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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家畜狸花二貓一日狸者獲鼠未食而花者私竊

強至頭像 強至 宋代

狸貓得鼠活未食,戲局之地或前後。

貓欺鼠困縱不逐,豈防厥類怠其守。

花貓狡計伺狸怠,帖耳偷銜背之走。

家人莫究狸所得,只見花銜鼠在口。

予因竊覘見本末,卻笑家人反能否。

主人養貓不知用,謬薄狸能服花厚。

花雖利鼠乃欺主,竊狸之功亦花醜。

人間顛倒常大此,利害於貓復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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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強至頭像

強至

宋代

強至(1022年~1076年),字幾聖,杭州(今屬浙江)人。仁宗慶曆六年(1046年)進士,充泗州司理參軍,歷官浦江、東陽、元城令。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韓琦聘爲主管機宜文字,後在韓幕府六年。熙寧五年(1072年),召判戶部勾院、羣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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