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嶽兩次還金
秀纔何嶽,號畏齋。曾夜行拾得銀貳百餘兩,不敢與家人言之,恐勸令留金也。次早攜至拾銀處,見一人尋至,問其銀數與封識皆合,遂以還之。其人慾分數金爲謝。畏齋曰:“拾金而人不知,皆我物也,何利此數金乎?”其人感謝而去。又嘗教書於宦官家,宦官有事入京,寄一箱於畏齋,中有數百金,曰:“俟他日來取。”去數年,絕無音信,聞其侄以他事南來,非取箱也。因託以寄去。夫畏齋一窮秀纔也,拾金而還,暫猶可勉;寄金數年,略不動心,此其過人也遠矣!
譯文
譯文
秀纔何嶽,號畏齋,曾經在夜晚走路時撿到二百餘兩白銀,但是不敢和家人說起這件事,擔心家人勸他留下這筆錢。第二天早晨,他攜帶着銀子來到他撿到錢的地方,看到有一個人正在尋找,便上前問他,回答的數目與封存的標記都與他撿到的相符合,於是就還給了他。那人想從中取出一部分錢作爲酬謝。何嶽說:“撿到錢而沒有人知道,就可以算都是我的東西了,我連這些都不要,又怎麼會貪圖這些錢呢?”那人拜謝後離開了。他又曾在做官的人家中教書,官吏有事要去京城,將一個箱子寄放在何嶽家中,裏面有幾百兩銀子,官吏說:“等到他日我回來再來取。”去了許多年,沒有一點音信,後來聽說官吏的侄子爲了別的事情南下,但並非取箱子。何嶽得以託官吏的侄子把箱子帶回官吏那兒。畏齋只是一個窮秀纔,見到了金子還給主人,短時間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但寄存金子很多年,一點兒也不動心,這一點遠遠超過了很多人。
註釋
封識(zhì):封存的標記。
遂:於是,就。
利:形容詞作動詞用,貪圖。
嘗:曾經。
俟(sì):等待。
聞:聽說。
暫猶可勉:短時間內還可以勉勵自己不起貪心。
過:超出。
賞析
本文選自明代周暉所作《金陵瑣事》。主要講述了何嶽兩件事:一是他在夜晚撿到二百餘兩白銀歸還失主,並拒絕失主的酬謝;二是他在做官人家教書時,官吏將裝有數百兩銀子的箱子寄放在他那裏,多年後官吏無音信,他仍通過官吏的侄子將箱子歸還。這兩件事充分表明了何嶽拾金不昧與寄金不昧的高尚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