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言家事
初,亮自表後主曰:“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無別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若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及卒,如其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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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文
譯文
先前,諸葛亮曏後主劉禪表明說:“在成都有八百餘株桑樹,有不是很肥沃的田十五頃,兒子兄弟的穿衣喫飯,都會有盈餘。而我在外當官,沒有其他的花費,全靠公家的俸祿過日子,沒有做其他的兼職工作來增加自己的收入。我死的時候,不會出現‘有多餘的綢佈,多餘的錢財’這樣的狀況去辜負陛下。 ”等到他去世的時候,果真像他所說的那樣。
註釋
後主:劉備之子,名禪(shàn),小名阿鬥。繼位之後由諸葛亮輔佐。
成都:舊縣名,爲蜀漢都城,在今成都市。
餘饒:寬裕。
悉:全部。
仰:依賴。
不別治生:不需要另謀生計。
贏:充盈。
卒:死。
賞析
這篇短文展現了三國時期蜀漢丞相諸葛亮的高尚品德與清廉之風。諸葛亮曏後主劉禪上表,明確自己的財產狀況,並立下誓言,去世時家中無多餘絲織品、外無盈餘財產,以表對國家和君主的忠誠。諸葛亮去世後,其財產狀況果然如誓,充分證明了他的清廉與高尚。此文不僅樹立了古代官員的清廉典範,也爲現代公職人員提供了重要的啓示——即應保持清廉自律,以身作則,爲國家和人民的事業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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