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十一章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爲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爲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爲利,無之以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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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車輪的三十根輻條彙集在車轂上,車轂中空,車輪才能轉動而有車的功用。和揉陶土,製作成器皿,器皿中空,器皿才能起到盛物的功用。牆壁上開鑿門窗,牆壁中空,才能使房間通風、可出入,具有房間的功用。所以說各種器物的物質部分給人帶來了利益,而器物裏的空間才使這些器物能夠發揮自己的作用。
註釋
輻:車輪之輻條。
共:通作“拱”,會集,拱衛。
轂:車輪構件,位於車輪中心,外端有鑿孔以受輻條,內中空以穿車軸。
當:正。引申爲正因爲。
無:空間。這裏指車廂裏的空間。
埏:和。
埴:細黏土。
戶牖:門和窗。
賞析
本章中老子通過類比的方式說明“無”對“有”的作用。
生活中,實有之物的作用常被重視,而虛空的價值常被忽略。老子則一反俗見,很巧妙地把“無”的價值展現出來,並舉例說明“有”和“無”是相互依存、相互爲用的。
老子認爲,碗、茶盅、房子等是“有”和“無”的辯證的統一,畢竟是有了碗、茶盅、房子等,其中空的地方纔能發揮作用。
因無以成有,因有而有其功用。究其深意,老子依舊是在勸君主守持空虛,則君主之功用不失,其位長保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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