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仲淹傳·節選
會盜起淮南,知高郵軍晁仲約度不能御,諭軍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遺之。賊悅,徑去。事聞,富弼時在樞府,議欲誅仲約,以正軍法。仲淹欲宥之。弼曰:“盜賊公行,守臣不能戰,又不能守,而使民醵錢遺之,法所當誅也。”仲淹曰:“今高郵無兵無械,雖仲約之義當勉力戰守,然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仁宗從之,仲約由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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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恰逢淮南地區發生盜賊叛亂,高郵的軍事長官晁仲約判斷自己無法抵禦,就告示軍中的富戶出錢出物,備好牛和酒,派人去迎接慰勞盜賊,還給了他們很多財物。盜賊很高興,就直接離開了。這件事傳到朝廷,當時富弼在樞密院任職,他提議要處死晁仲約,以正軍法。但範仲淹想要寬恕他。富弼說:“盜賊公然橫行,守城的官員既不能出戰,又不能堅守,還讓百姓湊錢去賄賂盜賊,按照法律應當處死。”範仲淹說:“現在高郵既沒有軍隊又沒有武器,雖然晁仲約從道義上講應該盡力戰鬥防守,但實際情況有可以寬恕的地方,殺了他恐怕不符合法律的本意。”仁宗皇帝聽從了範仲淹的意見,晁仲約因此免於一死。
註釋
會:恰好,正好,適逢。
御:抵擋。
金帛:泛指錢物。
迎勞:迎接慰勞。
醵錢:湊錢,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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