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三章
不尚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爲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慾。使夫知者不敢爲也。爲無爲,則無不治。
廣告
譯文
譯文
不過分推崇賢才異能,那麼民衆就不會去爭名逐利;不看重稀貴的金銀財寶,那麼民衆就不會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那麼就不會導致民心迷亂。因此,聖人的治理原則是:減少百姓的雜念,填飽他們的肚皮;降低民衆的慾望,增強百姓的體魄。常使人民不執成見、不生貪慾。使那些所謂的聰明巧智之人不敢胡作非爲。執行無爲的政策,天下就會安定太平。
註釋
尚:崇尚、推崇。
賢:品德高尚、才智非凡的傑出人物。
爲盜:當盜賊。
見:同“現”。顯露。
虛其心:無所思慕。
實其腹:飽以食物。
志:志向。
強其骨:強其體力。
無知:對事物不加分別,混然爲一。
治:安定,太平。
賞析
本章主要提出了三項治國措施:不尚賢,虛心實腹,無知無慾。老子理想社會中的人民,四肢強健,思想質樸,沒有奢侈的物質享受慾望,也沒有被各種令人頭暈目眩的文化或知識困擾的煩惱。老子所說的無爲,並非不爲,而是不妄爲、不非爲。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