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富爲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 司馬遷 · 漢代 · 出自 《史記·七十列傳·貨殖列傳》 譯文 靠從事農業生產而致富的屬上等,靠從事商工而致富的屬次等,靠玩弄智巧、甚至違法而致富的屬下等。 註釋 奸富:以非法手段致富。 賞析 此句闡明瞭古代對各種途徑致富的看法。 廣告 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