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教笞不可廢於家,刑罰不可捐於國

司馬遷 · 未知 · 出自 《史記·八書·律書》

譯文

對於家長而言,教訓鞭笞子女的事情不能鬆懈;而對於國家而言,刑罰製度也一樣不能廢棄。

註釋

教笞:教訓鞭笞。捐:廢棄。

賞析

此句強調了有法可依的必要性,一個國家舉事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不可罔置法律於不顧。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