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 《老學庵筆記》 · 宋代 · 出自 《州官放火》 出處詩文 州官放火 瓊華 宋代 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燈卒多被榜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爲“火”。 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燈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查看完整詩文 →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