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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三]

佚名頭像 佚名 未知

一七一七 康熙五十六年 丁酉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

李煦再任巡鹽:頻爲清補虧欠事奏報,織造積欠既完,議敘得加戶部右侍郎銜。

二月二十四日、四月初十日兩折略雲:“奉御批:今年錢糧何如?欽此欽遵。奴纔查得今年額徵錢糧應一百九十五萬兩零。上年十一月十三日到任,奴纔督兩淮鹽運使張應詔開徵新課起,至目下二月二十三日共收過錢糧五十萬兩零。近日各場引鹽商尚非旺煎時候,商人到五六七月場鹽旺產之時,俱各爭先上課,趕緊運鹽。今年夏秋之交,錢糧可以全完。至於奴纔奉旨以餘銀清補虧欠,而應補之數共二十八萬兩有零,大抵六月內便可補足。……”批雲:“運使張應詔爲人何如?有清名否?”

“奉御批:運使張應詔爲人何如?有清名否?奴纔查得張應詔每歲用商人經費銀數千兩盤纏過日,就其目前而論,操守算好,但纔具平常,自康熙五十四年四月到任以來,不曾做得一件正經事,爲人心性執滯,未見明通。……”批雲:“是。”

六月二十九日有摺奏辯上年鹽差到任晚故差滿期晚,而戶部誤以爲“展限”之非。至七月十三日有二折略雲:

“竊江寧、蘇州織造衙門虧項,蒙萬歲天恩,着前鹽臣李陳常代補。除補過五十四萬二千兩外,仍有二十八萬八千兩零未完。奉旨令接任御史代補在案。上年奴纔又蒙特旨巡視鹽課,是既赦從前虧空錢糧之重罪,又復賞巡視鹽課之殊榮,恩頒望外,感激無地。奴纔謹遵照二十八萬八千兩零之數,目下已經全完,聽候部文撥解。……”批雲:“知道了。好。”

“竊奴纔蒙萬歲特旨,再視淮鹺,一差之內,除補完織造衙門虧損外,另繳銀六萬六千兩,以務萬歲公項之用。上年十一月奴纔已經具摺奏明矣。今六萬六千兩其銀已得,或奴纔即日解送內庫,或俟奴纔滿任之日自行解京。伏乞批示遵行。”批雲:“解京又費一凡〔番?〕事,不如存庫,爾到京將戶部銀補交可也。”

九月初九日有折略雲:“竊曹寅於壬辰一綱,有應得商人餘銀十一萬兩,因江寧織造衙門有虧空錢糧,遂留此十一萬兩未曏商人取去,以抵虧空內之數,曾經題明在案。今年奴纔遵旨清補積欠,已將此十一萬兩曏商人催齊,於九月初六日解交曹頫,以補織造衙門虧項。……再奴纔今年鹽差有應得經費銀約一萬二千兩,上年十一月具折請將經費項內分給曹頫,以爲當差使用,業蒙俞允。今奴纔於九月初六日將經費銀五千兩面交曹頫訖。……”批雲:“知道了。”

十月十九日,內閣起居註冊記雲:“上駐蹕湯泉。巳時,上御行宮。大學士馬齊等以折本請旨。覆請戶部議覆:李煦所奏江寧、蘇州織造衙門所欠銀兩,今已照數全還,此後商人但交正項錢糧及織造所用額銀,並無欠項等因。將還完銀兩,候部撥充軍晌,每年應交銀兩,嚴行運使,令其全交一疏。上曰:錢糧全完官員,有無議敘之例?曹寅、李煦將歷年積欠俱已清還,着交部查全完錢糧官員議敘之例具奏。”

十一月,初二日、初七日、十五日共有四折,略雲:“接閱京鈔,伏讀諭旨:巡視兩淮鹽課,九卿奏將李煦再留一年。李煦著再留一年,未完銀兩帶銷完納。……望闕叩頭謝恩。”批雲:“明年未完銀,其數甚多,可以完否?”(以上並初二日)

“竊奴纔於補完織造虧項之外,另有銀六萬六千兩,前具拆請解繳內庫,奉硃批……但奴纔又奉恩旨,再巡視一年,是以奴纔未得進京,而此六萬六千兩或仍存運使庫內,抑即日解送迸京繳於內庫,伏乞批示遵行。”批雲:“此項銀六萬兩且留爾處。明年若少欠些須,即將此銀並明年再得不下二十萬,亦可以補完。”

“竊奴纔上年十月奉旨再理淮鹺,於十一月十三日到任,扣至今年十一月十二日,一年差滿矣。一差之內,前鹽臣李陳常奏明應得餘銀三十一萬七千兩,奴纔今年將所得餘銀抵補織造虧欠二十八萬八千六百九十二兩零,已經題明在案。尚剩銀二萬八千二百七兩零,商人目下己將此銀繳足。奴纔隨送歸運使庫內,聽候戶部撥解充餉。……”批雲:“知道了。”

“竊上年十月再奉巡視之命,……幸今年雨暘時若,場鹽廣產,不但本年一綱之鹽已經趕運足額,且剩餘鹽數十萬引,可供明年新綱捆運。此奴纔與曹寅輪視淮鹺十餘年來所未有者,奴纔十一月十二日舊任已滿,又於十一月十三日欽遵接任恩命,管理新綱之事。……”

十二月十七日,有折略雲:“接到京抄,知蒙萬歲垂念虧欠補完,特勅議敘,授戶部右待郎之銜。聞命自天,感恩無地矣。康熙五十二年清茶房太監分用餘剩銀兩,奴纔未經奏明,蒙聖主從寬,將奴纔革職留任,撫心常常內愧,又虧帑五十餘萬兩,身家性命,自知難逃國法。乃萬歲不究不追,着前鹽臣李陳常代補,繼覆命巡鹽,以餘銀補帑,則欠項之補完,皆出聖主之恩賜,並無寸功,即準以復職,已屬厚幸,而特加戶部右侍郎之銜,殊出夢想之外。……”

按李煦本年存摺二十一件,其五月初六日摺奏復略雲:“竊奴纔請安折內奉硃批:南方有筆下通,及作詩文者,爾訪明白回奏。欽此欽遵。伏思筆下通及作詩文者,南方諒亦有人;但在外之文理可見,而在內之心地莫知。奴纔是以未敢輕舉。今凜遵諭旨,現在查訪,俟一得其人,即當上聞。”批雲:“是。”入鼕疊有關於皇太後病、故等奏問。

本年二月,刑部議覆直隸巡撫趙弘燮奏假稱誠郡王胤祉遊行山西各省之惡棍等查幸治罪一案,命嚴拿並“將初次接受、展轉遞報沿途地方文武各官奏參。”

三月,以總督赫壽請免江南逋賦、部議力主不行,赫壽復請,謂有京中大臣囑託情弊,命大學士九卿在午門前嚴詰。

以“鹽賊”事諭大學士九卿。

其語略雲:“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皆可密奏,……至於山東地方鹽賊,於沿村買賣之處,散鹽於百姓,公然勒取重價,以致官鹽壅塞不行,商旅受害,地方官並不查拿,亦不據實申報。此中賊首,旗下逃人甚多。朕差兵百人往拿矣。此等事必待朕親聞差人往拿,地方官職守何事?皆系不實心效力,以至於此。曹寅、李煦,曾有密摺啓奏。其江南、山東之督撫提督總兵官內,並無一人據實奏聞。……”

又及假誠郡王“巡視五省招搖”一事,雲已差人查拿,“必獲方已”,不然“狂妄書生”“筆之於書”“關係聲名非小”。又言:“前於來鳳私自出京,於各省生事,朕已查拿問罪。此等不畏王法、假冒王差、膽大生事者,不可謂無其人。凡有旗人見在各省,或已經回京,該旗逐一查明具奏。若隱瞞不奏,朕一經查出,或被旁人舉首,定照軍法治罪,決不寬恕。”按一假親王,巡遊五省,無人敢問,供迎唯謹,可見當時諸皇子等各自京外差招搖風氣之盛,至無從辨真僞,而適有此假親王敗露,故康熙帝藉此僞以掩真耳。

至四月,又有諭雲:“今日覽刑部審取孟光祖口供,折內有架鷹牽犬侍衛太監往各省等語。由此觀之,各省肆行詐騙之人甚多。若論放鷹,應在口外,豈有差往南省之理?前差李秉中等往畫輿圖,俱給有憑文,亦行文督撫,令其知悉。其賞賜浙江巡撫徐元夢書籍,亦有憑據。朕差人員如此嚴密。而於來鳳一案,刑部尚且恐爲朕所差遣之人,審理時兩相瞻顧。此皆督撫猶豫不奏,饋送盤纏,但圖苟且令其出境,故至如此之極。光天化日之下,容此魑魅魍魎,任意橫行。如果王阿哥差人賞賜外省大臣官員衣服等物,理應將差人留住,叩察王阿哥等;如果採買物件,亦應將差去之人留住,一面將情由聲明各該管王等,並將物件呈送,則虛實立辨矣。不應令差人遊蕩各省,以壞該管王之聲名。且如朕凡有恩賜,即將送去之人、所賞之人,俱登記檔案。公賴士曏太監鄒海要求取御用紅京米,鄒海因不能得,在街市採買誆哄賴士送去。此事發覺,已將鄒海正法。朕稽察之嚴如此。見今拿獲孟光祖在各省指稱阿哥名色謳騙行走,殊屬可惡,雖凌遲處死,不足以蔽其辜。將審出之處,著即行文各省,通行曉諭。”凡此種種情僞,曹、李二家蓋感受深矣。又語內所雲之御用紅京米,即《紅樓夢》第五十三、第七十五回中所寫之“御用脂胭米”“紅稻米”,餘於本書舊版第七章第三十三條引《在園雜誌》、《養吉齋叢錄》、《永憲錄》、《康熙御製文集·四集》等書以考之,說者時見轉引,今猶未已,茲不復贅。

至五月,又定律法:凡王阿哥差人外出,督撫奏聞,如無勘合,而擅索船馬者,即行參究,詐騙者正法。地方官私自供應,革職治罪;督撫隱匿不奏,降二級調用。周章至此,可知事態之嚴重矣。

十一月,康熙帝於乾清宮集衆作極詳之面諭,以代“遺詔”,備述平生閱歷心事。

中言“所有巡狩行宮,不施採繢,每處所費不過一二萬金,較之河工歲費三百餘萬,尚不及百分之一。”此康熙一己之言也。

又言:“況承平日久,人心懈怠,福盡禍至,泰去否來,元首叢脞而股肱墮,至於萬事隳壞,而後天災人害,雜然並至,雖心有餘而精神不逮,悔過無及,振作不起,呻吟牀榻,死不矚目,豈不痛恨於未死!……(中引梁武帝、隋文帝、宋太祖等不克善終之例,以爲‘種種所載疑案,豈非前轍?’)漢高祖傳遺命於呂後,唐太宗定儲位於長孫無忌,朕每覽此,深爲恥之!或有小人希圖倉卒之際,廢立可以自專,推戴一人,以期後福,朕一息尚存,豈肯容此輩乎……”蓋所念仍在皇子爭位一事。按康熙帝於清代帝王中,統一全國,綢繆外患,實有功績;至此,自知不久,悲音滿紙,而卒不料日後之突下毒手者,乃在胤禛也。本編之事須時涉清史,而勢又不容專論清史,凡此諸類,稍詳即越題,過略則義昧,詳略之際,剪裁之間,是斟是酌。茲處著此者,以南巡、爭位二事,並以見曹寅既卒於前,康熙垂盡於後,曹家命運已到窮盡之地,閱者察焉。

一七一八 康熙五十七年 戊戌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正月,有內務府交售人蔘事。六月,許密摺奏事。

正月初三日,內務府奏摺,略雲:“案據康熙五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爲前事具奏事。是月十九日,奏事六品官雙全等,交出郎中尚志傑〔按當譯尚之傑〕所奏售賣人蔘、貂皮價格之漢文折〔按當譯漢字折〕,傳旨:著將此交與十二阿哥,查其真假。欽此欽遵。經將商人於廷全、吳謙、張有祿、王萬全等傳來詢間,據稱:我等因須先曏廣儲司交銀,始能領取人蔘、貂皮;而由於缺少本銀,尚須借銀交款,又因在京售賣,一時恐不能完結,而運往外省售賣,又需盤纏運費,因此不能再增價錢等語具奏。奉旨:此項貂皮、人蔘,若運往南省售賣,有無利益,著間曹頫具奏。欽此欽遵。當經詢問曹頫,據稱:貂皮現已過時,因南省地方潮溼,不易收藏。若人蔘送到南省,購買者多,確是有利。惟錢糧事關重要,我若獨自承辦,探恐不能勝任,擬請派蘇州織造李煦,與我共衕辦理等語。既然如此,除將所售貂皮一萬五千張,交與尚志傑,依照現在商人所給價格出售外,請將連衕蘆須之人蔘一千零二十四斤十兩五錢,交與曹頫、李煦、孫文成運往南省售賣。售得之銀,若由彼處僱工送交內庫,又須耗費工錢,請即交與江南藩庫,並著曹頫等將交付藩庫銀兩數目,明白奏聞;……此次出售後,若確實有利,此後應售之參,請亦照此交付曹頫、李煦、孫文成售賣。爲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折。……奉旨:依議。欽此。”

按十二阿哥指胤裪,此時尚爲貝子,後封端郡王。母定妃,內務府旗。胤裪雍正元年獲罪降貝子、二年降爲鎮國公。

六月二日曹頫請安折後批雲:“朕安。爾雖無知小孩,但所關非細。念爾父出力年久,故特恩至此。雖不管地方之事,亦可以所聞大小事,照爾父密密奏聞,是與非朕自有洞鑑。就是笑話也罷,叫老主子笑笑也好。”

按密摺奏事,乃親信所獨,然不經特許,亦無此權。此例可見。“無知小孩”,尚未成丁也。

十二月十一日內務府奏摺略雲:“據李煦等所奏漢文折〔按當譯漢字折〕內稱:奴纔李煦等謹奏,爲遵旨奏聞事。去年臘月二十九日,奉上諭:著將人蔘一千零二十四斤十兩五錢,交與曹頫、李煦、孫文成運往南省售賣。售出之銀兩,著交江南藩庫。所交銀兩數目,著曹頫奏聞。欽此欽遵。奴纔曹頫將運去之人蔘,與李煦、孫文成共衕監視,分爲三分售賣,每處售價銀九千八百八十七兩六錢餘,總共銀二萬九千六百六十三兩餘,俱已送交江南、蘇州藩庫。除將售參緣由、價銀數目呈報內務府總管查閱外,謹此繕摺奏聞等語。〔中略〕既然如此,請將曹頫等所交江南藩庫售參銀兩諮行戶部,請照數送交內庫可也。爲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折。……奉旨:依議。……”

李煦本年五月代淮商請子弟學額。

五月十七日折略雲:“竊兩淮商人,原籍或系山西、陝西,或屬江南之徽洲。其子侄隨父兄在兩淮,不能回籍考試,因另立商籍,每逢歲考,童生取入揚州府學,定額十四名。今徽商求將子侄照西商例,亦於揚州府學額取十四名,題請鄉試舉人,亦照滿洲、蒙古,與官生等例,另編商籍字號,量中數名。……”批雲:“此事甚關爾之聲名,不可輕忽,須衕運使商量妥當,再具題可也。”

按時至清初葉,商業資本之勢力日益張大,官僚、地主,如不“兼營生理”,至被目爲“貧”家,商人之地位自然隨而提高,有駸駸擠入統治階級之趨勢。徽商子弟爭取學額,亦此義之一種反映也。

本年正月,翰林院檢討朱天保奏請復立胤礽爲太子,嚴詰,詞連其父朱都納、朱都納之婿戴保、常賚及金寶、萃泰、齊世。至二月,命將朱天保正法,令伊父朱都納視之(因朱都納曾請一身凌遲,寬免獨子也);戴保亦正法;其餘人免死免充發,永遠枷示,妻子入官,朱天保二幼子亦入官。齊世交宗人府拘禁;萃泰枷示。

大學士九卿等以有諭建儲請以嫋太子贊襄辦理題奏之事。得旨:名不正則言不順,於未立皇太子之前豫將禮儀議定。

三月,命裁革起居註館。

按舊年康熙帝即以記註官陳璋抄錄檔案爲有意將諭旨“前後互異之處指出書寫”,“且漢人著作文集內……並未入告者尚且書寫,況其他乎?”“朕聽政之日,記註官入侍,伊等蹐跼無措,豈能備記諭旨;侍班漢官歸寓後,纂寫數日,方攜至署,與滿官校看,又每爭竟是非,則其遺漏舛誤可知。……起居註所記,難於憑信也。”至是命裁去。

四月,諭禮部:“王阿哥等之母,備位宮闈,俱年及六十五十四十有餘,宮中雖稱妃嬪,尚未受封。”命封諸妃殯,其中“十五阿哥胤禑、十六阿哥胤祿之母王氏,十七阿哥胤禮之母陳氏”皆爲嬪。

按此王嬪,與李煦有關,參看康熙四十八年條下。

八月,假冒誠親王之“鑲藍旗逃棍”孟光祖處斬。

諭大學士等:“聞今年安徽所屬地方出蛟發水,甚是傷民;前日曹頫家人米奏晴雨錄,詢問是實。……”

十月,以皇十四子胤禵爲撫遠大將軍。尋於十二月中起程,赴駐西寧。用正黃旗纛。親王、貝勒、貝子、公等不出兵者,皆揀派護衛、親軍隨往效力。

命七阿哥、十八阿哥、十二阿哥分管正藍、正黃、正白之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事務。

一七一九 康熙五十八年 己亥

曹頫在江寧織造任。

六月,茶房總領曹頎因事議處。

六月二十五日內務府題奏,原件略雲:“總管內務府謹奏:爲議處事,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副總管太監劉進忠、魏國柱來稱:我等具漢文摺奏,因皇上喫的--茶與主子阿哥們喫的--茶不衕,已將太監議處,而茶房總領等,既均繫有職之人,並未議處,請交內務府總管議處具奏等語。奉旨:著交付。欽此欽遵。經訊茶房總領法通、佛倫、曹頎〔按‘頎’字系據滿文檔漢譯本。餘疑此茶房人或當作曹頍,與頎非一人,參看第二章第一節。〕:汝等將主子阿哥所喫之--茶,理應與皇上喫的一樣,爲何做成兩樣?答稱,將主子阿哥之茶,未與皇上喫的一樣,我等尚有何言回答。查法通、佛倫、曹頎皆爲茶房總領,系專管皇上及主子阿哥喫茶之人,而將主子阿哥所喫之茶,未與皇上所喫之茶衕樣製做,而竟做成兩樣,甚爲不合。因此,請將法通、佛倫、曹頎各降三級,俱罰俸一年。爲此,謹奏請旨。等因繕折。……奉旨:依議。欽此。本月二十七日,兵部駐驛筆帖式佈彥圖送來。署理內務府總管事務,郎中董殿邦諭:交慎刑司,諮行應諮之處。此諭。”

李煦本年四月有奏謝命李鼎回蘇事。

四月二十六日折略雲:“……念奴纔病後弱軀,鬚子幫助,並蒙聖心察知奴纔邁母在堂,喜於膝下有孫,因將李鼎不留當差,命隨奴纔回蘇。……奴纔四月二十三日回至蘇州,九十二歲邁母方喜於之旋蘇,更迓孫之速返。奴纔敬以萬歲殊恩,細細稟明,邁母文氏輒爲感泣。”

按李煦本年存摺視前驟減。七月十六日有報常州府武進縣擒獲“匪類”,有紙條姓名及僞札等物。閏八月二十二日有慶賀色楞額倫特成功塞外事,衕日又摺奏報揚州江都縣三江營爲私販“鹽棍”聚處、將江防衕知衙門移駐並增撥兵丁彈壓事。

十一月,煦報鹽差任滿及餘銀等事。

十一月十六日有、一折,略雲:“上年掣鹽,因滷耗寬斤,商人於餘銀之外,情願繳銀六萬六千兩。……今年差內掣鹽,照前寬斤,所以尚人又繳六萬六千兩。合兩年所繳共有十三萬二千兩,總髮運庫收貯。”“十一月十二日鹽差滿任。……俟新鹽臣張應詔到任,即進京入覲。奴纔一差之內應有餘銀三十一萬七千兩,着運使收完貯庫,報部撥解,以充公用。”

鼕,張應詔繼李煦來爲巡鹽御史。

《江南通志》捲一百五《職官志》:巡鹽御史:“張應詔,湖廣人,舉人,康熙五十七年至六十年任。”《揚州府志》捲之十八《鹽法志》亦雲:“張應詔,武開衛人,舉人,五十七年至六十年任。”

吳振棫《養吉齋叢錄》捲八葉八

雍正間鴻少張應詔字圖南,湖南人,嘗官兩淮運使,巡鹽御史,承貪吏之後,整飭廉隅,一塵不染:故鄉親族來,冀沾潤者,一切謝絕,遂有發其先塋以洩怒者,卒亦不悔。家唯小屋數椽,瘠田半畝,可謂處脂膏而不潤矣。

按曹寅卒於五十一年,去今已久。據查嗣瑮詩雲:“乃於脂膏地,獨闢冰雪府。贏羨豈不知,其如惜啙窳”;《楝亭詩鈔別集》捲三葉十六詩題雲:“曩逢月令,寒曹支給,鹹賴衕郡榷稅饋貽,薪俸自贍,餘及故人。庚辰仲秋籌餉愆期,酒米之船復不至,公私匱乏,索逋成仇,展書誦之……(外‘門’內‘貝’)然嗢(wà)噱!憧僕驚愕,因詭猥其事,語以固窮之術,且資衕郡之一笑也!”則曹寅之非貪婪劣吏可見。故上條內所稱“貪吏”,應指李陳常等人。即曹、李虧空,亦非由自取,此前人所未能盡了,本編所列,情僞粗見矣。

章學誠《章氏遺書》捲二十二《丙辰札記》

曹寅爲兩淮巡鹽御史,刻古書凡十五種,世稱“曹楝亭本”是也。康熙四十三年、四十五年、四十七年、四十九年,間年一任,與衕旗李煦,互相番代。李於四十四年、四十六年、四十八年,與曹互代;五十年、五十一年、五十二年、五十五年、五十六年,又連任,校曹用事爲久矣。然曹至今爲學士大夫所稱,而李無聞焉。(施愚山集,四十七年所刻。)

本年二月,諭內閣學士蔣廷錫:“《皇輿全覽圖》,朕費三十餘年心力,始得告成。……爾將此全圖並分省之圖與九卿細看,倘有不合之處,九卿有知者,即便指出。……”

領侍衛內大臣、公、舅舅佟國維卒。

按國維,圖賴次子,康熙帝母孝懿仁皇後之父,封一等公。清製,領侍衛內大臣班次最崇。胤礽廢後,國維欲擁立胤禩,遭切責,請死,得宥,至是卒。其子隆可多則仍爲皇子謀位事件中一極有關係之人物色。

十二月,命截留湖廣漕糧十萬石分貯所在府州縣備荒。

是歲頒發《皇輿全覽圖》及分省詳圖。

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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