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說者,兌之也,非說之也。 呂不韋 主編 · 未知 · 出自 《呂氏春秋·紀·孟夏紀》 譯文 大凡說服教育的方法,都應該是使對方心情舒暢、心悅誠服,而不是硬性的說教。 註釋 凡:表示總括某個範圍內的一切人或事物,相當於‘所有的’、‘任何一個’。 賞析 這句話強調教化當使人欣悅接納,而非強行說教。一語破的,揭示了啓發誘導的教育理念,對後世教學思想影響深遠。 廣告 呂氏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