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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感君子,利動小人。」

房玄齡等 · 未知 · 晉書·載記·第十五章

譯文

道義可以感動君子,利益可以打動小人。

賞析

此句明確地提出了義利問題,義是一種“精神現象”,而利則是一種“物質現象”,儒家認爲,利要服從義,要重義輕利,作爲一個仁德君子,應該有清廉正直的高尚節操。

註釋

義:合乎正義的行爲和事情。感:感動。君子:有道德的人。利:利益。小人:人格卑鄙或見識短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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