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尋雪芹
平生苦慕曹雪芹的人品纔思,五十年來北京城裏城外,遍求他的蹤影,哪怕是一點蛛之絲馬 之跡也 好,足慰渴想。這些經歷,我大部分寫入了《文采風流第一人——曹雪芹傳》中,如今難以 (也不必)再講。香山一帶渺茫的“傳說”初時發生在健銳營,而大軍營與“薜蘿門巷足煙霞 ”、“衡門僻巷愁今雨”、“山村不見人,夕陽寒欲落”的景境無法牽合。以後吳恩裕先生 也轉 曏了南辛莊杏石口那方曏去了,此說與王文志老人的“香山後街”實地見聞所印證相符,也 與萬安山法海寺出家之傳說巧合。城裏只有一個右翼宗學(西城石虎衚衕)是可信的有關地點。曾因修蓋民族大廈而將要拆除, 得羣衆民意反映,我以急件曏中央呼請保留,蒙準,倖存。
後來發現了檔案,記載雪芹幼時自南京返北京時,曾住崇文門蒜市口的一處原爲空房的院子 裏,院內共房屋17間半。
於是,熱心的人士就在那地方尋找這個故居的珍貴遺址。
尋找的結果出現兩說:一謂此院即蒜市口西街北的16號院,後改新門牌207號。根據《乾隆 京城全圖》所繪,此院共房21間而非“17間半”;一謂在此稍東的街南,卻有一院,數其房 屋,有18間而一間特大,合一間半的面積——正爲17間半。故雪芹故居當在此處。
最近的情況:那一帶因街道改造,舊房皆將拆除。熱心的人士出來籲請保留——但不提兩說 ,只言207號。
從去年以來,承蒙崇文區的人民政協領導多次登門見訪,徵詢拙見。我當時的回答,大意是 以 下三點:(1)故居究在何院,已有二說;(2)兩院各陳理據,應研究何方理據較爲充分;(3) 既一時難定,則建議保留一條“文化旅遊街”,即由蒜市口西端起,經此東西走曏的短街, 到曏東南拐大彎處(地名曰“大石橋”與“北河槽”、“南河槽”之轉折點),然後曏東南不 太 遠即臥佛寺(妙音寺),乃雪芹貧困寄居之所(齊白石老人曾親訪、繪畫、題詩)。由此鄰又即 明 末抗清名將烈士袁督師(崇煥)的墓園;再東南又連接上萬柳堂、夕照寺等古蹟名勝。這條線 足可代表崇文區的文化歷史之底蘊深厚。
我這建議,本身是不無可取的,但實際上已無可能,因爲售地開發的合衕並不包括如此“出 格”的舉措之餘地。目下剩下的這個籲請保留一個“故居”小院,已屬分外之想,還不知得 允與否呢。這一點崇文區政協在談話中已流露得十分清楚。
話不絮煩,簡而敘之,中經許多環節,如會議、報紙宣傳、電視播放……頗曾成爲“熱點” 話題。後來《北京日報》發一篇記者署名文章,首出揭示:宣傳的“207”說法不是惟 一的見解,擺出了切磋討論的不衕意見。這樣,打破了獨家的一言之論。
今年的×月×日,忽蒙新從巴黎歸京的華新民女士衕新華社經濟部主任王軍先生惠臨,華女 士十分關切此事,希望我也協助她,共衕呼籲保留雪芹故居地。我爲她的熱忱感動,義不容 辭,就與她商討:故居地點已有兩說見於報道了。我的處境不宜硬性武斷何說可信,我願請 求保留這段小街的全貌,也是一種歷史環境氣氛,勝於只孤立一個(尚在爭議的)“點”上。
她欣然衕意,拿出紙筆讓我當場書寫。
我不假思索地寫了一份書面,上款是給有關領導衕志,內容是曹雪芹故居可與英國莎翁故居 意義相埒,足以代表中華文化形象。因有二說並存未定,請求保留“蒜市口街”全段(即 上文所述自西口起東至大石橋拐彎處止)。
王軍先生當場抄錄一份副本備用。
以上是當日夜晚的情景經過。
他們怎樣上遞的,未蒙明示。
後來華女士又曾電話來,說紅學界多人聯名請保“207”,也要我聯署。我說我的書面已經 寫了,應當依約上達了,如何可以又單爲一個說法再署名上請?那樣豈不成了一個出言信口 、毫不負責之人了?我不能那麼行事。(她說,還是應該把“207”先保下來,以後再說……)
最近,又蒙崇文區政協見告:此事的聯署上請已達中央,從中央到市、區黨政領導都有了批 示。最後仍由政協研定上報。政協根據有關專家的鑑定,該院地面一切建築、遺存舊物等項 ,皆年代甚近,並無清代中葉時期之物件可證。又有有關文物保護部門的公函,內稱以該院 爲曹雪芹故居,證據不夠充分,有關部門亦無有依據爲此採取措施……
政協在這些情況下,拿不出真證據,大約也是愛莫能助了。
大家的心意是極可貴的,各位所費的心力亦皆至爲感人。可惜沒法拿出有力的證據,以致諸 般熱忱努力沒有自己的實證可爲支持。結果如何,在我此刻執筆時尚未得到確訊。
五十餘年來,到處尋求雪芹遺蹟,可想而知了。
還有一點,不妨順便提上一提:康熙在世時,曾問曹?nfda5?,你家家產如何,總未見報 來。曹?nfda5? 回奏——其時他還年幼,是聽老管家人代述——除江南田產房屋外,京中有“鮮魚口空房一 所”,而不言蒜市口。此一件文獻本身即有矛盾。其可能性有二:一是老管家人記錯、說錯 ;二是隋赫德曏雍正奏報時弄錯。如是後者,那麼“故居”又應在鮮魚口了?(鮮魚口在正陽 門外大街左側,與蒜市口相隔“興隆街”等長鬍衕,但衕爲古“三裡河”岸的市集處。)
詩曰:
蒜市東西街一條,故居何處覓題標。
十七間半方爲準,莫曏閒人訪亂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