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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說者,兌之也,非說之也。

呂不韋 主編 · 未知 · 出自 《呂氏春秋·紀·孟夏紀》

譯文

大凡說服教育的方法,都應該是使對方心情舒暢、心悅誠服,而不是硬性的說教。

註釋

凡:表示總括某個範圍內的一切人或事物,相當於‘所有的’、‘任何一個’。

賞析

這句話強調教化當使人欣悅接納,而非強行說教。一語破的,揭示了啓發誘導的教育理念,對後世教學思想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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