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詳紅樓夢(10)
曹俯抄家的時候,先奉召進京,雍正下令查抄家產,諭旨上有"伊聞知織造官員易人後,說不定要暗遣家人到江南送信,轉移家財。倘有差遣之人,著令[江南總督]範時繹嚴拿訊去的原因,不得怠忽。"繼任江寧織造隋赫德的奏摺中也提起"總督範時繹已將曹俯家管事數人拿去,夾訊監禁。"當然書中不見得這樣寫,上夾棍刑訊這種慘酷的紀實正是需要避免的。但是賴大林之孝不免被拘押問話,做林之孝的女兒似乎佔不了什麼便宜。不過女兒也許可以去探監,順便探望獄神廟裏主人的家屬。
改爲林之孝之女,是否抬高紅玉的身分,使她能嫁給賈芸爲妻?周瑞的女兒嫁了古董商人冷子興。賈芸雖窮,是賈家族人,地位比冷子興高。林之孝的地位也比周瑞高,但還是不可能。賈芸的舅舅勸他"便下個氣和他們的管家或是管事的人嬉和嬉和,弄個事兒管管",庚本夾批:"可憐可嘆,餘竟爲之一哭。"管家正是林之孝。
改爲林之孝之女,其實更沒希望了──林之孝一定反對紅玉嫁賈芸爲妻。當然榮府勢敗後林之孝失去靠山,情形又不衕了。但是紅玉似應在抄沒前嫁給賈芸,離開榮府,否則勢必與其他的奴僕衕被圈禁,失去自由。那就除非鳳姐代爲撮合──賈芸也是她賞識的人。賈芸爲了派差使的事來見鳳姐,也許被鳳姐看出他與紅玉的神情,成全了他們。
鳳姐不見得這樣寬容。這是最嚴重最犯忌的事。
這都是難免的推測,但是隻要再一想,返顧第二十四回寶玉初見紅玉,害她挨秋紋碧痕一頓罵這一節內,晴雯還有母親;第二十六回紅玉佳蕙的談話中,晴雯還仗父母的勢──"可氣晴雯綺霞他們這幾個,都算在上等裏去,仗着老子孃的臉"──二者都來自早本,一七六○本添寫紅玉與賈芸戀愛,伏下獄神廟回,改寫這兩節,一加賈芸連日來見的報告,一加借筆描花樣,因而遇賈芸,但是這兩場的紅玉都與林之孝之女的身分不合,顯然還沒改爲林之孝的女兒。可見是直到第二十七回鳳姐紅玉的談話中,方纔觸機改爲林之孝之女,在後文情節上並不起作用。紅玉曏鳳姐說:"我媽是奶奶的女兒,這會子又認我作女兒",不但俏皮,也反映這些管家娘子巴結鳳姐,認這樣年輕的乾孃──這時代距金瓶梅中奴僕稱主人爲爹孃還不遠──又使鳳姐詫異林之孝夫婦生得出這樣的女兒,無非極寫鳳姐激賞紅玉。
鳳姐問紅玉可願意去伺候她,紅玉回答:"跟着奶奶,我們也學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見識見識。"甲戌本夾批:"且系本心本意──獄神廟回內。"細味這條批語,只能是說寶玉在獄神廟曏紅玉表示歉意,他與鳳姐一樣識人,而不能用她;但是紅玉告訴他她是自己願意跟鳳姐去歷練歷練,長些見識。
如果紅玉已經嫁了賈芸,不算侄媳也是侄兒房裏人,寶玉就不便再提從前這些話。看來紅玉還在鳳姐房中。這小妮子神通廣大,查抄期間竟能外出活動──可能由於鳳姐帶病下獄,設法獲準送藥急救──也不會絕對違法,如行賄。這是天子腳下,還不比外省,又是聖主,又是欽案。
賈芸紅玉並沒在鳳姐處重逢──難怪紅玉自第二十八回一去影蹤全無,除了清虛觀打醮大點名點到她,只在第六十七回鶯兒口中提起過一聲,直到第八十回都沒露面,要到獄神廟回纔重新出現。一到鳳姐處就此冷藏起來,分明只是遣開她,使人不能不想起宋淇在"論大觀園"一文中指出的:像秦可卿就始終沒機會入園──大觀園還沒造她已經死了;以及所引的第七十三回的批語:"大觀園何等嚴肅清幽之地"。紅玉一有了私情事,立即被放逐,不過作者愛纔,讓她走得堂皇,走得光鮮,此後在獄神廟又讓她大獻身手,捧足了她,唯有在大觀園居留權上毫不通融。到底脂硯是曹雪芹的知己:"奸邪婢豈是怡紅應答者,故即逐之。"畸笏糾正他,是隻看表面。固然脂硯以寶玉自居,而比寶玉有獨佔性,火氣太大了些,也是近代人把紅玉賈芸與司棋潘又安的戀愛視爲截然不衕的兩件事,所以不以爲然。
茜雪雖然不是被逐,是寶玉虧待過的唯一的一個丫頭,紅玉是被排擠出去的。偏偏是她們倆在患難中安慰他,幫助他,這種美人恩實在難以消受,使人酸甜苦辣百感交集,滿不是味。這一章的命意好到極點。
茜雪紅玉也像晴雯與金釧兒一樣,是音樂上衕一主題而曲調有變化。將兩個平行的故事大膽的安排在一回內,想必有個性上的對照。寶玉發脾氣的時候茜雪一句話都沒有,事後卻執意要走──在寶玉房裏她小時候跟襲人麝月好,想必她們一定極力勸解──她似乎性格比較"燜",反應較慢,當然不像紅玉是個人纔。
寫抄沒,從這兩個故人身上着眼,有強烈的今昔之感,但是我們可以確定寫抄家本身極簡略,沒有驚天動地的抄家的一幕。"此書只是意於閨中,故敘閨中之事切,略涉於外事者則簡,……凡有不得不用朝政者,只略用一筆帶出,蓋實不敢用寫兒女之筆墨唐突朝廷之上也。"(甲戌本"凡例")寫甄家抄家就根本沒說出原因來。由於作者的家史,抄沒是此書禁忌的中心,本來百般規避,終於爲了故事的合理化,不得不添寫藉沒。百足之蟲,死而不僵,又值書中歌頌的治世,不抄家還真一時窮不下來。但是自從一七五四本加上探春預言抄沒,次年又補加秦氏託夢預言抄沒,直到一七六○至六二上半年之間纔寫了獄神廟回,難產時間之長與選擇的角度──從兩個多少是被摒棄的丫頭方面,側寫境遇的滄桑──顯然經過慎重的考慮,仍舊是一貫的"寫兒女之筆墨",絕對不會有礙語或是暴露性的文字。
前面引過畸笏一七六七年的一條批:"襲人正文標目曰:'花襲人有始有終。'……餘隻見有一次謄清時,與獄神廟慰寶玉等五六稿,被借閱者迷失,嘆嘆!丁亥夏,畸笏叟。"完全是旁觀者的口吻,是說"花襲人有始有終"這一回他只看過一次,是作者生前定稿後着人謄清的時候,與茜雪紅玉獄神廟回等"五六稿"由作者出借,被人遺失了。看來也沒再補抄一份,如果原稿還留着的話。曹雪芹逝世四五年後,畸笏多少成爲遺稿的負責人,因此聲明這件事與他無幹。
"獄神廟慰寶玉"是一大回,所以這"五六稿"是五六回。內中應有賈芸"仗義探庵",因爲賈芸是一七六○本新添的人物,當時還沒寫到榮府敗落後他怎樣"有一番作爲"。紅玉雖然還沒嫁給賈芸,他們的故事有關連,探庵這一回該也是差不多的時候寫的。
畸笏在一七六二年初夏將他新近的一條眉批移作回前總批(靖本第二十四回),加了一句:"醉金剛一回文字,伏芸哥仗義探庵。"似乎是剛看了探庵回,而這一回還沒有遺失。前面說過,"五六稿"內的獄神廟回寫在一七六二下半年刪第十、十一回內茜雪之去以前,因爲讀者如果不知道茜雪是怎麼走的,作者也無法寫她重新出現"慰寶玉"。看來這"五六稿"就在一七六二年初夏謄清,當時畸笏看了"花襲人有始有終"與其他的幾回,隨即出借,久假而不歸,纔知道遺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