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 荀況 · 先秦 · 出自 《荀子·正論》 譯文 犯的罪和所受的刑罰相稱,社會就太平;量刑與所犯的罪過不相稱,社會就會出現混亂。 註釋 治:安定。 賞析 此句闡述了刑罰與罪行相稱的重要性,強調了法律公正與量刑合理對於社會治理的關鍵作用。 廣告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