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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二

佚名頭像 佚名 未知 出處:國學迷

○周易上經△□艮下坤上

(《謙》,《序卦》:“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其有既大,不可至於盈滿,必在謙損,故大有之後,受之以謙也。爲卦,坤上艮下,地中有山也。地體卑下,山,高大之物,而居地之下,謙之象也。以崇高之德,而處卑之下,謙之義也。)

謙:亨,君子有終。

(謙有亨之道也。有其德而不居,謂之謙。人以謙巽自處,何往而不亨乎。君子有終,君子志存乎謙巽,達理,故樂天而不競,內充,故退讓而不矜,安履乎謙,終身不易,自卑而人益尊之,自晦而德益光顯,此所謂君子有終也。在小人則有欲必競,有德必伐,雖使勉慕於謙,亦不能安行而固守,不能有終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

(濟當爲際。此明謙而能亨之義。天之道,以其氣下際,故能化育萬物,其道光明。下際謂下交也。地之道,以其處卑,所以其氣上行,交於天,皆以卑降而亨也。)

天道虧盈而益謙,(以天行而言,盈者則虧,謙者則益,日月陰陽是也。)地道變盈而流謙,(以地勢而言,盈滿者傾變而反陷,卑下者流註而益增也。)

鬼神害盈而福謙,

(鬼神謂造化之跡。盈滿者禍害之,謙損者福祐之,凡過而損,不足而益者,皆是也。)人道惡盈而好謙。

(人情疾惡於盈滿,而好與於謙巽也。謙者人之至德,故聖人詳言,所以戒盈而勸謙也。)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

(謙爲卑巽也,而其道尊大而光顯。自處雖卑屈,而其德實高不可加尚,是不可逾也。君子至誠於謙,恆而不變,有終也,故尊光。)《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

(地體卑下,山之高大而在地中,外卑下而內蘊高大之象,故爲謙也。不雲山在地中,而曰地中有山,言卑下之中蘊其崇高也。若言崇高蘊於卑下之中,則文理不順。諸象皆然,觀文可見。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君子觀謙之象,山而在地下,是高者下之,卑者上之,見抑高舉下、損過益不及之義;以施於事,則裒取多者,增益寡者,稱物之多寡以均其施與,使得其平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

(初六以柔順處謙,又居一卦之下,爲自處卑下之至,謙而又謙也,故曰謙謙。能如是者,君子也。自處至謙,衆所共與也,雖用涉險難,亦無患害,況居平易乎?何所不吉也?初處謙而以柔居下,得無過於謙乎?曰:柔居下,乃其常也,但見其謙之至,故爲謙謙,未見其失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謙謙,謙之至也。謂君子以謙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處也。《詩》雲:“自牧歸荑。”)六二,鳴謙,貞吉。

(二以柔順居中,是爲謙德積於中。謙德充積於中,故發於外,見於聲音顏色,故曰鳴謙。居中得正,有中正之德也,故雲貞吉。凡貞吉,有爲貞且吉者,有爲得貞則吉者,六二之貞吉,所自有也。)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二之謙德,由至誠積於中,所以發於聲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爲之也。)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

(三以陽剛之德而居下體,爲衆陰所宗,履得其位,爲下之上,是上爲君所任,下爲衆所從,有功勞而持謙德者也,故曰勞謙。古之人有當之者,周公是也。身當天下之大任,上奉幼弱之主,謙恭自牧,夔夔如畏然,可謂有勞而能謙矣。既能勞謙,又須君子行之有終,則吉。夫樂高喜勝,人之常情。平時能謙,固已鮮矣,況有功勞可尊乎?雖使知謙之善,勉而爲之,若矜負之心不忘,則不能常久,欲其有終,不可得也。唯君子安履謙順,乃其常行,故久而不變,乃所謂有終,有終則吉也。九三以剛居正,能終者也。此爻之德最盛,故象辭特重。)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能勞謙之君子,萬民所尊服也。《繫辭》雲:“勞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語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禮言恭。謙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有勞而不自矜伐,有功而不自以爲德,是其德弘厚之至也。言以其功勞而自謙,以下於人也。德言盛,禮言恭。以其德言之,則至盛,以其自處之禮言之,則至恭,此所謂謙也。夫謙也者,謂致恭以存其位者也。存,守也。致其恭巽以守其位,故高而不危,滿而不溢,是以能終吉也。夫君子履謙,乃其常行,非爲保其位而爲之也。而言存其位者,蓋能致恭所以能存其位,言謙之道如此。如言爲善有令名,君子豈爲令名而爲善也哉?亦言其令名者,爲善之故也。)

六四,無不利?謙。

(四居上體,切近君位,六五之君又以謙柔自處,九三又有大功德,爲上所任、衆所宗,而己居其上,當恭畏以奉謙德之君,卑巽以讓勞謙之臣,動作施爲,無所不利於?謙也。?,施佈之象,如人手之?也。動息進退,必施其謙,蓋居多懼之地,又在賢臣之上故也。)

《象》曰:無不利?謙,不違則也。

(凡人之謙,有所宜施,不可過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處近君之地,據勞臣之上,故凡所動作,靡不利於施謙,如是然後中於法則,故曰不違則也,謂得其宜也。)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

(富者衆之所歸,唯財爲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執謙順以接於下,衆所歸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鄰也。鄰,近也。不富而得人之親也,爲人君而持謙順,天下所歸心也。然君道不可專尚謙柔,必須威武相濟,然後能懷服天下,故利用行侵伐也。威德並著,然後盡君道之宜,而無所不利也。蓋五之謙柔,當防於過,故發此義。)

《象》曰:利用侵伐,徵不服也。

徵其文德謙巽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謙之過也。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徵邑國。

(六以柔處柔,順之極,又處謙之極,極乎謙者也。以極謙而反居高,未得遂其謙之志,故至發於聲音;又柔處謙之極,亦必見於聲色,故曰鳴謙。雖居無位之地,非任天下之事,然人之行己,必須剛柔相濟。上,謙之極也,至於大甚,則反爲過矣。故利在以剛武自治。邑國,己之私有。行師,謂用剛武。徵邑國,謂自治其私。)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徵邑國也。

(謙極而居上,欲謙之志未得,故不勝其切,至於鳴也。雖不當位,謙既過極,宜以剛武自治其私,故雲利用行師徵邑國也。)△□坤下震上

(《豫》,《序卦》:“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承二卦之義而爲次也,有既大而能謙,則有豫樂也。豫者,安和悅樂之義。爲卦,震上坤下,順動之象。動而和順,是以豫也。九四爲動之主,上下羣陰所共應也,坤又承之以順,是以動而上下順應,故爲和豫之義。以二象言之,雷出於地上。陽始潛閉於地中,及其動而出地,奮發其聲,通暢和豫,故爲豫也。)

豫:利建侯行師。

(豫,順而動也。豫之義,所利在於建侯行師。夫建侯樹屏,所以共安天下,諸侯和順則萬民悅服,兵師之興,衆心和悅,則順從而有功,故悅豫之道,利於建侯行師也。又上動而下順,諸侯從王,師衆順令之象。君萬邦,聚大衆,非和悅不能使之服從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

(剛應,謂四爲羣陰所應,剛得衆應也。志行,謂陽志上行,動而上下順從,其志得行也。順以動豫,震動而坤順爲動而順理,順理而動又爲動而衆順,所以豫也。)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

(以豫順而動,則天地如之而弗違,況建侯行師,豈有不順乎?天地之道,萬物之理,唯至順而已。大人所以先天後天而不違者,亦順乎理而已。)

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

(復詳言順動之道。天地之運,以其順動,所以日月之度不過差,四時之行不愆忒;聖人以順動,故經正而民興於善,刑罰清簡而萬民服也。)豫之時義大矣哉!

(既言豫順之道矣,然其旨味淵永,言盡而意有餘也,故復贊之雲:“豫之時義大矣哉!”欲人研味其理,優柔涵泳而識之也。時義,謂豫之時義。諸卦之時與義用大者,皆贊其大矣哉,《豫》以下十一卦是也。《豫》、《遁》、《後》、《旅》言時義,《坎》、《暌》、《蹇》言時用,《頤》、《大過》、《解》、《革》言時,各以其大者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雷者,陽氣奮發,陰陽相薄而成聲也。陽始潛閉地中,及其動,則出地奮震也。始閉鬱,及奮發則通暢和豫,故爲豫也。坤順震發,和順積中而發於聲,樂之象也。先王觀雷出地而奮,和暢發於聲之象,作聲樂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於薦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禮有殷奠,謂盛也。薦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初六,鳴豫,兇。

(初六以陰柔居下,四豫之主也,而應之,是不中正之小人處豫,而爲上所寵,其志意滿極,不勝其豫,至發於聲音,輕淺如是,必至於兇也。鳴,發於聲也。)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兇也。

(雲初六,謂其以陰柔處下,而志意窮極,不勝其豫,至於鳴也,必驕肆而致兇矣。)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

(逸豫之道,放則失正,故豫之諸爻,多不得正,纔與時合也。唯六二一爻處中正,又無應,爲自守之象。當豫之時,獨能以中正自守,可謂特立之操,是其節介如石之堅也。介於石,其介如石也。人之於豫樂,心悅之,故遲遲遂至於耽戀不能已也。二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其去之速,不俟終日,故貞正而吉也。處豫不可安且久也,久則溺矣。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夫子因二之見幾,而極言知幾之道,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夫見事之幾微者,其神妙矣乎!君子上交不至於諂,下交不至於瀆者,蓋知幾也。不知幾,則至於過而不已。交於上以恭巽,故過則爲諂;交於下以和易,故過則爲瀆。君子見於幾微,故不至於過也。所謂幾者,始動之微也,吉凶之端可先見而未著者也。獨言吉者,見之於先,豈復至有兇也?君子明哲,見事之幾微,故能其介如石,其守既堅,則不惑而明,見幾而動,豈俟終日也?斷,別也。其判別可見矣。微與彰,柔與剛,相對者也。君子見微則知彰矣,見柔則知剛矣,知幾如是,衆所仰也,故贊之曰“萬夫之望”。)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能不終日而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堅,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處豫之道,爲教之意深矣。)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六三陰而居陽,不中不正之人也。以不中正而處豫,動皆有悔。盱,上視也。上瞻望於四,則以不中正不爲四所取,故有悔也。四,豫之主,與之切近,苟遲遲而不前,則見棄絕,亦有悔也。蓋處身不正,進退皆有悔吝。當如之何?在正身而已。君子處己有道,以禮製心,雖處豫時,不失中正,故無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自處不當,失中正也,是以進退有悔。)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豫之所以爲豫者,由九四也,爲動之主,動而衆陰悅順,爲豫之義。四,大臣之位,六五之君順從之,以陽剛而任上之事,豫之所由也,故雲由豫。大有得,言得大行其志,以致天下之豫也。勿疑,朋盍簪:四居大臣之位,承柔弱之君,而當天下之任,危疑之地也,獨當上之倚任,而下無衕德之助,所以疑也。唯當盡其至誠,勿有疑慮,則朋類自當盍聚。夫欲上下之信,唯至誠而已。苟盡其至誠,則何患乎其無助也?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發也。或曰:卦唯一陽,安得衕德之助?曰:居上位而至誠求助,理必得之。《後》之九五曰有隕自天是也。四以陽剛,迫近君位,而專主乎豫,聖人宜爲之戒,而不然者,豫和順之道也,由和順之道,不失爲臣之正也。如此而專主於豫,乃是任天下之事而致時於豫者也,故唯戒以至誠勿疑。)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由己而致天下於樂豫,故爲大有得,謂其志得大行也。)六五,貞疾,恆不死。

(六五以陰柔居君位,當豫之時,沉溺於豫,不能自立者也。權之所主,衆之所歸,皆在於四。四之陽剛得衆,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製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製於專權之臣也,居得君位貞也,受製於下有疾苦也。六居尊位,權雖失而位未亡也,故雲貞疾恆不死,言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漢、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爲多。在四不言失正,而於五乃見其強逼者,四本無失,故於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義,於五則言柔弱居尊,不能自立,威權去己之義,各據爻以取義,故不衕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於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享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陰居尊位,二以陽爲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時不衕也。童蒙而資之於人,宜也;耽豫而失之於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應,則倚任者也;《豫》相逼,則失權者也。又上下之心專歸於四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貞而疾,由乘剛爲剛所逼也。恆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

(上六陰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陰居上,不正也。而當豫極之時,以君子居斯時,亦當戒懼,況陰柔乎?乃耽肆於豫,昏迷不知反者也。在豫之終,故爲昏冥已成也。若能有渝變,則可以無咎矣。在豫之終,有變之義。人之失,苟能自變,皆可以無咎,故冥豫雖已成,能變則善也。聖人發此義,所以勸遷善也,故更不言冥之兇,專言渝之無咎。)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昏冥於豫,至於終極,災咎行及矣。其可長然乎?當速渝也。)△□震下兌上

(《隨》,《序卦》:“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夫悅豫之道,物所隨也,隨所以次豫也。爲卦,兌上震下,兌爲說,震爲動,說而動,動而說,皆隨之義。女隨人者也,以少女從長男,隨之義也。又震爲雷,兌爲澤,雷震於澤中,澤隨而動,隨之象也。又以卦變言之,乾之上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陽來下於陰也。以陽下陰,陰必說隨,爲隨之義。凡成卦,既取二體之義,又有取爻義者,復有更取卦變之義者,如隨之取義,尤爲詳備。)

隨:元,亨,利,貞,無咎。

(隨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爲衆所隨,與己隨於人,及臨事擇所隨,皆隨也。隨得其道,則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從善,臣下之奉命,學者之徙義,臨事而從長,皆隨也。隨之道,利在於貞正,隨得其正,然後能大亨而無咎。失其正則有咎矣,豈能亨乎?)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

(卦所以爲隨,以剛來而下柔,動而說也,謂乾之上九來居坤之下,坤之初六往居乾之上,以陽剛來下於陰柔,是以上下下,以貴下賤,能如是,物之所說隨也。又下動而上說,動而可說也,所以隨也。如是則可大亨而得正,能大亨而得正,則爲無咎。不能亨,不得正,則非可隨之道,豈能使天下隨之乎?天下所隨者時也,故雲“天下隨時”。)

隨時之義大矣哉!

(君子之道,隨時而動,從宜適變,不可爲典要,非造道之深,知幾能權者,不能與於此也。故贊之曰“隨時之義大矣哉!”凡贊之者,欲人知其義之大,玩而識之也。此贊隨時之義大,與《豫》等諸卦不衕,諸卦時與義是兩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嚮晦入宴息。

(雷震於澤中,澤隨震而動,爲隨之象。君子觀象,以隨時而動。隨時之宜,萬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嚮晦入宴息:君子晝則自強不息,及曏昏晦,則入居於內,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隨時,適其宜也。《禮》:君子晝不居內,夜不居外,隨時之道也。)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九居隨時而震體且動之主,有所隨者也。官,主守也。既有所隨,是其所主守有變易也,故曰官有渝,貞吉,所隨得正則吉也。有渝而不得正,乃過動也。出門交有功:人心所從,多所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爲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出門而交則有功也。出門謂非私暱,交不以私,故其隨當而有功。)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既有隨而變,必所從得正則吉也。所從不正,則有悔吝。)出門交有功,不失也。(出門而交,非牽於私,其交必正矣,正則無失而有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

(二應五而比初,隨先於近柔,不能固守,故爲之戒雲:若系小子,則失丈夫也。初陽在下,小子也;五正應在上,丈夫也。二若志繫於初,則失九五之正應,是失丈夫也。系小子而失丈夫,舍正應而從不正,其咎大矣。二有中正之德,非必至如是也,在隨之時,當爲之戒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人之所隨,得正則遠邪,從非則失是,無兩從之理。二苟系初,則失五矣,弗能兼與也。所以戒人從正當專一也。)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

(丈夫九四也,小子初也。陽之在上者丈夫也,居下者小子也。三雖與初衕體,而切近於四,故繫於四也。大抵陰柔不能自立,常親系於所近者。上繫於四,故下失於初,舍初從上,得隨之宜也,上隨則善也。如昏之隨明,事之從善,上隨也。背是從非,舍明逐暗,下隨也。四亦無應,無隨之者也,近得三之隨,必與之親善。故三之隨四,有求必得也。人之隨於上,而上與之,是得所求也。又凡所求者可得也。雖然,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隨於上,苟取愛說以遂所求。如此,乃小人邪諂趨利之爲也,故雲利居貞。自處於正,則所謂有求而必得者,乃正事君子之隨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

(既隨於上,則是其志舍下而不從也。舍下而從上,舍卑而從高也,於隨爲善矣。)九四,隨有獲,貞兇。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九四以陽剛之纔,處臣位之極,若於隨有獲,則雖正亦兇。有獲,謂得天下之心隨於己。爲臣之道,當使恩威一出於上,衆心皆隨於君。若人心從己,危疑之道也,故兇。居此地者奈何?唯孚誠積於中,動爲合於道,以明哲處之,則又何咎?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周公、孔明是也,皆德及於民,而民隨之。其得民之隨,所以成其君之功,致其國之安,其至誠存乎中,是有孚也;其所施爲無不中道,在道也;唯其明哲,故能如是以明也,復何過咎之有?是以下信而上不疑,位極而無逼上之嫌,勢重而無專強之過。非聖人大賢,則不能也。其次如唐之郭子儀,威震主而主不疑,亦由中有誠孚而處無甚失也,非明哲能如是乎?)

《象》曰:隨有獲,其義兇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居近君之位而有獲,其義固兇。能有孚而在道,則無咎,蓋明哲之功也。)九五,孚於嘉,吉。

(九五居尊得正而中實,是其中誠在於隨善,其吉可知。嘉,善也。自人君至於庶人,隨道之吉,唯在隨善而已。下應二之正中,爲隨善之義。)《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處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誠所隨者正中也,所謂嘉也,其吉可知。所孚之嘉,謂六二也。隨以得中爲善,隨之所防者過也,蓋心所說隨,則不知其過矣。)

上六,拘繫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

(上六以柔順而居隨之極,極乎隨者也。拘繫之,謂隨之極,如拘持縻繫之。乃從維之,又從而維繫之也,謂隨之固結如此。王用亨於西山,隨之極如是。昔者太王用此道,亨王業於西山。太王避狄之難,去豳來岐,豳人老稚扶攜以隨之如歸市,蓋其人心之隨,固結如此,用此故能亨盛其王業於西山。西山,岐山也。周之王業,蓋興於此。上居隨極,固爲大過,然在得民之隨,與隨善之固,如此乃爲善也,施於他則過矣。)

《象》曰:拘繫之,上窮也。

(隨之固如拘繫維持,隨道之窮極也。)△□巽下艮上

(《蠱》,《序卦》:“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承二卦之義以爲次也。夫喜悅以隨於人者,必有事也。無事,則何喜,何隨?蠱所以次隨也。蠱,事也。蠱非訓事,蠱乃有事也。爲卦,山下有風,風在山下,遇山而回則物亂,是爲蠱象。蠱之義,壞亂也。在文爲蟲皿,皿之有蟲,蠱壞之義。《左氏傳》雲:“風落山,女惑男。”以長女下於少男,亂其情也。風遇山而回,物皆撓亂,是爲有事之象,故雲蠱者事也。既蠱而治之,亦事也。以卦之象言之,所以成蠱也;以卦之纔言之,所以治蠱也。)

蠱:元,亨,利涉大川。

(既蠱則有復治之理。自古治必因亂,亂則開治,理自然也。如卦之纔以治蠱,則能致元亨也。蠱之大者,濟時之艱難險阻也,故曰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甲,數之首,事之始也,如辰之甲乙。甲第,甲令,皆謂首也,事之端也。治蠱之道,當思慮其先後三日,蓋推原先後,爲救弊可久之道。先甲謂先於此,究其所以然也。後甲謂後於此,慮其將然也。一日二日至於三日,言慮之深,推之遠也。究其所以然,則知救之之道;慮其將然,則知備之之方。善救則前弊可革,善備則後利可久,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後之治蠱者,不明聖人先甲後甲之誡,慮淺而事近,故勞於救世而亂不革,功未及成而弊已生矣。甲者事之首,庚者變更之首。製作政教之類,則雲甲,舉其首也。發號施令之事,則雲庚,庚猶更也,有所更變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

(以卦變及二體之義而言。剛上而柔下,謂乾之初九上而爲上九,坤之上六下而爲初六也。陽剛,尊而在上者也,今往居於上;陰柔,卑而在下者也,今來居於下。男雖少而居上,女雖長而在下,尊卑得正,上下順理,治蠱之道也。由剛之上,柔之下,變而爲艮巽。艮,止也。巽,順也。下巽而上止,止於巽順也。以巽順之道治蠱,是以元亨也。)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

(治蠱之道,如卦之纔,則元亨而天下治矣。夫治亂者,苟能使尊卑上下之義正,在下者巽順,在上者能止齊安定之,事皆止於順,則何蠱之不治也?其道大善而亨也,如此則天下治矣。)

利涉大川,往有事也。(方天下壞亂之際,宜涉艱險以往而濟之,是往有所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夫有始則必有終,既終則必有始,天之道也。聖人知終始之道,故能原始而究其所以然,要終而備其將然,先甲後甲而爲之慮,所以能治蠱而致元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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