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景行傳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登延祐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會昌民素不知井飲,汲於河流,故多疾癘;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災。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於疾癘火災。豪民十人,號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誦之聲遂盛。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剗宿弊,奸欺不容,細民賴焉。改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發擿奸伏,郡無冤獄。金溪縣民陶甲,厚積而兇險,嘗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詰治,陶遂暴橫於一郡。景行至,以法痛繩之,徙五百里外。金溪豪僧雲住,發人冢墓取財物,事覺,官吏受賄,緩其獄,景行急按之,僧以賄動之,不聽,乃賂當道者,以危語撼之,一不顧,卒治之如法。由是豪猾屏跡,良民獲安。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無欺弊。景行所歷州縣,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頌之。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譯文
譯文
楊景行,字賢可,是吉安太和州人。他在延祐二年考中進士,被任命爲贛州路會昌州的判官。會昌的百姓過去不知道飲用井水,而是從河流中取水飲用,因此常常生病;他們也不知道燒製瓦片,而是用茅草覆蓋屋頂,所以火災頻發。楊景行教導百姓們挖井取水飲用,燒製瓦片來替代茅草屋頂,從此百姓們才免於疾病和火災的困擾。當地有十個惡霸,號稱“十虎”,他們干預政務,欺壓百姓,楊景行將他們全部捕獲並繩之以法。他還創辦了學校,禮待師長儒士,鼓勵百姓捐出肥沃的土地來供養學子,於是讀書聲在當地蔚然成風。後來,楊景行調任永新州判官,他奉郡府之命覈查百姓的田租,清除長期存在的弊端,對奸詐欺瞞的行爲絕不姑息,使小民得到了庇護。他又改任江西行省照磨,再轉任撫州路宜黃縣尹,解決了數十起久拖不決的冤案。升任撫州路總管府推官後,他揭發隱藏的奸邪之徒,使得郡內沒有冤案發生。金溪縣有個叫陶甲的富戶,家財萬貫卻爲人兇險,他曾多次誣陷縣裏的長官導致他們被罷免,因此官吏們都懼怕他,不敢追究他的罪行,陶甲便在一郡之內橫行霸道。楊景行到任後,依法嚴懲了陶甲,將他流放到五百里外的地方。金溪縣還有一個叫雲住的豪強僧人,他挖掘他人墳墓竊取財物,事情敗露後,官吏收受他的賄賂,故意拖延審理此案。楊景行迅速介入調查,儘管僧人用賄賂來引誘他,但他不爲所動。僧人又賄賂當權者,用恐嚇之辭來動搖楊景行的決心,但他始終不爲所動,最終依法懲處了僧人。從此,地方上的豪強惡霸收斂了行跡,百姓得以安寧。楊景行又轉任湖州路歸安縣尹,他奉行省府之命,清理荒田租稅,使百姓免受欺詐和剝削。他所任職的州縣,都留下了惠及百姓的政績;他離職時,百姓都爲他立碑頌揚。最終,他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的身份退休,享年七十四歲。
註釋
延祐:元仁宗的年號,共計7年。
疾癘:瘟疫。
茅茨:茅草蓋的屋頂。
腴田:肥沃的田地。
弦誦:泛指吟哦誦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