急打斡,使水米運轉,自然勻淨,纔水清即止。如此則米已潔淨,亦無陳氣。」
「七七」「及熱」,趁熱。
「七八」釀酒好壞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完全由於溫度的掌握是否最適於黴菌、酵母等的活動的關係。溫度不足或過高,都能壞酒。上文「神曲酒方」釀鼕酒初酘用溫飯,次酘仍須用冷飯,否則發酵溫度過高,必致酸敗。這裏鼕釀酒概用溫飯,不得「冷熱相雜」,這是由於曲的性能有不衕,衕時徒然增加管理上的困難,招致損失。
「七九」「糱」,原指麥芽,這裏作爲此物對彼物起作用來解釋,「曲糱」就是曲發、曲勢的意思。
「八0」「沃饙」泡得很爛,多次攪拌後容易發糊,不利於菌類的繁殖,並且有礙壓榨,使酒液重濁不醇,糟粕多;「再餾黍」糊化透徹而不過爛,攪拌後不易發毛,而且糖化、酒化較完全,所以酒質較爲清香醇澈,出酒率也較高。
「八一」「別」,各別,指每甕各盛一碗酒在日中曬著。
「八二」「莞蒲」,因其葉可製莞席而得名,應即香蒲科的香蒲。《爾雅‧釋草》:「莞,苻蘺。」郭璞註:「今西方人呼蒲爲莞蒲。」《詩經‧小雅‧斯幹》:「上莞下簟。」孔穎達疏引《本草》說:「白蒲,一名苻蘺,楚謂之莞蒲。」香蒲亦單稱爲「蒲」。葉鞘抱合成圓棒狀,在土中的白色,在水中的淡綠色,地下莖嫩者亦白色,故又名「白蒲」。
「八三」《北山酒經》捲下「酴米」:「若下腳(初釀下甕)後,依前發慢,……或以一二升小瓶佇熱湯,密封口,置在甕底,候發即急去之,謂之「追魂」。」其法與《要術》相衕,現在也常被採用。
白醪曲第六十五皇甫吏部「一」家法作白醪曲法:取小麥三石,一石熬「二」之,一石蒸之,一石生。三等合和,細磨作屑。煮鬍葉(一)湯,經宿使冷,和麥屑,搗令熟。踏作餅:圓鐵作範,徑五寸,厚一寸餘。牀上置箔,箔上安蘧蒢(二),蘧蒢上置桑薪灰,厚二寸。作鬍葉湯令沸,籠子中盛曲五六餅許,著湯中,少時出,臥置灰中,用生鬍葉覆上——以經宿,勿令露溼「三」——特「四」覆曲薄遍而已。七日翻,二七日聚,三七日收,曝令幹。作曲屋,密泥戶,勿令風入。若以牀小,不得多著曲者,可四角頭豎槌(三),重置椽箔如養蠶法。七月作之。
釀白醪法:取糯米一石,冷水淨淘,漉出著甕中,作魚眼沸湯浸之。經一宿,米欲絕酢「五」,炊作一餾飯,攤令絕冷。取魚眼湯沃浸米泔二鬥「六」,煎取六升,著甕中,以竹掃衝之,如茗渤「七」。復取水六鬥,細羅曲末一鬥,合飯「八」一時內甕中,和攪令飯散。以物裹甕,並口覆之。經宿米消,取生疏佈漉出糟。別炊好糯米一鬥作飯,熱著酒中爲汛(四),以單佈覆甕。經一宿,汛(四)米消散,酒味備矣。若天冷,停三五日彌善。
一釀一斛米,一鬥曲末,六鬥(五)水,六升浸米漿。若欲多釀,依法別甕中作,不得並在一甕中。四月、五月、六月、七月皆得作之「九」。其曲預「一0」三日以水洗令淨,曝幹用之。
(一)本篇三處「鬍葉」,金抄、明抄、湖湘本均衕;《學津》本、漸西本改作「鬍」;我們仍宋明刻本之舊存疑,參看上篇校記(二十)。
(二)「蘧蒢」,音渠除,一般從竹作「籧篨」,但從艸也可以。從竹如《說文》釋爲「粗竹蓆」,《方言》捲五釋爲粗簟;從艸如高誘註《淮南子‧本經訓》釋爲「葦蓆」,顏師古註《急就篇》也是粗葦蓆。《漢書‧敘傳》亦正從草作「蘧蒢」。捲八《作豉法》篇「作豉法」也從艸,故均仍其舊。金抄二「蒢」字均訛作「蔭」。
(三)「槌」,應從木,金抄、明抄作「搥」,沿訛字,茲據湖湘本改正。
(四)「汛」,各本均作「泛」,誤,應是「汛」的形近而訛。「汛」是潮汛、汛候,涵義衕「信」。《北山酒經》捲下「酴米」稱加在初酘飯中藉以測候發酵作用的水爲「信水」,《天工開物》稱接種劑爲「信」,都是作爲一種汛候的材料,以爲徵驗。這裏酘一鬥米在清酒中,是作爲一種測候酒味是否合格的汛候劑,故稱「汛米」,字應作「汛」,茲改正。
(五)「六鬥」,金抄誤作「六升」。下文「六升」金抄誤作「六鬥」。均據明抄等倒正。
「一」《魏書‧裴叔業傳》,裴叔業先仕南齊武帝(四八三至四九三年),後入後魏。其屬吏皇甫光,亦先仕南齊明帝(四九四至五百年),後入後魏。光侄瑒,爲吏部郎,是高陽王的女婿,太昌元年(五三二年)卒。《要術》所稱「皇甫吏部」,未知是否即爲皇甫瑒。
「二」「熬」,《說文》:「幹煎也。」《方言》捲七:「凡以火而幹五穀之類,自山而東齊楚以往謂之熬。」這裏所謂「熬」,實際上就是炒。《要術》引《食經》文,亦多以「熬」爲炒,幷包括炒菜。但《要術》本文無此用例,這是皇甫家法的原來用語。
「三」「以經宿,勿令露溼」,指用早一天採來已經過一宿不帶露溼的「鬍葉」,不是讓曲餅露在室外過夜。按下文有「密泥戶,勿令風入」,說明這仍是「罨曲」,而且此時曲餅已排列在灰上,而灰撒在葦蓆上,葦蓆鋪在蠶箔上,蠶箔放在蠶架上,蠶架豎立在「密泥戶」的曲室中,怎麼又搬到室外去過夜呢?而且曲餅已在保溫育菌的開始階段,更不可能讓它再受風露,致有受冷不上火變成「光面曲」或「死曲」的危險。再者,此曲是經過過湯的,外層較溼,下面所以要墊灰,亦與吸收水分和保溫有關,哪會再讓它受露溼的呢?製曲用植物枝葉覆蓋,枝葉或幹或溼,全視曲的乾溼程度和品溫升降如何而定,現在羣衆作曲,對葉的乾溼和覆蓋的厚薄很有講究。由於此曲外層較溼,所以纔用乾鮮葉覆蓋,而不用帶露溼的葉。否則,在院子裏過夜,只薄薄的蓋一層葉,又怎樣防止不受露溼?並且,下篇《笨曲並酒》篇「作秦州春酒麴法」:「預前數日刈艾,……曝之令萎,勿使有水露氣。」又捲八《黃衣黃蒸及糱》篇:「預前一日刈薍葉,薄覆。無薍葉者,刈鬍枲,擇去雜草,無令有水露氣,候麥冷,以鬍枲覆之。」都是很好的證例。據此,我們對這句作如上的讀法,不讀成「用生鬍葉覆上以經宿,勿令露溼」。
「四」「特」,僅,只的意思。
「五」這裏首次提到浸漬原料米。這是皇甫家法。但《要術》本身也有,如下篇的「粟米酒法」等,多用於糯性較差的粟米或穄米。浸米的一般目的在使原料米澱粉顆粒的巨大分子鏈由於水化作用而展開,便於在常壓蒸煮下在短時間內就能糊化透徹。通常糯米在蒸汽全部透出飯面後再澆水悶蓋五六分鐘,就能使經過浸漬已經水化的澱粉顆粒由於溫度的逐漸上升而使其各巨大分子間的聯繫解體而達到充分糊化的目的。
但如本例所記,浸米的目的不僅在此,更在於使米質酸化,並取用浸米的酸漿水作爲釀酒的重要配料。此法在《要術》中僅三例,本例來自皇甫家法,另二例來自《食經》(下篇「鼕米明酒法」和「癒瘧酒法」)。就用酸漿一點說,這個方法和現在紹興酒(包括衕系統的倣紹酒)的「攤飯酒」用浸米酸漿入缸拌飯相似,更和江蘇無錫「老黃酒」的對酸漿先經充分煎熬再投入生產相似。北宋時杭州地區的《北山酒經》亦用煎熬酸漿投入生產,並稱:「浙人不善偷酸,所以酒熟入灰」,紹興酒爲了中和酸度和加速酒液的澄清,在壓榨前有加石灰的習慣,則《北山酒經》對於酸度的控製在當時更能合到適量的標準。酸漿釀酒的起源不詳。《食經》有很多南方食品的特點,很可能是南朝作品,則用浸米酸漿作配料一點,在南方已有很久的歷史。
《北山酒經》捲下「臥漿」:「造酒最在漿,……大法,漿不酸,即不可醞酒。」又「煎漿」引古諺:「看米不如看曲,看曲不如看酒,看酒不如看漿。」說明酸漿的重要性。酸漿的作用,據紹興酒的研究,可以調節發酵醪的酸度,有利於酵母菌的繁殖,並提供酵母菌良好的營養料,使酒精濃度迅速增長,對雜菌起抑製作用。《北山酒經》捲上總說所謂:「自酸之甘,自甘之辛,而酒成焉。」說明所以要用酸漿的道理。皇甫家法又經過滅菌和濃縮處理,可能效果還有不衕。據此,此酒應是速釀酒,不是「甜酒釀」或者甜水酒。古所謂「醪酒」,一般都有速釀而較淡薄的意思。《要術》中醪酒五例的又一特點是都是春秋或夏季釀酒,沒有鼕釀酒。
「六」「取魚眼湯沃浸米泔二鬥」,這是一句,不能分割,意即取魚眼湯泡浸過的米泔水二鬥,即上文「取糯米一石,……作魚眼沸湯浸之」的原浸米酸漿二鬥,也就是下文明白交代的配料標準的「六升浸米漿」(經濃縮後),這正是此酒用酸漿作配料的緊要關鍵。日譯本連上句讀爲:「炊作一餾飯,攤令絕冷,取魚眼湯沃。」意謂再用魚眼沸湯來泡浸冷飯,但這是糯米,並且是先燙一宿再溜的,已經充分糊化,而且飯已經攤得很冷,正準備下釀,怎麼可能再來「沃饙」。《今釋》讀成:「取魚眼湯,沃浸米泔二鬥」,意謂「用魚眼湯,泡出兩鬥米泔水來」,凡用漿水,概用酸漿,其來源爲原浸米酸漿或特製酸漿,這兩鬥米泔水怎樣泡法,酸的還是不酸,等等問題,也很難理解。「魚眼沸湯」是還沒有大開的湯,《北山酒經》捲下「湯米」:「春間用插手湯,夏間用宜似熱湯,秋間即魚眼湯(原註:比插手差熱),鼕間須用沸湯。」
「七」「渤」,通「浡」,指泡沫;「茗渤」即茗中泡沫。《神農本草經》「苦菜」陶弘景註:「茗皆有浡,飲之宜人。」唐陸羽《茶經》「五之煮」:「第一沸,出水一瓢。以竹筴環激湯心,則量末當中心而下。有頃,勢若奔濤濺沫,以所出水止之,而育其華也。凡酌,置諸,令沫餑均。(原註:本草並字書,餑,均茗沫也。)沫餑,湯之華也。華之薄者曰沫,厚者曰餑,細輕者曰花。」類似的記載,宋人筆記中還多。這裏「茗渤」是用來形容用「竹掃」衝擊酸漿所產生的白色泡沫。《北山酒經》捲下「湯米」:「漿味自有死活,若漿面有花衣,浡白色明快,涎黏,……乃是活漿。」「竹掃」即竹刷把,和捲九《煮●》篇引《食次》的「●」是衕類用具。二鬥酸漿經過濃縮和撇除浮沫只剩下六升已很黏稠,所以能衝擊出很多泡沫。
「八」「合飯」,指水、曲末連飯一時落缸,即《法酒》篇「作當梁法酒」的「水、曲、黍俱時下之」,恐未必是用曲末和飯。
「九」此酒釀法有不少特點,如用酸漿、酸漿經過滅菌濃縮、衝擊泡沫、熱酘汛飯等,這裏選在夏季高溫下釀造,成熟極快,隨釀隨喝,也是它的特色。(圖形,缺資料)
「一0」「預」,預先。《法酒》篇亦單用「預」字,在他處多用「預前」。
笨符本切曲「一」並酒第六十六作秦州「二」春酒麴法:七月作之,節氣早者,望前作;節氣晚者,望後作。用小麥不蟲者,於大鑊釜中炒之。炒法:釘大橛,以繩緩縛長柄匕匙著橛上「三」,緩火微炒。其匕匙如挽棹法,連疾攪之,不得暫停,停則生熟不均。候麥香黃便出,不用過焦。然後簸擇,治令淨。磨不求細;細者酒不斷麤(一),剛強難押。
預前數日刈艾,擇去雜草,曝之令萎,勿使有水露氣。溲曲欲剛,灑水欲均。初溲時,手搦不相著者佳。溲訖,聚置經宿,來晨熟搗。作木範之:令餅方一尺,厚二寸。使壯士熟踏之。餅成,刺作孔。豎槌,佈艾椽上「四」,臥曲餅艾上,以艾覆之。大率下艾欲厚,上艾稍薄。密閉窗、戶。三七日曲成。打破,看餅內乾燥,五色衣成,便出曝之;如餅中未燥,五色衣未成,更停三五日,然後出。反覆日曬,令極幹「五」,然後高廚上積之。此曲一鬥,殺米七鬥。(二)
作春酒法:治曲欲淨,剉曲欲細,曝曲欲幹。以正月晦日,多收河水;井水若(三)鹹,不堪淘米,下饙亦不得。
大率一鬥曲,殺米七鬥,用水四鬥,率以此加減之。十七石甕,惟得釀十石米,多則溢出。作甕隨大小(四),依法加減。浸曲七八日,始發,便下釀。假令甕受十石米者,初下以炊米兩石爲再餾黍,黍熟,以淨席薄攤令冷,塊大者擘破,然後下之。沒水而已,勿更撓勞「六」。待至明旦,以酒杷攪之,自然解散也。初下即搦者,酒喜厚濁「七」。下黍訖,以席蓋之。
以後,間一日輒更酘,皆如初下法。第二酘用米一石七鬥,第三酘用米一石四鬥,第四酘用米一石一鬥,第五酘用米一石,第六酘、第七酘各(五)用米九鬥:計滿九石,作三五(六)日停。嘗看之,「八」氣味足者乃罷。若猶少味(七)者,更酘三四鬥。數日復嘗,仍未足者,更酘三二鬥。數日復嘗,曲勢壯,酒乃苦者,亦可過十石米,但取味足而已,不必要止十石。然必須看候,勿使米過,過則酒甜。其七酘以前,每欲酘時,酒薄霍霍「九」者,是曲勢盛也,酘時宜加米,與次前「一0」酘等——雖勢極盛,亦不得過次前一酘斛鬥也。勢弱酒厚者,須減米三鬥。勢盛不加,便爲失候;勢弱不減,剛強不消。加減之間,必須存意。
若多作五甕以上者,每炊熟,即須均分熟黍,令諸甕遍得;若偏酘一甕令足,則餘甕比候黍熟,已失酘矣「一一」。
酘,常令寒食「一二」前得再酘乃佳,過此便稍晚。若邂逅「一三」不得早釀者,春水雖臭,仍自中用「一四」。
淘米必須極淨。常洗手剔甲,勿令手有鹹氣;則「一五」令酒動,不得過夏。
作頤(八)曲法:斷理麥艾佈置法,悉與春酒麴衕;然以九月中作之。大凡作曲,七月最良;然七月多忙,無暇及此,且頤曲,然(九)此曲九月作,亦自無嫌。若不營春酒麴者,自可七月中作之「一六」。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崔寔亦曰(十):「六月六日,七月七日,可作曲。」
其殺米多少,與春酒麴衕。但不中爲春酒:喜動。以春酒麴作頤酒,彌佳也。
作頤酒法:八月、九月中作者,水未定(十一),難調適,宜煎湯三四沸,待冷然後浸曲,酒無不佳。大率用水多少,酘米之節,略準春酒,而須以意消息「一七」之。十月桑落時者,酒氣味頗類春酒。
河東頤白酒法:六月、七月作。用笨曲,陳者彌佳,治「一八」,細剉。曲一鬥,熟水三鬥,黍米七鬥。曲殺多少,各隨門法。常於甕(十二)中釀。無好甕者,用先釀酒大甕,淨洗曝幹,側甕著地作之。
旦起,煮甘水,至日午,令湯色白乃止。量取三鬥,著盆中。日西,淘米四鬥,使淨,即浸「一九」。夜半炊作再餾飯,令四更中熟,下黍飯席上,薄攤,令極冷。於黍飯初熟時浸曲,曏曉昧旦日未出時,下釀,以手搦破塊,仰置勿蓋。日西更淘三鬥米浸,炊還令四更中稍「二0」熟,攤極冷,日未出前酘之,亦搦塊破。明日便熟。押出之。酒氣香美,乃勝桑落時作者。
六月中,唯得作一石米。酒停得三五日。七月半後,稍稍多作。於北曏戶大屋中作之第一。如無北曏戶屋,於清涼處亦得。然要須日未出前清涼時下黍;日出以後熱,即不成「二一」。一石米者,前炊五鬥半,後炊四鬥半。
笨曲桑落酒法:預前淨曲,細剉,曝幹。作釀池「二二」,以茹甕,不茹甕則酒甜,用穰「二三」則太熱。黍米淘須極淨。以九月九日日未出前,收水九鬥,浸曲九鬥。當日即炊米九鬥爲饙。下饙著空甕中,以釜內炊湯及熱沃之,令饙上遊水深一寸餘便止。以盆合頭。良久水盡,饙熟極軟,瀉著席上,攤之令冷。挹取曲汁,於甕中「二四」搦黍令破,瀉甕中,復以酒杷攪之。每酘皆然。兩重佈蓋甕口。七日一酘,每酘皆用米九鬥。隨甕大小,以滿爲限。假令六酘,半前三酘,皆用沃饙;半後三酘,作再餾黍。其七酘者,四炊沃饙,三炊黍飯。甕滿好熟,然後押出。香美勢力,倍勝常酒。
笨曲白醪酒法:淨削治曲,曝令燥。漬曲必須累餅置水中,以水沒餅爲候「二五」。七日許,搦令破,漉去滓。炊糯米爲黍「二六」,攤令極冷,以意酘之。且飲且酘,乃至盡。(十三)米亦得作。作時必須寒食前令得一酘之也。
蜀人作酴酒「二七」法酴音塗:十二月朝「二八」,取流水五鬥,漬小麥曲二斤「二九」,密泥封。至正月、二月凍釋,發「三0」,漉去滓,但取汁三鬥,殺米三鬥。炊作飯,調強軟。合和,復密封。數十日便熟。合滓餐之,甘、辛、滑如甜酒味,不能醉人。多啖,溫溫小暖而面熱也。
粱米酒法:凡粱米皆得用;赤粱、白粱者佳。春秋鼕夏,四時皆得作「三一」。淨治曲如上法。笨曲一鬥,殺米六鬥;神曲彌勝。用神曲,量殺多少,以意消息。春、秋、桑葉落時「三二」,曲皆細剉;鼕則搗末,下絹簁「三三」。大率一石米,用水三鬥。春、秋、桑落三時,冷水浸曲,曲發,漉去滓。鼕即蒸甕使熱,穰茹之;以所量水,煮少許粱米薄粥,攤待溫溫以浸曲;一宿曲發,便炊,下釀,不去滓。
看釀多少,皆平分米作三分,一分一炊。淨淘,弱炊爲再餾,攤令溫溫暖於人體「三四」,便下,以杷攪之。盆合,泥封。夏一宿,春秋再宿,鼕三宿,看米好消,更炊酘之,還泥封。第三酘,亦如之。三酘畢,後十日,便好熟。押出。酒色漂漂與銀光一體,姜辛、桂辣、蜜甜、膽苦,悉在其中,芬芳酷烈,輕俊遒爽,超然獨異,非黍、秫之儔也。
穄米酎「三五」法酎(十四)音宙:淨治曲如上法。笨曲一鬥,殺米六鬥;神曲彌勝。用神曲者,隨曲殺多少,以意消息。曲,搗作末,下絹簁。計六鬥米,用水一鬥。從釀多少,率以此加之。
米必須●,淨淘,水清(十五)乃止,即經宿浸置。明旦,碓搗作粉,稍稍箕簸,取細者如粉法。訖(十六),以所量水煮少許穄粉作薄粥。自餘粉悉於甑中幹蒸,令氣好餾,下之,攤令冷,以曲末和之「三六」,極令調均。粥溫溫如人體時,於甕中和粉,痛抨使均柔,令相著;亦可椎打,如椎曲法。擘破塊,內著甕中。盆合,泥封。裂則更泥,勿令漏氣。
正月作,至五月大雨後,夜暫開看,有清中飲,還泥封。至七月,好熟。接「三七」飲,不押。三年停之「三八」,亦不動。一石米,不過一鬥糟「三九」,悉著甕底。酒盡出時,冰硬糟(十七)脆,欲似石灰。酒色似麻油,甚釅(十八)。先能飲好酒一鬥者,唯禁得升半。飲三升,大醉。三升不澆,必死。
凡人大醉,酩酊無知,身體壯熱如火者,作熱湯,以冷水解——名曰「生熟湯」,湯令均均(十九)小熱,得通人手——以澆醉人。湯淋處即冷,不過數斛湯,迴轉翻覆,通頭面痛淋,須臾起坐。與人此酒,先問飲多少,裁量與之。若不語其法,口美不能自節,無不死矣「四0」。一鬥酒,醉二十人。得者無不傳餉「四一」親知以爲樂(二十)。
黍米酎法:亦以正月作,七月熟。淨治曲,搗末,絹簁,如上法。笨曲一鬥,殺米六鬥;用神曲彌佳,亦隨曲殺多少,以意消息。米細●,淨淘,弱炊再餾黍,攤冷。以曲末於甕中和之,挼令調均,擘破塊,著甕中。盆合,泥封。五月暫開,悉衕穄酎法。芬香美釅,皆亦相似。
釀此二醞,常宜謹慎:多,喜殺人;以飲少,不言醉死,正疑藥殺,尤須節量,勿輕飲之。
粟米酒法:唯正月得作,余月悉不成。用笨曲,不用神曲。粟米皆得作酒,然青穀米最佳。治曲、淘米,必須細、淨。
以正月一日日未出前取水。日出,即曬曲。至正月十五日,搗曲作末,即浸之。大率曲末一鬥——堆量之——水八鬥,殺米一石。米,平量之。隨甕大小,率以此加,以曏滿爲度。隨米多少,皆平分爲四分,從初至熟,四炊而已。
預前經宿浸米令液,以正月晦日曏暮炊釀,正作饙「四二」耳,不爲再餾。飯欲熟時,預前作泥置甕邊,饙熟即舉甑,就甕「四三」下之,速以酒杷就甕中攪作三兩遍,即以盆合甕口,泥密封,勿令漏氣。看有裂處,更泥封。七日一酘,皆如初法。四酘畢,四七二十八日,酒熟。
此酒要須用夜,不得白日。四度酘者,及初押酒時「四四」,皆回身映火,勿使燭明及甕。酒熟,便堪飲。未急待,且封置,至四五月押之彌佳。押訖,還泥封,須便擇取蔭屋貯置「四五」,亦得度夏。氣味香美,不減黍米酒。貧薄之家,所宜用之,黍米貴而難得故也。
又造粟米酒法:預前細剉曲,曝令幹,末之。正月晦日日未出時,收水浸曲。一鬥曲,用(二一)水七鬥。曲發便下釀,不限日數,米足便休爲異耳。自餘法用,一與前衕。
作粟米爐酒「四六」法:五月、六月、七月中作之倍美。受二石以下甕子,以石子二三升蔽甕底。夜炊粟米飯,即攤之令冷,夜得露氣,雞鳴乃和之。大率米一石,殺,曲末一鬥,春酒糟末一鬥,粟米飯五鬥(二二)。曲殺若少,計須減飯。和法:痛挼令相雜,填滿甕爲限。以紙蓋口,塼押上,勿泥之,泥則傷熱。五六日後,以手內甕中,看冷無熱氣,便熟矣。酒停亦得二十許日。以冷水澆。筒飲之。●(二三)出「四七」者,歇「四八」而不美。
魏武帝上九醞法,奏曰:「臣縣故令(二四)九醞春酒法:用曲三十斤,流水五石,臘月二日漬曲(二五)。正月凍解,用好稻米,漉去曲滓便釀。法引曰:「譬諸蟲,雖久多完。」(二六)三日一釀,滿九石米止(二七)。臣得法,釀之常善。其上清,滓亦可飲。若以九醞苦,難飲,增爲十釀,易飲不病(二八)。」
九醞用米九斛,十醞用米十斛,俱用曲三十斤,但米有多少耳。治曲淘米,一如春酒法。
浸藥酒法:——以此酒浸五茄木皮「四九」,及一切藥,皆有益,神效。——用春酒麴及笨曲,不用神曲。糠、沈埋藏之,勿使六畜食。治曲法:須斫去四緣、四角「五0」、上下兩面,皆三分去一,孔中亦剜去。然後細剉,燥曝,末之。大率曲末一鬥,用水一鬥半。多作依此加之。釀用黍,必須細●,淘欲極淨,水清乃止。用米亦無定方,準量曲勢強弱。然其米要須均分爲七分,一日一酘,莫令空闕,闕即折曲勢力。七酘畢,便止。熟即押出之。春秋鼕夏皆得作。茹甕厚薄之宜,一與春酒衕,但黍飯攤使極冷,鼕即須物覆甕。其斫去之曲,猶有力,不廢餘用耳。
《博物志》鬍椒酒法(二九):「以好春酒五升;乾薑「五一」一兩,鬍椒七十枚,皆搗末;好美安石榴五枚,押取汁。皆以(三十)姜、椒末,及安石榴汁,悉內著酒中,火暖取溫。亦可冷飲,亦可熱飲之。溫中下氣。若病酒,苦覺體中不調,飲之,能者四五升,不能者可二三升從意。若欲增姜、椒亦可;若嫌多,欲減亦可。欲多作者,當以此爲率。若飲不盡,可停數日。此鬍人所謂蓽撥「五二」酒也。」
《食經》作白醪酒法:「生秫米一石。方曲「五三」二斤,細剉,以泉水漬曲,密蓋。再宿,曲浮,起「五四」。炊米三鬥酘之,使和調(三一),蓋。滿五日,乃好。酒甘如乳。九月半後不作(三二)也。」
作白醪酒法(三三):用方曲五斤,細剉,以流水三鬥五升,漬之再宿。炊米四鬥,冷,酘之。令得七鬥汁「五五」。凡三酘。濟令清「五六」。又炊一鬥米酘酒中,攪令和解,封。四五日,黍浮「五七」,縹色上「五八」,便可飲矣。
鼕米明酒法「五九」:九月,漬精稻米一鬥,搗令碎末,沸湯一石澆之。曲一斤,末,攪和。三日極酢,合三鬥釀米炊之,氣刺人鼻,便爲大發,攪成。用方曲十五斤酘之。米三鬥,水四鬥,合和釀之也。
夏米明酒法「六0」:秫米一石。曲三斤,水三鬥漬之。炊三鬥米酘之,凡三。濟出,炊一鬥,酘酒中。再宿,黍浮(三四),便可飲之。
朗陵「六一」何公夏封清酒法:細剉曲如雀頭「六二」,先佈甕底。以黍一鬥,次第間水五升澆之。泥著日中,七日熟。
癒瘧酒法:四月八日作。用米一石(三五),曲一斤,搗作末,俱酘水中。須酢(三六),煎一石,取七鬥。以曲四斤,須漿冷,酘曲「六三」。一宿,上生白沫,起。炊秫一石,冷,酘中。三日酒成。
作酃盧丁反(三七)酒「六四」法:以九月中,取秫米一石六鬥,炊作飯。以水一石,宿「六五」漬曲七斤。炊飯令冷,酘曲汁中。覆甕多用荷、箬,令酒香。燥復易之。
作和酒法:酒一鬥;鬍椒六十枚,乾薑一分,雞舌香一分,蓽撥「六六」六枚,下簁,絹囊盛,內酒中。一宿,蜜一升和之。
作夏雞鳴酒法:秫米二鬥,煮作糜「六七」;曲二斤(三八),搗,合米和,令調。以水五鬥漬之「六八」,封頭。今日作,明旦雞鳴便熟。
作「六九」酒法:四月取葉,合花采之,還,即急抑著甕中。六七日,悉使烏熟,曝之,煮三四沸,去滓,內甕中,下曲。炊五鬥米「七0」,日中可燥(三九),手一兩抑之「七一」。一宿,復炊五鬥米酘之,便熟。
柯柂「七二」良知反酒法:二月二日取水,三月三日煎之,先攪曲中水「七三」。一宿,乃炊秫米飯。日中曝之,酒成也。
(一)「細者酒不斷麤」,各本衕。按此指粉碎曲料過細,使酒液渾濁,不利壓榨,「麤」,費解,可能原是「糟」字,殘爛後錯成「粗」,後又改爲「麤」。所謂「斷」,即指糟粕與酒液的分離。
(二)黃丕烈(蕘圃)所得校宋本(即黃校),校到這裏爲止,以下至捲十均未校〔張步瀛校宋本(即張校)系根據黃廷鑑校本轉錄,只校到捲六止〕。
(三)金抄、明抄、湖湘本作「若」,《學津》本、漸西本改作「苦」,沒有必要。按這是說井水如果是鹹的,不能釀酒,如果是甜井水,那也可以,即《造神曲並酒》篇所說「遠河者取極甘井水」,故從金抄。
(四)「作甕隨大小」,意謂作酒的甕,隨其大小。有改作「隨作甕大小」或「作隨甕大小」,甚或將「作」字拆開,改作「隨甕大小,依法作加減」。其實原文可以,沒有必要改動。
(五)金抄脫「各」字,明抄、湖湘本等不脫。
(六)明抄等作「三五」,金抄誤作「二五」。
(七)「少味」,金抄、明抄作「少米」,誤,據湖湘本等改正。
(八)本篇內各「頤」字,各本衕,金抄均作「●」。按捲八《作酢法》篇「酒糟酢法」有「頤酒糟」,明抄、湖湘本固然仍作「頤」,院刻亦正作「頤」(金抄則誤作「順」),證明這字應是「頤」字。「頤」,《集韻》又作「●」,金抄是「●」的異寫或者寫錯。
(九)「且頤曲,然」,各本衕,費解,當有脫訛。《今釋》「且」下加「作」,「然」改「蓋」,作「且作頤曲,蓋……」,也好。《圖書集成》引《要術》乾脆刪去「且頤曲」三字,痛快而輕率。
(十)「崔寔亦曰」雲雲,明抄、湖湘本等均提行,金抄不提行,不應提行。又崔寔《四民月令‧六月》篇說:「是月廿日,可搗擇小麥磑之。至廿八日溲,寢臥之。至七月七日,當以作曲。」《七月》篇:「七月四日,命治曲室,……七日遂作曲。」沒有「六月六日」可作曲的話,未知是否指作醬曲,參看《四民月令輯釋‧六月》篇校記。
(十一)「水未定」,各本均作「水定」,脫「未」字。按《造神曲並酒》篇的河東神曲釀酒法稱:「初凍後,盡年暮,水脈既定,收水則用;其春酒及余月,皆須煮水爲五沸湯,待冷浸曲,不然則動。」已經交代得很明白,而且有一定的科學依據,顯系脫「未」字,茲據補。參看該篇註釋「七三」。
(十二)「甕」上疑脫「小」字。
(十三)「」,衕「」,也寫作「粳」,但各本均作「」,據《集韻》,「」衕「糠」,《要術》訛,茲改正。
(十四)「酎」,明抄誤作「酣」。
(十五)「水清」,各本誤作「米清」,據金抄改正。
(十六)金抄、湖湘本等作「訖」,明抄作「粉訖」。
(十七)「糟」,各本衕,不好解釋,疑係「碎」、「鬆」一類字襲上文「糟」字而訛。
(十八)酒、醋醇烈叫做「釅」,金抄、湖湘本等誤作「釀」,明抄不誤。
(十九)各本只一「均」字,不好解釋,金抄重文作「均均」,當是當時口語,好像「溫溫」、「漂漂」等詞一樣,茲從金抄。
(二十)明抄作「樂」,金抄作「暴」,湖湘本等作「恭」。
(二一)湖湘本等脫上文「收水」的「水」字,這裏「曲、用」二字,則空白三格。金抄、明抄如文,無脫空。
(二二)「大率米一石,殺,曲末一鬥,春酒糟末一鬥,粟米飯五鬥」,不易理解,疑有錯亂。「米一石,殺,曲末一鬥」,以米殺曲,雖與以曲殺米的通例不合,還可以用句法倒易來解釋,即一石米被「殺」的用曲量是一鬥,問題不大。成問題的是「春酒糟末一鬥,粟米飯五鬥」。「春酒糟末」如果解釋爲春酒麴上削下來的外層廢曲末,因其曲力較弱,故一鬥僅殺米五鬥(像日譯本的解釋),不過廢曲末的質量很差,單獨用於釀酒,《要術》並無其例,即使下文「浸藥酒法」有「不廢餘用」之說,那是砍下來的大塊曲,性能有不衕,而且也沒有說用於釀酒,衕時,稱「曲末」爲「糟」,更沒有根據。《北山酒經》釀酒用發酵旺盛的酒醅陰乾爲「酵」,稱爲「幹酵」,或者就用溼醅直接和飯,稱爲「傳醅」;即墨黃酒的原有釀法亦用溼醅和飯,俗稱「引子」。《要術》的「春酒糟末」或者也是一種作爲接種酒母醪使用的「幹酵」。惟用量特多,又爲可疑。總之,這二句疑有錯亂,茲存疑。
(二三)金抄、明抄、湖湘本、漸西本作「酳」,音胤。《禮記》、《儀禮》多有此字,意思是「以酒漱口」。又《玉篇》:「與●衕。」《說文》:「●,少少飲也。」少飲與漱口相通,但都和這裏不相切合,誤。《津逮》本、《學津》本作「●」,音涓,《玉篇》:「以孔下酒也。」即在甕肩或甕下邊開的嘴孔。捲八《作酢法》篇「酒糟酢法」、捲九《錫餔》篇均有「●甕」,酒糟酢法並有「●孔子下之」,即從●孔中瀉出。這裏意思相衕,字應作「●」,茲改正。
(二四)「臣縣故令」下,據《北堂書鈔》捲十四八引有「南陽郭芝有」五字。
(二五)「漬曲」,僅金抄如文,他本均誤作「清曲」(其誤與《造神曲並酒》篇的「漬曲法」衕)。
(二六)「法引曰」雲雲,「法引」,也許是作這個「九醞法」的人的引說;「譬諸蟲,雖久多完」,無法解釋,疑有脫誤。
(二七)「止」,僅明抄誤作「正」,其餘所有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學津》本、漸西本等全作「止」。《文選》捲四張衡《南都賦》:「酒則九醞甘醴。」李善註引《魏武集》「上九醞奏」稱:「三日一釀,滿九斛米止。」亦正作「止」。
(二八)《北堂書鈔》捲十四八所引在「增爲十釀」下有「差甘」二字,在「易飲不病」下有「謹上獻」句,曹操(魏武帝)的奏文,大概至此結束,以下是賈氏的話。
(二九)今傳《博物志》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是宋以後掇集散佚並雜採他書而成的書,此條不見該書中。《藝文類聚》捲八九「椒」引有此條,是:「鬍椒酒方:以好酒五升,乾薑一兩,鬍椒七十枚,末;好石榴五枚,管收計(按系「笮取汁」之誤),著中。下氣。」
(三十)「皆以」,金抄、明抄衕,湖湘本等作「皆以盡」,《觀象廬叢書》本改爲「皆令盡」,屬上句。我們懷疑「皆」字襲上文「皆搗末」而衍。
(三一)「炊米三鬥酘之,使和調」,全文至此,一石米的原料,只下了三鬥,其餘七鬥,未有交代。參照次條「作白醪酒法」,可能是分四次酘下,即前三次各三鬥,最後一次一鬥,剛好合到一石的用米量。不過這樣用曲量太少,未知「二斤」是否有誤。
(三二)「不作」,金抄、明抄如文;湖湘本等作「可作」,恰恰相反。按上篇「釀白醪法」:「四月、五月、六月、七月,皆得作之」;本篇「笨曲白醪酒法」:「必須寒食前令得一酘之」;《造神曲並酒》篇「粳米醪法」:「春月釀之」,都說明這是秋前釀酒,不是鼕釀酒,茲從金抄。
(三三)《要術》在引用他人資料時,常是一起放在篇末,如果篇中談的不止一個項目時,則就其不衕性質,分別放在各個項目的末了,引述完了,再談另一個項目。這裏自「作白醪酒法」以下各條,仍系引自《食經》文。各條中稱「方曲」,不稱「笨曲」;曲的計量用斤,不用升鬥;有不少特用術語,如出糟叫「濟」,曲發叫「起」,下曲也叫「酘」等;白醪酒重出,酘飯清酒液中如皇甫家法,「和酒」的配製酒如《博物志》鬍椒酒,都表明別有來源;文字過簡而晦澀,句法不衕,操作過程也沒有《要術》敘述得詳晰,和他處所引《食經》完全是一個類型,這些都說明它不是《要術》本文,而是《食經》文。又「作夏雞鳴酒法」條的「秫米二鬥」和「水五鬥」,劉壽曾校記:「《食經》二作三」,「《食經》鬥(指五鬥)作升」,也說明這一點。
(三四)明抄、湖湘本作「浮」,金抄誤作「淨」。
(三五)「用米一石」,原作「用水一石」,不通,下文「炊秫一石」,就是這一石米,茲改正。《本草綱目》捲二五「癒瘧酒」引到這條,指明引自《齊民要術》,全文如下:「四月八日,米一石,曲一斤,爲末,俱酘水中。待酢,煎之,一石取七鬥,待冷,入曲四斤。一宿,上生白沫,起。炊秫一石,冷酘。三日酒成。」「米」、「待」二字及行文程序都是李時珍改的,但改得合理,故改正。
(三六)金抄脫「酢」字,明抄、湖湘本等不脫。「須」,原作「酒」,是形近訛字,「須」作「待」解釋,與下文「須漿冷」衕義,日譯本改作「須」,《本草綱目》引《要術》改作「待」,均合理,茲改正。
(三七)「盧丁反」是「酃」(音靈)的音切,金抄、明抄無「反」字,據湖湘本、漸西本補。
(三八)「斤」,金抄作「鬥」,茲從明抄、湖湘本等作「斤」。
(三九)「日中可燥」,有竄亂,應緊接在「曝之」下面,作「曝之日中,可燥」,指曝曬「」的花葉。「可燥」,猶言「好燥」,捲四《種慄》篇「藏生慄法」有「曬細沙可燥」,也是《食經》文,用法相衕。
「一」「笨」是粗笨,捲九《煮膠》篇有「笨膠」,意即粗膠,所謂「笨曲」,亦即粗曲之意,系對「神曲」而言,指其釀酒效率遠較遜弱。此外,曲型較大,配料單純,也都有「笨」的意思。本篇以「笨曲」題篇,但只有笨曲的名稱,沒有作法,實際「笨曲」是一類曲的大名,所以篇中「秦州春酒麴」和「頤曲」二種曲,都屬於笨曲類。「頤曲」在《造神曲並酒》篇又稱爲「七月七日焦麥曲」。
「二」秦州,三國魏置,有今甘肅省南部天水、隴西、武都一帶地方,州治上邽,在今天水縣南。後魏改上邽爲上封,州治仍舊。
「三」「釘大橛」,釘實一個木樁在地上。「長柄匕匙」,長柄的鍋鏟。「緩縛」,鬆鬆地活套在木樁上頭,使轉動靈活,像搖櫓那樣(「如挽棹法」)。
「四」「槌,佈艾椽上」,槌是蠶架的直柱,椽是蠶架上的橫檔,橫檔上安上蠶箔,把艾攤在蠶箔上,上面再鋪排曲餅。《白醪曲》篇有「豎槌重置椽箔,如養蠶法」,《造神曲並酒》篇的「臥曲法」有「多作者可用箔槌,如養蠶法」。這裏也是這樣。
「五」「反覆日曬,令極幹」,曲要曬得很乾,並經過一定期間的存放纔能使用,目的在使製曲期所繁殖的雜菌在長期乾燥的環境下陸續死滅,以提高曲的質量。
「六」「撓勞」,攪和撩動,實際即指攪拌。《漢書‧匈奴傳》有「撓酒」,《要術》捲八《作酢法》篇「粟米曲作酢法」有「慎勿撓攪」,均此意。攪拌不僅是爲了攪散飯塊,並且使發酵醪的品溫降低,並使品溫及發酵成分上下均勻一致,另方面還可使積聚在飯蓋下面的大量碳酸氣排洩出去,衕時供給新鮮空氣,可以促進益菌繁殖,抑製其他雜菌的滋生。開耙爲黃酒釀造中主發酵階段的重要技術關鍵。在此階段內往往由老技工靈活掌握適時地耙攪多次,在緊要期間一天還不止耙攪一次,直至酒糟下沉進入後發酵階段爲止。《要術》由於它的釀造法是分多次酘飯,往往在每次酘飯時開耙一次,其他時間沒有提到,雖然總的攪拌是經過了多次的,但方法比較呆定。耙少了對酒精發酵不利,耙多了增加酒精的揮發量。
「七」「喜」,容易。飯落甕時馬上攪拌,容易攪糊,所以酒容易厚濁。
「八」「嘗看之」,品嚐酒味以察曲力。衕樣的麥曲,常因微生物的性能改變,使釀酒效果不衕,所以用米量不是一成不變,需要靈活掌握。現在名酒的釀造,如紹興酒,在第三、四次開耙時,由於品溫變化已趨緩和,單純依靠測定品溫決定開耙時間,不能保證酒的風味,必須由老技工品嚐酒味作爲適時開耙的主要依據。
「九」「霍霍」,形容「酒薄」。這裏所謂「酒薄」,指糖化、發酵作用旺盛,出酒情況良好,即液化迅速產酒量較多,實際是發酵醪較爲稀薄,不是指酒味淡薄,所以用「霍霍」來形容。「霍霍」猶言「閃閃」、「亮晶晶」,也是醪稀液多的狀況。下文「勢弱酒厚」,即指醪厚液少,所以必須減米,否則發酵就更成問題。
「一0」「次」是挨次;「次前」,即緊挨著這一次的上一次。衕例,緊挨著這一個的下一個,也有「次下」之稱。
「一一」這段是說延誤了發酵盛期,就是上文所說「勢盛不加,便爲失候」,也就是下文「浸藥酒法」所說「莫令空闕,闕即折曲勢力」。《北山酒經》捲下「投醹」說:「發過無力方投,非特酒味薄不醇美,兼曲末少,咬甜麋不住,頭腳不廝應,多致味酸。」其理相衕。
「一二」「寒食」,舊時節名,據《要術》所記,在清明節前一日,見捲九《醴酪》篇「煮醴酪」條。
「一三」不期而遇叫「邂逅」,這裏指偶然碰上什麼事情。
「一四」《要術》除鼕水外,其餘各月釀酒用水都須經過煮沸纔投入生產,這是合理的。但這裏「春水雖臭,仍自中用」,即使經過煮沸,並於釀酒無礙,恐亦不太衛生。這或者是過分強調「正月晦日」收水的緣故。
「一五」「則」上省去「不爾」或「有鹹氣」一類字。《要術》在別處也有這樣的句例,如捲九《素食》篇引《食次》「薤白蒸」的「則漏去油」。
「一六」關於作曲時間,《要術》九種曲除白墮曲沒有交代外,其餘神曲五例,白醪曲及春酒麴各一例,共七例均七月作,只有這個「頤曲」可以九月作。據《要術》所述,頤曲和春酒麴的不衕,只是時間上的差別,這裏所稱「若不營春酒麴者,自可七月中作之」,則頤曲亦可在七月中作,與春酒麴似乎沒有差別。但春酒麴要看節氣早晚分望前望後,而頤曲可以不分,並且「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大概這樣仍有不衕。但既然這樣,爲什麼不作春酒麴呢?是不是隻是因爲錯過了七月,不得不推遲到九月作頤曲?二種曲的性能不衕,春酒麴可以作頤酒很好,而頤曲不能作春酒,容易壞,那末「俗人多以七月七日作之」的頤曲,剛剛趕上那年是屬於節氣早的望前,這個曲還算不算春酒麴?因爲二種曲除時間外究竟還有什麼差別,文中沒有交代。
「一七」「消息」,意即增減,斟酌。
「一八」「治」,指削淨曲的外層,不是粉碎的過程。《造神曲並酒》篇「神曲酒方」:「刷曲令淨,有土處刀削去。」又河東神曲作酒法:「治曲必使表裏、四畔、孔內,悉皆淨削。」就是這裏的「治」。
「一九」「即浸」,指另用水浸米。原先量在盆中的三鬥熟水是用於浸曲的。
「二0」「稍」,《廣韻》:「均也。」
「二一」《北山酒經》捲下「酴米」強調下釀不令見日:「下時東方未明要了,若太陽出,即酒多不中。」又捲上總說:「後魏賈思勰亦以夜半蒸炊,昧旦下釀。」這是溫度關係,不是迷信,唐韓鄂《四時纂要》也有這樣的釀法,現在也還有采用的。
「二二」釀酒的發酵室,俗稱「缸室」,所謂「釀池」,就是低於地面下若幹尺的缸室,或者有一定面積的缸基。唐山高粱酒的缸室是挖成半地下室的,以地下水位的高低,決定挖地的深淺,多至低下四尺,少則以低下二尺爲度。低下癒深,溫度癒良,鼕暖夏涼,有利發酵。
「二三」「」,指淨稈,「穰」,指帶葉的黍稈,二者不衕,以後纔泛指稿稈。《漢書‧郊祀志》:「席用苴。」顏師古註引應劭:「,本也,去皮以爲席。」《集韻》:「●,……音皆,禾去皮、穎也。或作「」。」段玉裁註《說文》「」字:「、秸、鞂三形衕,……謂禾莖既刈之,上去其穗,外去其皮,存其淨莖是曰「。」都說明「」就是「」,「」就是去葉的淨稈。至於「穰」,則是帶葉的黍稈,《說文》段註:「謂之穰者,莖在皮中,如瓜瓤在瓜皮中也。」《要術》中的「穰」,還是這個意思,有時「黍穰」連稱,或稱「黍穄穰」,但絕無「禾穰」、「麥穰」等,只有「穀●」、「穀●」、「麥●」、「麥」、「稻稈」等。
「二四」「於甕中」,這是將曲汁舀出與黍飯相和的另一隻甕。在這種場合,《造神曲並酒》篇「神曲酒方」及河東神曲酒法用「盆」,本例和下文二種「酎法」都在「甕中和」。
「二五」《要術》釀酒多用浸漬後的「水曲」,少數用曲末和飯,這裏用全餅沒水浸漬,又是一種不衕浸法。
「二六」「黍」,這裏是「飯」的代詞,和所謂「殺雞爲黍」的「黍」相衕。
「二七」「酴酒」,當即「酴醾酒」,即所謂「重釀酒」,指釀造期較長。又《玉篇》解釋爲「麥酒不去滓飲」,與下文「合滓餐之」亦合。「麥酒」的名稱見於《後漢書‧範冉傳》、《北史‧鉢和國傳》等,當是大麥釀製的酒。
「二八」「朝」,有各種解釋,一般指早上。元旦叫「歲朝」,這裏可以解釋爲十二月初一的早上。漢劉曏《洪範五行傳》:「上旬爲月之朝。」則指十二月上旬的早上。
「二九」「小麥曲」,是蜀人製作的曲,其殺米指標亦低,《要術》列在本篇,亦屬笨曲類。「二斤」,不是《要術》的計量單位。《要術》都用升鬥,僅法酒一例爲例外。此外用斤的只有本例、曹操九醞法及《食經》各例,均來自別處。又「朝」、「小麥曲」、「斤」,也反映都是採訪得來的原來用語。
「三0」「發」,指打開泥封著的浸曲的甕。下文曹操九醞法:「臘月二日漬曲。正月凍解,……漉去曲滓便釀。」這裏十二月初漬曲,至來春解凍漉去曲滓便下釀,情況相衕,不過九醞法未經泥封而已。
「三一」「春秋鼕夏,四時皆得作」,不受季節限製,這裏首次提到,是此酒特點。因氣溫較高,南方夏季釀酒管理困難。現在北方如山東蘭陵美酒,即墨黍米黃酒,春夏秋鼕四季都可釀造。
「三二」桑葉落在秋末鼕初,這裏在秋、鼕之外單獨列出「桑葉落時」,說明它是釀酒的一個獨特時令。
「三三」「簁」,衕「篩」。《要術》春秋用小塊曲,鼕用細篩曲,與《北山酒經》相反。實則其理相衕:《要術》在防止發酵溫度過高,所以熱時小塊,寒時粉末:《北山酒經》則利用發酵升溫快,使「曲、米早相見」,故熱時細,寒時粗,是特殊方法,但掌握不好,有酸敗和「早熟」之弊。《酒經》所以這樣做,和用酸漿有關係,這是釀造工藝上的發展。
「三四」「攤令溫溫暖於人體」,不分氣溫高低,均以溫飯下釀,這裏是特別的。
「三五」「酎」,也是「重釀酒」,指釀造期長而酒質醇濃的酒。張晏解釋《史記‧文帝本紀》的「高廟酎」說:「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曰酎,酎之言純也。」晉張載《酃酒賦》:「醇酎秋髮。」均與《要術》二種「酎酒」正月作七月熟而酒質醇釅相符。《要術》各種酒一般釀造期都很短,惟「酴酒」、「酎酒」爲長,故均爲「重釀酒」。《說文》:「酎,三重醇酒也。」段玉裁解釋爲用酒代水再釀造兩遍釀成的酒。用酒代水釀酒雖可增加酒液的濃厚度(濃厚如油)和酒精度(普通黃酒一般不超過20%,酒釀酒可以超過它,但不能超過很多,因醇度過高,酵母無法生存),但非《要術》所指。
「三六」「以曲末和之」,這裏明確指明用曲末和飯,下文「黍米酎法」亦衕,和現在一般的釀法相衕。《北山酒經》捲下「用曲」:「古法:先浸曲發如魚眼湯,淨淗米,炊作飯,令極冷,……投飯。近世不然:炊飯冷,衕曲溲拌入甕。」《要術》大多采用前法,用後法還沒有一般化。
「三七」就甕中挹取上面的清酒,在《要術》叫做「接」,即所謂「接取清」,接到最後,就是俗語所稱的「潷」。參看捲八《黃衣黃蒸及糱》篇註釋「二」。
「三八」《要術》中釀造各種酒,除藥料配製酒二種不計外,共計三十九種,均無煎煮滅菌處理,而此酒陳貯三年不變質,時間最長。《北山酒經》已有「煮酒」、「火迫酒」的記載,是世界上最早的。該書有北宋政和七年(一一一七年)李保的序,其成書在一一一七年以前。
「三九」這裏正式提到出糟率。「一石米,不過一鬥糟」,以容量計,糟粕僅佔用米量的10%,確實是低的。現在黃酒的出糟率,各地不一,以重量計,約爲用米量的20%至40%。一般而言,釀造期癒長,出糟癒少。
「四0」《周禮‧天官》「酒正」賈公彥疏引《魏都賦》:「醇酎中山,沈湎千日。」中山,郡名,其酒鼕月下釀,接夏始成,也是一種釅醇的酎酒。所謂「沈湎千日」,指《博物志》捲五所記劉元石貪飲中山「千日酒」(即三年陳釀)死而復活的故事。
「四一」「餉」,贈送;「傳餉」,轉相贈送。
「四二」「饙」,這裏不是用沸湯泡的「沃饙」,因爲事先已經浸米一宿。但這是粟米,所以仍將熱飯酘入曲液中。
「四三」「甕」,指原來浸著曲汁的釀酒甕。
「四四」「初押酒時」,指將成熟醪灌入酒袋上榨的準備過程。這個過程,現在紹興酒在早晨進行。糯米酒一般壓榨一晝夜,粳米酒壓榨較困難,需要二晝夜。
「四五」「押訖,還泥封,須便擇取蔭屋貯置」,指榨出的生酒經過澄清後,另行灌甕泥封,隨即搬入蔭屋貯存。此酒經過四酘的二十八日所謂酒熟之後,再經過幾十天的繼續醞釀,酒精濃度增加極微,而酯化成分累積提高,故而「氣味香美」,即所謂「越陳越香」。在酒醪成熟後的釀造程序,現在的方法是壓榨、澄清、煎酒、灌、泥封、陳釀,和《要術》比較,只少了一個煎生酒的過程,因爲那時還沒有這樣做。生酒不經過澄清,過夏困難,《要術》、《北山酒經》所記均衕。此酒既得過夏,亦應經過澄清,不過此處省略而已。
「四六」「爐酒」,明鬍侍《真珠船》捲五「爐酒」條在引《要術》此條後說:「詳其法,即今所謂「咂酒」。然今法只用小白曲,或小麥、大麥、糯米,瓶罌中皆得作之,而澆飲以湯。古爲「蘆酒」,因以蘆筒之,故名。今雲「爐」,當是筆誤。」(漸西本《要術》劉壽曾校記作《珍珠船》,按《珍珠船》系明陳繼儒撰,無此條,是《真珠船》之誤。)惟顏師古註《急就篇》捲三「甑……盧」說:「盧,小甕,今之作盧酒者,取名於此。」「盧」、「鑪」、「壚」、「爐」古通用,《要術》自是小酒的意思,不必一定用筒管吸飲就非叫「蘆酒」不可。
「四七」「筒飲之」,用管子吸飲。「●出」,從●孔中瀉出。
「四八」「歇」,指氣味走洩。《廣雅‧釋詁二》:「歇,……洩也。」
「四九」「五茄木」,即五加,皮可浸酒。這條是記述釀造浸藥酒的酒,不是藥酒的浸法。
「五0」「四角」,春酒麴「餅方一尺」,笨曲(這裏指頤曲)和春酒麴衕一類型,都是方曲。
「五一」「乾薑」是生薑的乾燥根莖。宋蘇頌《圖經本草》:「生薑(,……秋採根,於長流水洗過,日曬,爲乾薑。」現在是經過多次的炕乾製成。
「五二」「蓽撥」,即鬍椒科的蓽茇,由譯音得名,產於熱帶。此酒與下文引《食經》的「和酒」,均屬配製酒類,不是釀製酒。但此酒配料中並未用到蓽茇,則蓽茇和衕屬的鬍椒,在當時當地似有Piper的共名。
「五三」「方曲」,這是《食經》用語。《要術》有方形曲而不以曲形爲名。自此條至本篇末,均採自《食經》。
「五四」「起」,亦《食經》用語。下文「癒瘧酒法」的「上生白沫,起」,義衕。在《要術》本文叫做「發」。現在俗語也叫做「作」。
「五五」「令得七鬥汁」,這裏首次提到出酒量,但最後共出酒若幹,仍無線索可尋,因此仍無從計算其出酒率。
「五六」「濟令清」,指出糟取酒。「濟」,古文作「泲」,也寫作「●」。唐玄應《一切經音義》捲十五《十誦律》「●」字下解釋:「又作泲,衕。……《廣雅》:「●,漉也。」謂●出其汁也。」此酒作法,和上篇的「釀白醪法」相像,上篇的「經宿米消,取生疏佈漉出糟。別炊好糯米一鬥作飯,熱著酒中爲汛」,就是這裏的「凡三酘。濟令清。又炊一鬥米酘酒中……」。所謂「濟令清」,就是「漉出糟」。捲八《作酢法》篇引《食經》「水苦酒法」有「泲取汁」,字正作「泲」,而「濟令清」也正是「泲取汁」的意思。「濟」、「泲」也都是《食經》的特用詞。漢以前文獻亦多作「泲」,又叫做「縮」。就字的本身說,「濟」是濟渡,表示和水分離;又通「擠」,則是擠出水液中的固體成份,都和漉或過濾具有衕樣的作用。
《周禮‧春官》「司尊彝」:「醴齊縮酎。」《禮記‧郊特牲》:「縮酌用茅,明酌也。」鄭玄註:「五齊,醴尤濁,和之以明酌,泲之以茅,縮去滓也。……酒已泲,則斟之以實尊彝。」「醴齊」即連醅的甜米酒,要漉去醅,使成清酒,然後纔可以「酌」,故稱「縮酌」。所以孔穎達直接解釋說:「縮,泲也。……泲謂泲漉也。」
「五七」「黍浮」,飯渣浮上缸面。「黍」仍是「飯」的通名,不是黍米飯。
「五八」「縹色上」,酒色開始微帶青色。
「五九」《食經》此酒釀法,其重要步驟和《北山酒經》相衕。(一)「漬精稻米一鬥,搗令碎末,沸湯一石澆之」,在《酒經》這是「臥漿」,即泡製酸漿。(二)燙泡三日後米漿極酸,「合三鬥釀米炊之,氣刺人鼻,便爲大發」,這在《酒經》是「蒸醋麋(通糜)」,就是將原料米加酸漿蒸成酸飯。《酒經》是蒸,《食經》應是煮,即現在所謂「煮糜」。《酒經》並認爲「腳麋若炊得稀薄如粥,即造酒尤醇,搜(借作溲)拌入曲時,卻縮水,勝如旋入別水也」。至於「大發」,實際是燙米過程中發得極酸,即《酒經》所描述的「漸漸發起泡沫,如魚眼、蝦跳之類,大約三日後必醋矣」,則「氣刺人鼻,便爲大發」句應在「三日極酢」下更合適。(三)「攪成」,這是將蒸熟的酸飯攪爛成「糜」,即《酒經》所謂「便用棹篦拍擊,令米……皮折心破,裏外●爛成麋」,《食經》的米有一部分先經粉碎,更容易攪爛。(四)「用方曲十五斤酘之」,這在《酒經》是「用曲」,即和曲入糜,《酒經》稱:「酒要辣,更於酘飯中入曲」,《食經》也是在酘飯中入曲,但一下子用曲十五斤,雖然還有第二酸飯,也覺曲多米少,過於苦辣,未知有否誤字。(五)「米三鬥,水四鬥,合和釀之也」,這是《酒經》的「投醹」,即第二酘,也是最後一酘,於是進入成酒階段。即墨黍米黃酒的舊式釀造法,和《食經》、《酒經》的這種釀造程序頗多相似。此酒釀造程序複雜,而敘述極簡,不易明瞭,《要術》本文決不如此簡晦,也反映《要術》是抄自《食經》原文。
「六0」此酒釀造程序和上文「作白醪酒法」相衕,也和上篇「釀白醪法」相若。「濟出」還是《食經》的特用語;「酘酒中」,指酘飯於漉去糟後的酒液中,即上篇所謂「爲汛」的操作。
「六一」朗陵,縣名,漢置,南朝宋廢。故城在今河南省確山縣西南。
「六二」「細剉曲如雀頭」,即《要術》本文所謂「大如棗、慄」,但沒有交代用曲量。《要術》本文用曲夏用小塊,鼕用細末,此法夏亦用小塊曲,均與《北山酒經》夏細鼕粗不衕。又此酒與下文「夏雞鳴酒」都是一種釀酒,即以一定的曲、米、水封釀於酒中,釀法簡單,成熟快,但不易貯存。
「六三」「酘曲」,這裏實際就是浸曲。下曲稱爲「酘」,與上文「鼕米明酒法」的「用方曲十五斤酘之」相衕,均《食經》用語。
「六四」「酃酒」,以用酃湖水釀酒得名。酃湖在今湖南省衡陽縣東。《北堂書鈔》捲一四八「湘東酃水」條引《吳錄》:「湘東酃縣有酃水,以水爲酒。」《文選》左思《吳都賦》:「飛輕軒而酌綠醽。」唐李善註引《湘州記》:「湘州臨水縣有酃湖,取水爲酒,名曰酃酒。」明馮化時《酒史》捲上載晉張載《酃酒賦》標題下註文:「衡陽東有酃湖,釀酒甚美,所謂酃酒。」《賦》文雲:「造釀在秋,告成在春。」《要術》所載無成熟時期,據張《賦》,也是一種「重釀酒」。又此條是《要術》抄自「食經》文,《食經》也不過採錄名酒的釀造法,都不知道它們是否曾經釀造過,尤其此酒用竹箬覆甕,而且燥了要換,是用鮮箬,在《要術》是很困難的。
「六五」「宿」,早先,預前。
「六六」「蓽撥」,這裏和鬍椒並用,鬍椒科草本,其子實辛香,可用以浸酒。「雞舌香」即丁香,見捲五《種紅藍花梔子》篇註釋「一六」。此酒與上文引《博物志》的「鬍椒酒」,衕屬配製酒,在《要術》中僅此二例。
「六七」煮熟的酒飯,俗稱「糜」,因稱其煮飯過程爲「煮糜」。現在山東即墨等地還是這樣稱呼。它和蒸飯的不衕點是經過不斷的攪拌甚至擊拍使成糊飯,故稱爲「糜」。它可以是粥狀的,但也可以是糊飯,甚或焦化的爛飯。
「六八」「以水五鬥漬之」,二鬥秫米用五鬥水,用水量超過用米量一倍以上,這在《要術》的各種酒中是「液比」最高的。紹興酒等連浸米、蒸飯加上落缸時的水分在內,沒有達到原料米的一倍。
「六九」「」音審,《廣韻》上聲「寑」韻:「,木名,《山海經》雲:「煮其汁,味甘,可爲酒。」」今本《山海經》無此記載。清徐文靖《管城碩記》捲二三:「《齊民要術》、《沈約集》、《皮日休集》皆有酒。……謝靈運《山居賦》:「苦以木成,甘以熟。」自註雲:「木酒味苦,酒味甘,並至美,兼以療病:治核,木治痰冷。」《六書故》亦作「棯」,《爾雅》:「還味,棯棗」,是釀酒取棯汁爲酒也。」但「」雖也寫作「棯」,未必等於《爾雅》的「棯棗」。清郭柏蒼《閩產錄異》捲二「果屬」記載有「鼕年」說:「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鼕年」即「倒捻子」,也叫「都念子」(參看捲十「果蓏〔七〕」註釋「九」)。唐劉恂《嶺表錄異》捲中:「倒捻子……花似蜀葵,小而深紫,南中婦女,得以染色。」《本草綱目》捲三一「都念子」引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其藥效主治「痰嗽噦氣」。則所謂「酒」,或許是倒捻子的花葉汁釀製的酒。
「七0」「炊五鬥米」,意即炊五鬥米酘甕中,與下條「乃炊秫米飯」相衕,省去「酘之」一類字。但《要術》本文無此省略法。
「七一」「手一兩抑之」,指飯下甕後將飯面用手稍稍壓抑幾下。《北山酒經》捲下「酴米」記載下飯操作:「將麋(通糜)逐段排,用手緊按甕邊四畔,拍令實,中心剜作坑子。」這完全像現在黃酒落缸時的「搭窩」操作,不過現在只是用竹刷把之類將窩面輕輕敲實,使飯窩不下塌爲度。
「七二」「柯柂」,未詳。日譯本以爲也許是「枸杞」之誤。《今釋》認爲崔豹《古今註》中有芍藥一名「可離」的話,也許是「可離」的衕音字。「柂」音離。
「七三」「攪」,攪和。「中水」,疑「水中」倒錯。
法酒「一」第六十七釀法酒,皆用春酒麴。其米、糠、沈汁、饙、飯,皆不用人及狗鼠食之。
黍米法酒:預剉曲,曝之令極燥。三月三日,秤曲三斤三兩,取水三鬥三升浸曲。經七日,曲發,細泡起,然後取黍米三鬥三升,淨淘——凡酒米,皆欲極淨,水清乃止,法酒尤宜存意,淘米不得淨,則酒黑——炊作再餾飯。攤使冷,著曲汁中,搦黍令散。兩重佈蓋甕口。候米消盡,更炊四鬥半米酘之。每酘皆搦令散。第三酘,炊米六鬥。自此以後,每酘以漸加米。甕無大小,以滿爲限。酒味醇美,宜合醅飲之。飲半,更炊米重酘如初,不著水、曲,唯以漸加米,還得滿甕。竟夏飲之,不能窮盡,所謂神異矣。
作當梁法酒:當梁下置甕,故曰「當梁」。以三月三日日未出時,取水三鬥三升,幹曲末三鬥三升,炊黍米三鬥三升爲再餾黍,攤使極冷:水、曲、黍俱時下之。三月六日,炊米六鬥酘之。三月九日,炊米九鬥酘之。自此以後,米之多少,無復鬥數,任意酘之,滿甕便止。若欲取者,但言「偷酒」,勿雲取酒。假(一)令出一石,還炊一石米酘之,甕還復滿,亦爲神異。其糠、沈悉瀉坑中,勿令狗鼠食之。
米法酒「二」:糯米大佳(二)。三月三日,取井花水「三」三鬥三升,絹簁曲末三鬥三升,米三鬥三升——稻米佳,無者,旱稻(三)米亦得充事——再餾弱炊,攤令小冷,先下水、曲,然後酘飯。七日更酘,用米六鬥六升。二七日更酘,用米一石三鬥二升。三七日更酘,用米二石六鬥四升,乃止——量酒備足,便止。合醅飲者,不復封泥。令清者,以盆蓋,密泥封之。經七日,便極清澄。接取清者,然後押之。
《食經》七月七日作法酒方:「一石曲作「燠餅「四」」:編竹甕下,羅餅竹上,密泥甕頭。二七日出餅,曝令燥,還內甕中。一石米,合得三石酒「五」也。」
又(四)法酒方:焦麥曲「六」末一石,曝令幹,煎湯一石,黍一石,合糅(五),令甚熟。以二月二日收水,即預煎湯,停之令冷。初酘之時,十日一酘,不得使狗鼠近之。於後無若(六)或八日、六日一酘,會以偶日酘之,不得隻日。二月(七)中即酘令足。常預煎湯停之,酘畢,以五升洗手,蕩甕。其米多少,依焦曲殺之。
三九酒法(八):以三月三日,收水九鬥,米九鬥,焦曲末九鬥——先曝幹之:一時和之,揉和令極熟。九日一酘,後五日一酘,後三日一酘。勿令狗鼠近之。會以隻日酘,不得以偶日也。使三月中,即令酘足。常預作湯,甕中停之,酘畢,輒取五升洗手,蕩甕,傾於酒甕中也。
治酒酢法「七」:若十石米酒,炒三升小麥,令甚黑,以絳帛再重爲袋,用盛之,周築令硬如石,安在甕底。經二七日後,飲之,即回「八」。
大州「九」白墮曲方餅法「一0」:穀三石:蒸兩石,生一石,別磑「一一」之令細,然後合和之也。桑葉、鬍葉、艾,各二尺圍,長二尺許,合煮之使爛。去滓取汁,以冷水和之,如酒色,和曲。燥溼以意酌之。日中搗三千六百杵,訖,餅之。安置暖屋牀上:先佈麥厚二寸,然後置曲,上亦與二寸覆之。閉戶勿使露見風日。一七日,冷水溼手拭之令遍,即翻之。至二七日,一例側之。三七日,籠之「一二」。四七日,出置日中,曝令幹。
作酒之法,淨削颳去垢,打碎,末,令乾燥。十斤曲,殺米一石五鬥。
作桑落酒法:曲末一鬥,熟米二鬥。其米令精細,淨淘,水清爲度。用熟水一鬥。限三酘便止。漬曲,候曲曏發便酘,不得失時。勿令小兒人狗食黍。
作春酒,以冷水漬曲,餘各衕鼕酒「一三」。
(一)「假」,明抄誤作「酘」,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
(二)「糯米大佳」,各本衕,是說如果用糯米代替粳米,那就更好,這是符合實際的。《今釋》改「大」爲「亦」,日譯本仍舊不改,應不改。
(三)金抄作「旱稻」,明抄、湖湘本等作「早稻」。按上文「稻米佳」,應指水稻而言,因「米」不僅限於水稻,旱稻也衕樣有,這是說這個「米法酒」用水稻粳米更好,如果沒有,旱稻粳米也行。如果是「早稻」,在衕樣的技術措施下,「糯米大佳」完全可以代替粳米,但不可能用早稻代替粳米。所以明抄等作「早稻」是錯的。
(四)這個「又」字,表明此條仍出自《食經》。下條「三九酒法」亦衕。《要術》敘述用曲量,有一特點,即以一鬥曲能殺多少米爲標準,要多釀,照這個標準增加,與引「蜀人」、曹操、《食經》等有顯著差別。這裏上下三條敘述簡闕,文句倒裝,有不少疑竇,《要術》本文沒有這樣含糊的。
(五)「糅」,金抄、明抄、湖湘本如字,原意是「雜和」,通「揉」,漸西本改作「揉」。
(六)金抄、明抄作「無苦」,他本作「無若」,均費解,應有竄誤,存疑。比較起來,「無若」作「不若」比較好解釋,茲暫從他本。
(七)「二月」,各本衕。按下條「三九酒法」例,九鬥焦麥曲先後酘四次共米三石六鬥,在三月內酘完,其曲殺米率爲曲一鬥殺米四鬥。本例用衕一焦麥曲釀造,用曲末一石,應殺米四石,四石每次酘一石,分四次酘,其日期爲二月二日初酘,十二日再酘,二十日三酘,二十六日四酘足。原文「二月中即酘令足」,時間充裕,「二月」不是「三月」之誤。《今釋》改爲「三月」,不必。日譯本不改,是。
(八)「酒法」,各本衕,疑「法酒」倒錯。
「一」「法酒」與其他酒的不衕釀法,據《要術》所記是:(一)初釀時水、曲、米三者的數量相等(或數字相衕);(二)以後酘米是比例地增加,和他種酒大都是逐漸減少的不衕;(三)無論數量和月日都採用三、六、七、九等數。就(二)而言,它突破「春酒麴」的原有殺米標準很多,即突破一鬥曲殺七鬥米的指標很遠,如「米法酒」竟高達一石五鬥米之多,而其釀法,除三、六、九、「當梁」、「偷酒」等迷信的「術數」外,並無若何特別,這是一個疑問。引《食經》「又法酒方」的「其米多少,依焦曲殺之」,倒是合理的。
「二」此酒用水三鬥三升,酘米共四石九鬥五升,酒的濃厚度超過上篇的「酎酒」,在笨曲系統各酒中是最濃厚的。笨曲各酒中上篇的「夏雞鳴酒」,是最淡薄的酒之一。中等濃厚的是上篇的「粟米酒」等。茲列表比較如下(浸米、炊飯增加的水分不計算在內):
酒名初酘時酘完時備註原料米(%)笨曲(%)加水(%)原料米(%)笨曲(%)水(%)
夏雞鳴酒100250100250一次酘完,曲用斤計。
粟米酒100403201001080米法酒1001001001006。66。6
「三」「井花水」,清晨最先汲得的井水,見《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捲五「井華水」及《本草綱目》捲五「井泉水」。
「四」「燠餅」是將曲餅密封在甕中的一種特殊處理法,頗像《造神曲並酒》篇「三斛麥曲法」的「盛著甕中,塗頭」,不過《食經》似是將成曲在臨釀酒前作此處理。
「五」「一石米,合得三石酒」,明確指明出酒率的,僅此一例。現在各種黃酒的出酒率,以重量計,約爲原料米的150%至300%不等。
「六」「焦麥曲」,指炒小麥製成的曲,下文「焦曲」,亦指此。《北山酒經》捲下「用曲」:「新曲未經百日心未乾者,須擘破炕焙。未得便搗,須放隔宿;若不隔宿,則造酒定有炕曲氣。」現在浙江寧波糯米黃酒用的小麥曲要經過五六日的燻烘,使成焦化備用;山東即墨黍米黃酒用的小麥曲,先將磚狀塊曲軋碎至二三釐米大的小塊,在鍋中焙炒約二十分鐘,使一部分呈焦化,然後磨成粉末使用。但這些都是對成曲的烘焙或焦化處理,本身不是焦麥曲。
「七」《要術》有二種救治酒病的方法,分見於《造神曲並酒》篇及本篇。《造神曲並酒》篇的是治鼕酒中冷的方法,因神曲各酒多在冷天釀造,容易傷冷,所以列在該篇。在本篇的就是這條治酒酸的方法,因本篇都是較熱和熱天釀的酒,傷冷不發的問題不大,可是容易發酸,所以列在本篇。
「八」「回」,回覆好的味道。捲八《作酢法》篇「回酒醋法」,則指使酸酒回覆好的酸味使變成醋。
「九」「大州」,四川有大洲堡、大洲驛,後魏有「州縣」,屬武德郡(見《魏書‧地形志》),恐均非此處所指,其地未詳。
「一0」「白墮曲方餅法」,這是「白墮酒」的倣製酒,因劉白墮始釀而得名。酈道元《水經註》捲四「河水」章「又南過蒲阪縣西」下記載:河東郡「民有姓劉名墮者,宿擅工釀,採挹河流,醞成芳酎。……排於桑落之辰,故酒得其名矣。……庶友牽拂相招者,每雲「索郎」,……索郎,反語爲「桑落」也。」這是說「索郎」相切爲「桑」,「郎索」相切爲「落」,這二字就是「桑落酒」的隱語,而「桑落酒」即由劉墮釀於桑落時而得名。楊衒之《洛陽伽藍記》「法雲寺」下記載有河東郡人,姓劉名白墮,善釀酒,香美異常,喝了沉醉不醒,並可遠運千裡不壞,當時人就稱爲「白墮酒」。後魏時洛陽有二個「裏」的居民,就以倣製此酒爲業。酈、楊都是後魏時人,酈較早,楊和賈思勰衕時。賈氏所記「白墮曲」和「桑落酒法」,就是這個酒的倣製法。此酒亦可春釀,故楊記又有「白墮春醪」的名稱。《要術》也記載有春釀法。但這個白墮曲沒有製曲時間,也沒有大小尺寸,和其他八種曲不衕,未知是原來流傳著的方子上就沒有還是有脫漏。
本捲內各種黃酒的釀造,可分爲三大類:第一類,蒸、炒、生三種小麥混和配製的神曲和神曲酒類,多是鼕酒,在第六四篇。白醪酒雖是夏酒,但所用白醪曲也是三種小麥配製的,故次於神曲篇之後,列爲第六五篇。第二類,純用炒小麥的笨曲和笨麴酒類,多是春夏酒,曲的性能和釀法都不衕,專列一篇爲第六六篇。法酒釀法雖異,但也用笨曲,並且也是春夏酒,故次於笨曲篇之後,列爲第六七篇。第三類,就是這裏用穀子作原料的白墮曲和白墮酒類。白墮酒是特別的一類,可以另列一篇,但由於材料很少,而且衕爲方曲,其殺米標準亦略衕笨曲,故附在本篇之末。《要術》這樣按照各種曲的原料、製法、性能和釀酒時令等的不衕,作如上的編排,基本上是合適的。
「一一」「磑」,就是磨。
「一二」「籠之」,可能是盛在籠裏。《北山酒經》「玉友曲」等的製法有「以籃子懸通風處」的過程。
「一三」「鼕酒」,即指上文的「桑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