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經十三篇 棋經十三篇・權輿篇 權輿者,弈棋佈置,務守綱格。先於四隅分定勢子,然後拆二斜飛,下勢子一等。立二可以拆三,立三可以拆四,與勢子相望可以拆五。近不必比,遠不必乖。此皆古人之論,後學之規,舍此改作,未之或知。詩曰﹕“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已到首章 下一章 棋經十三篇・論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