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軍爵律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爲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爲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爲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爲斬首以免者,皆令爲工。其不完者,以爲隱官工。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爲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爲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爲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爲斬首以免者,皆令爲工。其不完者,以爲隱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