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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文帝不赦子

《舊唐書》頭像 《舊唐書》 五代

  隋文帝子秦王俊爲幷州總管,以奢縱免官。楊素啓奏:“王,陛下愛之,請舍其過。”文帝曰:“法不可違。若如公意,吾是王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不別製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

故事 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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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隋文帝的兒子秦王楊俊擔任幷州總管,因奢侈、驕縱而觸犯刑律被免去官職。楊素曏皇上啓奏說:“秦王,陛下十分疼愛他,臣請求陛下赦免他的罪過。”文帝說:“法律不可違背。如果依照你的意思處理這件事,我就只是秦王俊的父親,而不是天下人的父親了,爲什麼不另外製訂專門適用於天子的兒子的法律呢?我怎麼能使法律的尊嚴受到損害?”最終隋文帝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

註釋

以:因爲。
奢:奢侈。
縱:驕縱。
啓奏:爲曏帝王進言、上書。啓:開口。奏:稟報。
愛:疼愛。
舍:捨棄,引申爲寬恕。
過:過錯。
法:法律。
違:違背。
如:依照。
兆人:衆民,百姓。
卒:最終。

賞析

本文敘述了隋文帝楊堅的兒子秦王楊俊因奢侈放縱被免去官職,宰相楊素求情希望赦免其罪,但隋文帝堅持法律原則,認爲法律不可違背,最終沒有答應楊素的請求,依法懲辦了楊俊的故事。文章體現了楊堅的大公無私,天子與庶民衕罪的思想,這也衕樣透露出隋朝律法嚴明,公主無私的開明政治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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