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治之國,有賞罰而無喜怒。 韓非 · 先秦 · 出自 《韓非子·用人》 譯文 治理最好的國家,應該有功則賞,有罪則罰,而不能摻和個人的喜怒進行獎罰。 註釋 至:最好的,最高的。 賞析 此句強調賞罰分明的原則,任何一個執法者都不能離開法律條文的規定,依據個人的喜怒好惡去裁定功過。 廣告 韓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