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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因院畫記

蘇軾頭像 蘇軾 宋代

  餘嘗論畫,以爲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託於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於其理,非高人逸纔不能辨。  與可之於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牙角脈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於天造,厭於人意。蓋達士之所寓也歟。  昔歲嘗畫兩叢竹於淨因之方丈,其後出守陵陽而西也,餘與之偕別長老道臻師,又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臻方治四壁於法堂,而請於與可,與可既許之矣,故餘併爲記之。必有明於理而深觀之者,然後知餘言之不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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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我曾經談論繪畫,認爲人物、禽鳥、宮室、器物都有其常有的、固定的形態。至於山石竹林,水波煙雲,雖然沒有固定的形態,但有其固定的、內在的一些規律,也就是常理。在畫面上,物象的常有形狀表現不準確的地方,人們都能夠觀察到並有所體會,但是物象的內在規律表達是否準確合理,則是連專業畫家也不見得就能通曉的了。所以,凡是可以欺世盜名的畫家,必然會選擇表現一些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象。然而物象的固定形態表達不夠準確的話,我們尚不能全盤給予詬病;但是物象的內在規律表現不準確的作品,就沒有什麼可取之處了。物象的造型沒有常態的,其內在規律的表現就不可以不嚴謹地對待。當世的畫家裏,能曲盡其形,又通曉而準確表達物象內在規律的,恐怕只有高人逸才,造詣高深的人,才能分辨出來。

  與可所畫的青竹、岩石、荒敗的樹木,真可以說是掌握了事物的本質。有的這麼的生動,有的卻這麼的充滿死意,有的這麼的彎曲、緊縮,有的這麼的暢達、通暢。枝根、細莖、枝節、葉片,其中的紋路、凸起,千變萬化,從來不遵循規律,卻都在他應該在的位置上。像是上天所製造的,又可以滿足人的意願。大概是明智達理之士所喜愛的吧!

  我曾經白描兩從竹子送給方丈,方丈後來將要從陵陽出去向西走,我同方丈一起告別長老說真正懂得畫的人,又畫了兩個竹子的尖梢和一個枯敗的樹木在他的東齋房。等到方丈在整理說佛法的屋子,就請了文與可來,與可既然已經答應了,所以我就併爲他記下了。必須要是明知其本質而深刻觀察的人,才知道我說的話不是妄言。

註釋

以爲:認爲。
攣拳(luán quán):蜷曲。
瘠蹙(jí cù): 瘦弱、收縮。
歟(yú):指表感嘆、反詰、疑問語氣。
臻(zhēn)達到。

賞析

此文討論繪畫藝術,尤其是山水畫中“常理”的重要性。作者認爲,雖然人、物有固定形態,但自然景物如山石竹木等形態多變,需遵循自然規律。畫家文與可擅長捕捉這些自然景物的內在規律,使畫作既真實又美觀。作者還分享了自己與文與可的創作經歷,期待有人能深入理解畫作中的“常理”。全文語言樸實,說理清晰,強調繪畫要追求形似與神似的統一。

此文乃作於熙寧三年十月。據《東京夢華錄》卷三,淨因院在州西油醋巷。此文明言,文同將出守陵陽而西,與蘇軾同往淨因院別道臻禪師,並畫兩竹梢一枯木於其東齋,蘇軾爲之作記。那麼,畫與記必作於文同將赴陵州之前。據上文《墨君堂記》系年考正,文同於熙寧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降一官,出知陵州在其後,因而此文決不可能作於七月前,《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總案》、《蘇文系年考略》失考,不足爲據。

作者簡介

蘇軾頭像

蘇軾

宋代

蘇軾,(1037年1月8日-1101年8月24日)字子瞻、和仲,號鐵冠道人、東坡居士,世稱蘇東坡、蘇仙,漢族,眉州眉山(四川省眉山市)人,祖籍河北欒城,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畫家,歷史治水名人。與父蘇洵、弟蘇轍三人並稱“三蘇”。蘇軾是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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