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秋官司寇・小司寇
小司寇之職,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羣臣西面,羣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衆輔聲明而弊謀。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衕族有罪不即市。
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闢,二曰議故之闢,三曰議賢之闢,四曰議能之闢,五曰議功之闢,六曰議貴之闢,七曰議勤之闢,八曰議賓之闢。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製國用。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闢。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孟鼕,祀司民,獻民數於王,戔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羣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
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用常刑。」令羣士,乃宣佈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