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當軒集有何事不可爲詠史二首即效其體 其一
何事不可爲,乃妄學堯舜。功高國癒危,權重主亦震。九錫書方來,三讓表已定。天子願避賢,羣公競勸進。太常具禮儀,太史奏瑞應。於是高築壇,威儀一何盛。曰皇帝臣某,謹以元牡請。神器無久曠,天位宜早正。臣敢執小節,而久稽大命。乃召故君來,朕命爾其聽。庸建爾上公,往哉罔勿敬。無何讓王薨,乃以天子贈。車駕自臨送,震悼若弗勝。嗚呼將誰欺,欺天天不信。唐宋均爾爾,吾無責魏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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