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誡殺生文

李元禮頭像 李元禮 唐代

麟甲羽毛諸□類,秉性與我元無二。

只爲前生作用愚,致使今生頭角異。

或水中遊,或林裏戲,爭忍傷殘供品味。

磨刀着火欲烹時,口不能言眼還視。

我聞天地之大德曰生,莫把羣生當容易。

殘雙賊命傷太和,□子勸妻誇便利。

只知閤眼恣無明,不悟幽冥毫髮記。

命將終,冤對至,面覩陰官爭許諱。

人□爲獸獸爲人,物裏輪迴深可畏。

不殺名爲大放生,免落阿毗無間地。

(《八瓊室金石補正》捲一一一。

爲北宋政間和登封石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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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卒年:672 唐宗室。高祖第十子。少恭謹,善騎射。初封鄭王,後徙徐王。歷鄭州刺史、徐州都督,轉絳州刺史,兼潞州刺史。以善政聞。元禮有疾,其子茂不孝,斷其藥膳,竟以餒終。諡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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