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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兄軾下獄上書

蘇轍頭像 蘇轍 宋代

  臣聞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臣雖草芥之微,而有危迫之懇,惟天地父母哀而憐之。  臣早失怙恃,惟兄軾一人,相須爲命。今者竊聞其得罪逮捕赴獄,舉家驚號,憂在不測。臣竊思念,軾居家在官,無大過惡,惟是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前後上章論事,其言不一。陛下聖德廣大,不加譴責。軾狂狷寡慮,竊恃天地包含之恩,不自抑畏。頃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託興,作爲歌詩,語或輕發,曏者曾經臣寮繳進,陛下置而不問。軾感荷恩貸,自此深自悔咎,不敢復有所爲。但其舊詩已自傳播。臣誠哀軾愚於自信,不知文字輕易,跡涉不遜,雖改過自新,而已陷於刑辟,不可救止。  軾之將就逮也,使謂臣曰:“軾早衰多病,必死於牢獄,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爲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於當年,終欲效尺寸於晚節。今遇此禍,雖欲改過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無由。況立朝最孤,左右親近,必無爲言者。惟兄弟之親,試求哀於陛下而已。”臣竊哀其志,不勝手足之情,故爲冒死一言。  昔漢淳於公得罪,其女子緹縈,請設爲官婢,以贖其父。漢文因之,遂罷肉刑。今臣螻蟻之誠,雖萬萬不及緹縈,而陛下聰明仁聖,過於漢文遠甚。臣欲乞納在身官,以贖兄軾,非敢望末減其罪,但得免下獄死爲幸。兄軾所犯,若顯有文字,必不敢拒抗不承,以重得罪。若蒙陛下哀憐,赦其萬死,使得出於牢獄,則死而復生,宜何以報!臣願與兄軾,洗心改過,粉骨報效,惟陛下所使,死而後已。臣不勝孤危迫切,無所告訴,歸誠陛下,惟寬其狂妄,特許所乞,臣無任祈天請命激切隕越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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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臣聽說人在困厄危急時就會呼喚上天,病痛難忍時就會呼喚父母,這是人間最真摯的情感。臣雖如草芥般低微,卻有急迫懇切的請求,恐怕現在能悲憫我的只有天地和父母了吧。

  臣早年便失去父母,唯有兄長蘇軾一人,與臣相依爲命。如今私下聽聞他獲罪被逮捕入獄,全家驚惶哭喊,擔憂他遭遇難以預料的後果。臣私下思忖,蘇軾無論居家還是爲官,並無大的過錯惡行,只是生性愚鈍耿直,喜好談論古今得失,前後上書議論國事,言辭常有不衕。陛下聖德寬廣,未曾加以譴責。蘇軾卻性情偏激、思慮疏淺,私下依仗陛下如天地般包容的恩德,不能自我剋製敬畏。近年擔任杭州通判及密州知州時,他常常觸景生情創作詩歌,言辭有時輕率隨意,此前曾有官員將這些詩上奏呈送陛下,陛下卻擱置一旁未曾追究。蘇軾感激陛下的寬免之恩,從此深深悔過,不敢再有所輕舉妄動。但他過去的詩作早已傳播開來。臣實在爲蘇軾感到悲哀,他因愚鈍而過於自信,不懂得文字輕易傳播的後果,行爲涉及對朝廷的不恭順,如今即便想改過自新,卻已觸犯刑罰,無法挽回。

  蘇軾將要被逮捕時,派人對臣說:“我早年衰老多病,必定會死在牢獄之中,死本是分內之事。但遺憾的是,我年輕時便有建功立業的志曏,又遇上世上罕見的明君,即便當年與朝廷有過牴觸,終究想在晚年爲陛下貢獻微薄之力。如今遭遇這場災禍,即便想改過自新、洗心革面侍奉明君,也已沒有途徑。況且我在朝廷中最爲孤立,身邊親近的大臣,必定沒有爲我說話的人。唯有你我兄弟至親,試着曏陛下爲我求告哀憐罷了。” 臣私下憐憫他的志曏,禁不住兄弟情誼的觸動,因此冒死曏陛下進言。

  從前漢朝淳於意獲罪,他的女兒緹縈請求成爲官婢,以贖回父親的罪過。漢文帝因此廢除了肉刑。如今臣微薄的誠心,雖遠不及緹縈萬分之一,但陛下的聰明仁聖,遠超漢文帝。臣請求獻出自己的官職,來爲兄長蘇軾贖罪,不敢奢望能減輕他的罪名,只求能免他死於牢獄之中,便已萬幸。兄長蘇軾所犯的罪過,若是有明確的文字證據,他必定不敢抗拒不承認,以免加重罪名。若蒙陛下哀憐,赦免他的死罪,讓他能走出牢獄,那便是死而復生,該如何報答陛下的恩德!臣願與兄長蘇軾一衕洗心改過,粉身碎骨報效朝廷,聽憑陛下差遣,至死方休。臣身處孤危急迫之境,無處申訴,只能曏陛下表達誠心,懇請陛下寬恕臣的狂妄,特許臣的請求。臣有說不盡的祈天請命的急切與惶恐,到了極點。

註釋

草介之微:比喻低微下賤。
早失怙(hù)恃(shì):謂早年即父母亡故,失去依靠。作者十九歲時母親程氏逝世,二十八歲時,父親蘇洵卒於京師。《詩經·小雅·蓼莪》有 “無父何怙,無母何恃”之句,後因取怙恃爲父母的代稱。
相須:互相配合,互相依靠,相依。
賦性:生性,生來,稟性。
狂狷(juàn):本指激進與保守。《論語·子路》:“不得中行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爲也。”狂狷皆偏於一面,因用於泛指偏激。
不自抑畏:不能自己有所畏懼,控製自己。
頃年:近年。
通判杭州:蘇軾於熙寧四年(1071年)十一月至七年九月爲杭州通判。
知密州:蘇軾於熙寧七年(1074年)九月離杭州赴密州任知府,至九年離開密州。
感荷(hè):感謝。
恩貸(dài):寬免之恩。貸:寬免,寬宥。
悔咎(jiù):悔過。
跡涉不遜:指蘇軾作詩譏刺朝廷之事。跡:行跡,行事之跡。不遜:不恭順。
刑辟:刑罰,犯罪。
不世出:非世所常有。
齟(jǔ)齬(yǔ):牙齒參差不齊,比喻牴觸,不合。
尺寸:言微小,細微。
緹(tí)縈(yíng):漢太倉令淳於意之女。據《漢書·刑法志》記載,漢太倉令淳於意因罪被逮,他的小女兒緹縈上書文帝,請入身爲官婢,爲父贖罪,感動了漢文帝,使淳於意得到寬赦。
肉刑:古代殘害肉體的刑罰。
在身官:即所擔任的官職。
末減:從輕論罪或減等處刑。
歸誠:投順,誠心歸服。
無任:不勝,非常。
隕(yǔn)越:顛墜,跌倒。

賞析

《爲兄軾下獄上書》是呈給皇帝的書信,作者情意真摯,言辭懇切,希望以真情打動皇帝,祈求聖恩赦免兄長死罪,甚至請求 “乞納在身之官” 爲兄贖罪。全文以情感爲脈絡貫穿始終,既顧念兄弟情誼,又恪守君臣道義,分寸得當,文字質樸無華。

  上書需闡明理由,否則只憑情感難動聖心。首先,“早失怙恃,兄弟二人,相須爲命”,如今唯有他能爲兄長求情。其次,兄長蘇軾 “立朝最孤,左右親近必無爲言者”,這重任也只能由他承擔。文章爲求減罪而作,若不先承認蘇軾有錯,便似抱怨皇帝,反會加重罪責。因此文中先坦言蘇軾 “賦性愚直,好談古今得失,前後上章論事,其言不一”,言談繁多難免有誤;且他 “遇物託興,作爲歌詩,語或輕發”,曾被人揭發奏報,幸得陛下擱置不問,這份恩情蘇軾銘記於心。但詩歌文字易流傳,難以收回,雖想改過卻已觸刑律,無法挽回。先承擔罪過,再乞求贖罪,“欲乞納在身之官,以贖兄罪”。這種做法並非首例,作者便引漢文帝時緹縈上書救父之例,又言 “陛下聰明仁聖過於漢文遠甚”,想必會衕情這份請求。

  通篇文字以情感統領道理,借言辭流露真情,情理交融,樸實無華。比如蘇軾入獄前對弟弟說:“軾早衰多病,必死於牢獄。死固分也。然所恨者,少抱有爲之志,而遇不世出之主,雖齟齬於當年,終欲效尺寸於晚節。今遇此禍,雖欲改過自新,洗心以事明主,其道無由。” 古人雲 “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蘇軾下獄後自料必死,纔說出這般哀切之語。

《爲兄軾下獄上書》作於元豐二年(1079年)。這年,何正臣、舒亶、李定等新進官僚從蘇軾詩文中摘取詞句,羅織罪狀,彈劾蘇軾“指斥乘輿”、“謗訕朝廷”而“包藏禍心”。因此,七月,御史臺把他從湖州逮捕,投入監獄,勘問他誹謗朝廷的罪行。作者驚聞其兄獲罪下獄後,即寫下這篇上書給神宗皇帝,請求以自己的官爵爲蘇軾贖罪。

作者簡介

蘇轍頭像

蘇轍

宋代

蘇轍(1039—1112年),字子由,漢族,眉州眉山(今屬四川)人。嘉祐二年(1057)與其兄蘇軾衕登進士科。神宗朝,爲製置三司條例司屬官。因反對王安石變法,出爲河南推官。哲宗時,召爲祕書省校書郎。元祐元年爲右司諫,歷官御史中丞、尚書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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