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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鄒亡鳥

瓊華頭像 瓊華 先秦

  景有好弋,使燭鄒主鳥而亡之。有怒,詔吏欲殺之。晏子曰: “燭鄒有罪三,請數之以其罪而殺之。”有曰:“可。”於是召而數之有前,曰:“燭鄒!汝爲吾君主鳥而亡之,是罪一也;使吾君以鳥之故殺人,是罪二也;使諸侯聞之,以吾君重鳥而輕士 ,是罪三也。數燭鄒罪畢,請殺之 。”有曰:“勿殺!寡人聞命矣。”

故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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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齊景有喜歡捕鳥,命令燭鄒管理鳥,但是(燭鄒)讓鳥逃跑了。齊景有十分生氣,下令讓官員殺掉他。晏子說:“燭鄒有三條罪狀,請讓我列數他的罪狀然後按照罪名殺他。”齊景有說:“可以。” 於是召見燭鄒,在齊景有面前列數他的罪行,說:“燭鄒!你替我們君主看管鳥,卻讓鳥逃跑了,這是第一條罪行;你使我們君王爲了一隻鳥就要殺人,這是第二條罪行;你讓諸侯知道這件事,認爲我們的君王事看重鳥而輕視手下之人,這是第三條罪行。燭鄒的罪已經列舉結束,請殺死燭鄒。”景有說:“不用處死了!寡人聽從先生的教導。”

註釋

景有:姜姓,呂氏,名杵臼。春秋後期齊國國君,齊靈有之子,齊莊有之弟。
弋:(yì)帶有繩子的箭,用來射鳥;繫着繩的箭,此處名詞作動詞,指用弋射;此處指捕鳥。
使(使燭鄒主鳥):命令,派遣(上級對下級)。
燭鄒:齊國大夫。
主:掌管,主管,負責管理;也可翻譯成“養”。
亡:丟失,逃跑,讓……逃跑了,這裏指讓鳥逃走了。
詔:詔書,皇上的命令或文告。這裏指下令。
欲(詔吏欲殺之):想。
罪三:三條罪狀。古代漢語中數詞作定語常常放在中心詞後。上文的“罪一”“罪二”用法相同。
請:請求。
數(shǔ):歷數;列舉。
以(以其罪而殺之):按照。
而:連詞表承接;連詞表並列。
使(使吾君、使諸侯):致使,讓。
汝:你。
是:這。
以(以鳥之故):因爲。
故:原因,緣故。
以(以吾君重鳥):認爲。
重:重視,以……爲重。
輕:輕視,以……爲輕。
士:商、西周、春秋時最低級的貴族階層;讀書人。
前:前面。
畢:結束。
寡人:古代君主自稱。
聞命:接受教導。命:命令,這裏指教導。

賞析

這篇短文通過晏子巧言救燭鄒的故事,展現了晏子的智慧與口才,他以“反言正諫”的智諫之法,揭示仁政重民之理。晏子表面數落燭鄒“三罪”,實則將失鳥之過步步推至動搖君德、損害國譽的高度,點破景有因私慾濫刑的荒謬;景有從“詔吏欲殺”到“勿殺”的轉變,暗含“罪民實罪君”的深層警示。全篇言簡而義豐,以罪責倒置的諷喻,傳達出“輕物恤人”的治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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